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託合同模板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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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委託合同模板彙總5篇

委託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加工方)

為保護合法持有商業祕密的正當權益,防止同行業其它企業或個人對甲方之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祕密保護條例》等國家和深圳特區有關政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條款做好X::

一、委託加工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產品(含不合格產品、報廢品)、樣品、工藝資料、印製板(PCB)、軟體資料、原材料、圖紙、來往郵件、客戶資訊等資料。

二、甲方對委託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權。

三、乙方不論加工工作完成與否,都應對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資料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等任何方式將甲方商業祕密透露給第三方知悉。

四、委託加工期間,乙方應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採取必要的行動,保證甲方的商業祕密安全。

五、乙方應當於委託加工合同結束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而不論這些資訊有無價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公開時止。

七、若乙方違反上述條款,乙方將一次性賠償甲方違約金元人民幣,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關係,並依法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在委託加工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若協商、調解未成,雙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甲方企業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以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建設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法規、法規和有關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援、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域性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四)本協議適用於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的委託代理專案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專案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資訊。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等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次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專案的下列工作:

1.專案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裝置採購的招標;

2.專案概算調整的審查;

3.專案工程造價的編審;

4.專案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應規定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初步設計檔案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專案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裝置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專案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專案,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經辦行應協助甲方催報和稽核借款人報送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專案統計報表”。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設立專案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專案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專案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專案的後評價工作。

(八)專案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甲方在貸款到期前3個月,向乙方經辦行抄送催收貸款通知書。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貸款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並於當日(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上劃甲方。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別對貸款進行會計核算。

(二)貸款計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別計算,並核對一致。甲方發放貸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還款日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專案管理臺賬的相關資料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資訊,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於當日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資訊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貸款專案的經辦行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的“專案專戶報告”。

報告內容:專案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償還貸款本息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託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0.5‰+回收貸款本息額×1.5‰

外匯貸款專案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採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預付,次年決算後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

十一、委託代理業務考核

甲方應對乙方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同時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五)甲乙雙方對違約責任有分歧,不能協商解決時,按有關法律程式解決。

十三、附則

(一)每年3月,甲乙雙方相互提供年度委託代理情況。

(二)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授權的信貸局與乙方授權的一級分行簽訂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標準文字,由甲乙雙方共同議定。

(三)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所有專案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四)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姚中民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蘇文川

(或授權代理人)

1998年4月16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 產品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區域

乙方的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區域為:

二、代理產品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產品為:

三、代理許可權

1、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的獨家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銷售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代理或經銷商。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3、對於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 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甲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壹個月向乙方書面提出。乙方同意的,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

五、代理事項

甲方以下專案銷售的招標事務、談判事務均應由乙方全權辦理,原則上甲方不得干涉。

1)、專案一:

2)、專案二:

3)、專案三:

2、乙方僅負責甲方銷售方面的工作,並不負責甲方的非銷售方面的工作如簽訂合同、供貨、運輸、安裝、售後服務等,但乙方應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協調幫助。

六、佣金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預先支付乙方 元作為銷售事務的活動經費。不論乙方的銷售業績如何,該費用均不退還。

2、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合同產品為基礎分階段支付。甲方與乙方所介紹的客戶簽訂合同時應按合同標的額 %支付乙方佣金;待甲方正式供貨時再按合同標的額 %支付乙方佣金;待買方貨款結清時再按合同標的額 %支付乙方佣金。在各個階段,甲方均應在5日內足額支付佣金。

3、甲方每季度應向乙方說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

4、乙方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甲方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乙方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乙方無權索取剩餘階段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甲方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七、商情報告

1、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並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2、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_____個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報告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訊。甲方還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八、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行使合同權利和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甲方負責。

委託合同 篇4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後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並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戶丟失、密碼洩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路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路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颱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路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資料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影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許可權,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託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簡訊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宣告。

甲方進行當面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稽核後,方才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託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資訊必須與預留的資訊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式將拒絕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的所有委託均於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託方式有效、合法後,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託,則委託無效。

第四條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託後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託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餘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櫃檯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摺)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

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鑑,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後,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檔案。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摺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甲方宣告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於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字,並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後所進行一切委託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並在明白和認可後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並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後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特別宣告

1.當甲方臨櫃委託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託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後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託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式查驗了相關證件並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於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洩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遠端可視電話委託、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洩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4.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儘快採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於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後50日內及時到乙方櫃檯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並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洩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