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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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租房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租房合同(合集15篇)

解除租房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原所簽訂的期為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已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於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過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為。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自願退出該租賃房屋,並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

三、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將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於甲方的倉庫中,用於留置。在解除合同後,繳納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費用時,再將其在一天內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並不賠償乙方任何損失。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房屋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裝置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屋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繳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滯納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辦理完退房手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用向乙方要求賠償。

七、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天的搬遷及清理時間。如乙方不按時退場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但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後,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退租前,產生的任何損失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十、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裁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月日

備選條款:

1、甲方根據乙方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同意分兩次向甲方支付全部所欠的租金xxxxx元人民幣。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xxxx元人民幣,剩餘xxxxx元人民幣於xxxxx年 xx月 xx 日支付,甲方應開具相應的收據給乙方。但是,乙方所欠的其他費用(如:水電費,管理費等)應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繳清。

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交納的保證金、押金(包括但不限於)等款項可以用來折抵租金。

解除租房合同2

1、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援。但鑑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援。

2、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檔案,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檔案。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傳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如何確定?

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後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4、承租人在合同租賃期限內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主張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如何處理?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拒絕接收房屋,或者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為,屬於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賃合同,其拒絕接收或搬離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不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權據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經法院釋明出租人堅持不解除的,考慮到承租人不願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該義務性質又不宜強制履行,租賃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法院可以直接判決解除租賃合同,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出租人收回房屋、當事人起訴或判決生效之日等時間合理確定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承租人拒絕履行租賃合同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出租人作為守約方也負有減少損失擴大的義務,具體損失數額由法院根據合同的剩餘租期、租賃房屋是否易於再行租賃、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價,承租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約定的三至六個月的租金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

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6、房屋租賃合同因違約解除產生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因承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7、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經審查認為簡單採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要求對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等信賴利益損失的,可以根據誠信原則,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另行租賃房屋的差價及成本、合同的剩餘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援,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解除租房合同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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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01月0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_______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_______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裝置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繳納_______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5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證 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裝置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繳納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日

年月 日篇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夏萬維實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裝置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1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年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2 日月月

解除租房合同6

【案例1】:

市民張先生20xx年來柳州市某單位工作,在柳北區某小區租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屋,並把家人接來共同生活。在租房時,張先生與房東劉女士簽訂了兩年的租賃期限。然而,20xx年5月,劉將上述房屋轉賣給韋先生,並辦理了過戶。隨後,韋來到上述房屋,要求張搬離。張無奈之下,將劉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由劉退還預先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共1.2萬元。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租賃合同解除,支援了張的訴求。

說法:

《合同法》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旨在保護承租人的利益。但是,上述規定,並不意味著原出租人無權對承租人在產權變更前的違約行為追究責任。本案中,劉將房屋易主,但是並不影響之前與張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繼續生效;之後因租賃無法進行,雙方也都同意解除,已預支的租金和押金應予以返還。

口頭解除合同 仍要支付租金?

【案例2】:

20xx年9月,與房東周某口頭協商解除之前的租賃合同後,小覃搬出周位於躍進路的一處門面。3個月後,小覃卻被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並由小覃支付拖欠的租金6000元。小覃很無奈,自己明明已經搬離了門面,而且雙方也口頭約定解除了租賃合同,為何還要再支付租金。之後,經法院調解,小覃支付了20xx元給周某,雙方解除了之前的租賃合同。

說法:

雙方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國家禁止性的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只要合同未解除,雙方都應按合同內容兌現。從合同上來講,租客即使未使用房屋,也應該支付房租。法官提醒,口頭解除合同是存在隱患的,一旦有一方不認賬就可能發生糾紛。因此,一旦決定不再租賃房屋,雙方要積極溝通,一定要從法律上解除合同,即雙方簽署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租房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並支出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

3、乙方承租後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 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後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 元)。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指:桌椅、電腦、傢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後 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並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8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

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租房合同9

甲方(出租方):東營市職工文化活動中心

乙方(承租方):東營新貴花嫁婚慶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20__年12月5日共同簽訂的《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__年12月5日至20__年12月4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餘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單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合同簽訂後甲乙單方均依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義務,但由拆遷,該房產的產權人王提早告訴甲方解除租賃合同,以至甲乙單方的合同無奈繼續履行,現甲乙單方經敵對協商,在平等自願的準則下特訂立本協定:

一、房產坐落於杭州 區______村______鄰______路。

二、甲乙單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於本協定生效之日起提早終止。

三、單方分歧確認:甲方已收取乙方交納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現甲方贊同扣除乙方已經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後,將剩餘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退還給乙方,乙方收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乙方應將標的物上之訊號塔裝置拆除。

五、單方其他要求事項全部放棄。

六、本協定書一式兩份,甲乙單方各執一份,效能等同,自單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解除租房合同11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況下,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訴到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解或者判決,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問:今年,我租了一間店面房,租期約定兩年。在經營使用了3個月後,我因故無法繼續承租該房屋,並向房東提出解除合同。房東稱,不租也行,但我要將剩餘租期的租金賠給他。請問,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賠房東那麼多錢嗎

答: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你需賠償3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三、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注意的問題

1、 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 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身為律師,我經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詢問:“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我要再次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這一點在本書第一篇介紹違約責任時我們早已介紹過了,房屋租賃也沒有特殊規定。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 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檔案,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明確。

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這個案例,尹某在搬離時到底與黃某是否憶達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是否明確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於沒有書面檔案,根本無法確認。

所以,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協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雙方簽訂檔案怎麼辦守約方可以單方向對方發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解除租房合同12

問:我將一套房屋出租給客戶。誰料,該租客對於租金支付一拖再拖,現已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3個月。請問,對這種逾期不付租金的行為有何規定?

答:首先,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該商貿公司所謂的“生意不好”是一種正常的經營風險,不屬於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正當理由,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你與該公司在租賃合同中如果約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的話,那麼你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子。如果沒有約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則待該公司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時,你也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解除租房合同1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按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義務,但由拆遷,該房產的產權人______提前通知甲方解除租賃合同,致使甲乙雙方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特訂立本協議:

一、房產坐落於______ 區______村______鄰______路。

二、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提前終止。

三、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已收取乙方交納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現甲方同意扣除乙方已經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後,將剩餘的租金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退還給乙方,乙方收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乙方應將標的物上之訊號塔設施拆除。

五、雙方其他要求事項全部放棄。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租房合同14

你和該公司之間是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主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房合同終止時返還租賃房屋的協議。在這種合同關係中,房主的特權受到承租權的限制,即:房主轉讓租賃合同未終止的房產,租賃合同對新房主繼續有效,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承租人主張購買租賃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優先購買權。但是,未簽訂書面租房合同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該條中的“ 合理期限”如何解釋,最高人民法《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房主轉讓租賃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因此,合理期限應為三個月。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房主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於合理搬家期限屆滿時生效。合同依法解除之後,承租人應當搬家,返還租賃房屋。據此,建議你及時搬家返還租賃房屋。

解除租房合同15

大部分人學校生涯結束後,都要奮鬥一段時間才能買上一套自己的房子。在錢沒有存夠之前只能租房子住,但是一旦買完房子之後我們就要和房東說拜拜了!這期間涉及到一個租房合同解除問題,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有關於租房合同解除的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一旦簽訂,租賃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終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的自然終止,二是人為終止。

自然終止:

1、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條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人為終止:

人為終止主要是指由於租賃雙方人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終止。一般包括無效合同的終止和由於租賃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而使合同終止。對於無效合同的終止,《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不再表述。

由於租賃雙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終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發生上述行為,出租人除終止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外,還可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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