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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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協議,特立此合同:

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協議

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現將土地租賃事宜簽訂合同事項: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經村委同意並報相關部門批准,將其承包的位於 鄉______村面積____畝(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農用集體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

二、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年,每年總計 元, 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3、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權。

4、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從事合同約定專案的生產經營。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等行為。

5、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合同。

1、雙方協商解除的;

2、如甲方基礎設施如水、電、道路無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但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