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合同如何成立、變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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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旅客登上車時候,承運人交付客票時候,旅客簽收客票時候,客運合同才成立。那麼客運合同如何變更,解除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客運合同如何成立、變更和解除,歡迎閱讀參考!

客運合同如何成立、變更和解除

  客運合同如何成立、變更和解除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各方對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協議,合同即為成立。但在實踐過程中,由於現今社會運輸工具紛繁複雜,購票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客運合同的成立時間也應區分不同情況。

購票乘車客運合同的成立,可區分以下情況:

1、在旅客先上車後購票的情況下,旅客登上承運人的車輛為要約,承運人准許旅客上車時為承諾,客運合同自旅客登上車時成立。

2、在旅客向承運人指定的購票地點先行購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運人提出到站路線要求,並支付相應的票款即構成要約,承運人給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為承諾,交付客票時客運合同成立。

3、在旅客向承運人預定車票,承運人實施送票服務的方式下,旅客的預定行為預約合同,承運人送票為要約,旅客簽收客票為承諾,合同自旅客簽收車票時成立。

當然,旅客與承運人就客運合同成立的時間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的的,成立時間從其約定或從其交易習慣。

客運合同變更和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或解除

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後,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變更或解除合同,即變更客票記載或辦理退票手續。此種變更或解除被稱為自願變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2、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變更或解除

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客運合同變更或解除,稱為非自願的變更或解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因承運人的遲延運輸導致的變更或解除。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引起的合同變更。在客運合同訂立後,承運人單方變更運輸工具的,應視為一種違約行為。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旅客有權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提高服務標準的,無權向旅客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