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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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錦集7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受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排氣量:

顏色:

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其他約定: 。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買賣合同 篇2

1、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 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遵循合同約定,依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與履行義務;( 3) 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得經債權人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合同生效時間是以條款約定為準。不一定要註明地點,但是註明簽約地點,一旦糾紛可以更好確定管轄權。 有些種類的合同由國家法律強制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辦理專門手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既可。雙方也可自願公證。經公證後的合同,證明力要強於未公證的合同。 具體說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生效時間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書面合同沒有簽字有效嗎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經當事人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同的內容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後,一般應接著進行最後的議程,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中籤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

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發生糾紛後,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五、合同成立等於合同生效嗎

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如何確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的生效與簽訂時間不一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合同編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甲方因承擔 公路工程施工任務,現向乙方購買一定數量、質量符合甲方施工工程設計檔案及施工技術規範要求的 材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材料買賣合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材料產地: 。

二、材料名稱及規格

三、數量

1、甲方向乙方購買的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數量分別為

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最終數量以甲方所承擔工程的實際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變更增、減數量)為準。

2、甲方因設計變更,需要增加或減少訂貨數量,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

3、若乙方超出上述總數量或當月數量向甲方供應材料,甲方有權單方面決定收購或不予收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材料價格

1、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2、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以上單價中包含原材料費、加工費、礦產資源稅(費)、江河管理稅(費)、營業稅、便道便橋費、過路過橋費、裝卸費、運輸費、安全費、管理費、利潤、稅金、損耗和其它損失費用及風險費用等。

五、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應符合甲方所承擔的 工程設計檔案及相應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其主要質量技術指標如下:

1、

2、

六、質量檢測方式

甲方隨時或定期派質檢人員對進場材料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收貨並責令清運出場,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範本《材料買賣合同》。如甲乙雙方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由甲方駐地監理部門最終檢驗確認。

七、交貨時間、地點及收貨計量方式

1、供貸期限: 。各種規格名稱材料分月供應量為:

2、交貨地點: 。

3、乙方在組織材料的生產過程中,應將生產的合格材料及時轉運至甲方收料地點或安全處,防止遭受洪水等自然災害損失。生產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收貨計量方式

雙方確認數量後,應立即填寫籤認收料單作為結算貨款的憑據。收料單必須由雙方專門指定的人員填寫籤認。其它人員填寫籤認的收料單及塗改無效。

八、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憑甲方指定人員填寫籤認的有效收料單到甲方材料管理部門結算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貨款,並提供已結算貨款總額的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當月結算貨款在 支付 %,餘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 月內付清。所有貨款均通過轉賬或匯付至乙方銀行賬戶。

九、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爭議的處理

合同發生了爭議,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向甲方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數、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多頁合同甲乙雙方應同時加蓋騎縫章)後生效。甲方工程結束,並結算付清全部貨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開戶單位: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開戶賬號: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買賣合同 篇4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l、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須明確規定家禽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l、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l、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交貨,並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交貨貨款總值的__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賣方交售的_______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l、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並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並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的'家禽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街道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覆(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賠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份,交賣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賣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糾紛中,逾期付款是常見的違約形式。逾期付款除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外,債務人還應當承擔什麼違約責任,《合同法》實施後,由於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批覆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出現了逾期付款違約責任適用上的混亂。

一、《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有兩種形式,即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㈠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的演變

逾期付款違約金,指有義務付款一方當事人逾期付款而應承擔的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1984年1月23日釋出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4項規定中,其適用範圍限於有明文規定的違約條款中,其計算標準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因中國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對延期付款的利率規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認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時也要不斷調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號覆函黑龍江省高階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三計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號覆函黑龍江省高階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五計算。此時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適用於一般案件。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以銀髮(1996)156號文規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貸款利率調整為4‰。地方法院欲調整標準而沒有法律依據,如繼續延用最高法院(1996)7號批覆規定的標準又與事實相左。在此情形下廣東省高階法院於1998年請示,最高法院以法釋(1999)8號《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該批覆的適用範圍是“合同”案件,嚴格界定就是經濟合同案件。這樣就使“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及其相關規定從原來僅適用於工礦產品購銷、農副產品購銷等有限的合同擴大到所有的經濟合同。

該《批覆》改變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義。以前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不存在約定情況。而該批覆卻規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人民銀行標準。即該批覆承認約定違約金的存在,也就是說該批覆設立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制度是: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總起來說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違約情況,就必須支付違約金,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係。

賠償金是違約一方由於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所給予的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適用關係是:1、逾期付款違約金能補償經濟損失的,就不再支付賠償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包含關係。2、經濟損失超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賠償金用於補償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足的部分,賠償金與逾期付款違約金是補償關係,可以同時並用。

二、《合同法》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㈠取消了法定違約金

《合同法》在違約金制度上採用了當事人“約定主義”而摒棄了此前的“法定主義”,即當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約定請求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得主張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按照相反解釋,即當事人可以不約定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一方違約時就可以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此可見,當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另一方能否主張違約金的關鍵在於判斷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如果有約定就可主張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能請求違約金,而只能請求其他方式的違約責任。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係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預先確定,因此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間是互為包含的關係,換言之,違約金可以涵蓋賠償金,反之賠償金也可以涵蓋違約金。二者的適用關係是:1、原則上不併存;2、就高不就低;3、優先適用違約金責任條款。

三、違約金適用的衝突

《合同法》施行後,在時間效力上,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法釋[20xx]34號批覆實質上是法釋[1999]8號批覆的批覆。《<批覆>的批覆》是在《合同法》生效後對違約金所作的進一步解釋,但其中的內容並不符合《合同法》中的違約金制度,實質上是對《批覆》的複製。由於《批覆》沒有被廢止,《批覆》與《合同法》的效力並存。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出現了“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和“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不主張違約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適用上的衝突

四、違約金適用衝突的解決

根據法發(1999)15號文第14條第2款“援引司法解釋作為判決或裁定的依據;應當先引用適用的法律條款,再引用適用的司法解釋條款”。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判決文書時應首先引用應適用違約金的法律條文,再引用該批覆作為依據,而《批覆》賴以存在的《經濟合同法》已經廢止,故不應再適用該批覆。

《合同法》取消法定違約金後,當事人在合同中既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又未約定應承擔逾期付款損失,或者對逾期付款違約金、賠償金約定不明的,當事人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只能由賠償損失這一方式來實現。

五、逾期付款損失的確定

逾期付款損失有利息損失和其他損失兩種。

㈠利息損失的確定

1.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還是存款利率作為計算標準,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應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理由是:其一,雖然貸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經營者不會以存款作為投資方式使用資金。其二,通常情況下,經營者的資金來源於自己的積累和貸款,而貸款支付的是貸款利息。其三,讓逾期付款違約者支付存款利息損失,就會出現違約者逾期付款的代價小於從銀行貸款的代價,違約者反而獲利,容易造成違約者樂於違約,也違反了任何人不能從自己的錯誤行為中獲利的法律原則。其四,《經濟合同法》廢止前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規定的也是貸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1999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髮(1999)192號)第六條規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

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第三條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國人民銀行的這兩個通知明確了以下問題: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標準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後的罰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貸款利率修改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確定。

如何確定20xx年1月1日以後的逾期貸款利率?

筆者認為,為便於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作為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標準。具體而言,截止起訴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內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起止時間

⑴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起算日的確定

①雙方約定有付款日期的,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日的次日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約定分期付款的,按約定分別確定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②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的,自債務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發票等債權人請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③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債權人在訴前也未主張過債權的(包括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的),以一審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的確定

①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生效之日。

②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

有學者主張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確定為起訴之日。認為原告在起訴時,把違約金數額只計算到起訴之日,本著不訴不理的原則,法院當然只能根據其訴訟請求來確定損失終止日。筆者認

為,原告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至起訴之日,多數情況是為了明確訴訟標的額。由於原告無法確定案件審結的具體時間,其對利息損失的確定只能計算至起訴之日。當然,也存在原告權利意識不強或主觀上疏忽的情況;有的則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內審結並迅速執行而不過分計較。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不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審理期間利息損失的,就應當予以計算,不能片面認為原告方已放棄了權利。

有學者主張對裁判確定或生效之日至文書指定履行期日這一時段的利息損失不予考慮,認為這是法律確認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給予義務人的履行寬限期。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欠妥。一是給義務人履行的寬限期,應只限於時間上的權利,而不能延伸到資金利益上。二是資金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不由義務人承擔,就歸權利人承擔,而將責任分配給無過錯的權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寬限期的規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礎。

3.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舉證責任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應當免除債權人對該主張的舉證責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損失的確定

債權人認為在銀行貸款利息損失之外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確定逾期付款其他損失,如追款費用等。

買賣合同 篇6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後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後,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後,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鑑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裝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製造商 出廠年月 數量 單價 金額

總價(大寫) 第二條 裝置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裝置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裝置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先行驗收裝置,並在裝置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裝置進行封存。

3,乙方在裝置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裝置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八條 裝置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裝置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裝置。

2,裝置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裝置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裝置。

第九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裝置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裝置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舊裝置買賣合同範本二

出賣方: (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裝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 裝置交付裝置拆卸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裝置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 裝置付款簽訂協議後,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餘款裝車完畢後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後後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 合同爭議本合同生效後,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第六條 違約責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 表: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