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除之合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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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您好,我們因在泉州工作原因在中介介紹下訂了份合租合同,才合租不滿一個月,另一方為了他們生意方便,不停的換人來住,合租開始我們就說我們可以為其方便提供寬網,洗衣機之類,並且說明不能做飯怕影響我們臥室休息環境,現在是當時籤合同的他們公司經理沒來住,而不停的是他們下面的營業員和其男友財務等等換人來住,我覺得很煩,還說要做飯之類,我們所有的家電衣物財物都放在這裡,而且覺得不停的有陌生人進來,住的不安寧,影響心情,不知道我們怎樣可以解除當初合租合同?

租賃合同解除之合同知識

解答:直接告訴對方,若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式。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條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其區別表現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而約定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一方的行為不能導致合同解除。其聯絡表現在:約定解除可以對法定解除作補充。比如約定違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項規定,不論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本條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有: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

何謂不可抗力,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能預見,指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某一客觀情況的發生無法預測。對於某一客觀情況的發生可否預見,因人的認知能力不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各異,預見能力必然有差別。因此,不可預見,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作為判斷標準。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發生具有客觀必然性。不能避免,指當事人盡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指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後,盡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損害後果。客觀情況,指獨立於當事人行為之外的客觀情況。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是對不可抗力範圍的原則規定,至於哪些可作為影響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一般說來,以下情況被認為屬於不可抗力:1.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水災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發的災害。自然災害的發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比如,地震摧毀了購貨一方的工廠,使其不再需要訂購的貨物,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各國都承認自然災害為不可抗力,但有的國家認為自然災害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處理涉外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各國法律的不同規定。2.戰爭。戰爭的爆發可能影響到一國以至於更多國家的經濟秩序,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3.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發的阻礙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罷工、騷亂,一些國家認為屬於不可抗力。4.政府行為。主要指合同訂立後,政府頒佈新的政策、法律,採取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如釋出禁令等,有些國家認為屬於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時影響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的目的,對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權。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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