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託合同模板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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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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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甲方為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 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申請認定西安市著名商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所專有的“”商標(註冊號:)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並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有關手續(如蓋章、簽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共計¥元(大寫:元整)。(注:此費用不包括認定成功後向市工商局繳納的公告費)

三、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準備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有關部門報送甲方申請著名商標的申請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辦法和相關程式,逐級向上申報,做好代理工作。

(3)協調市局及市、區工商分局關係,確保甲方著名商標推薦評選申請事宜順利進行。

(4)聯絡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人員到甲方單位進行檢查、認定。

(5)經乙方努力,不屬於乙方代理過錯但甲方商標未能被評為“西安市著名商標”的,乙方在下一屆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時繼續為甲方代理;如屬於乙方過錯,乙方應向甲方全額退款。

乙方過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條1~4款過程中出現的根本性失誤。

(6)在著名商標認定期間,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管理辦法》為甲方提供商標法律顧問諮詢服務,鼎力保證甲方著名商標優先保護權利的實現。

(7)協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按照著名商標公告和宣傳推廣計劃,做好著名商標宣傳、推廣工作。

四、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著名商標認定材料、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證明、銷售合同、財務報表、納稅證明、廣告投入證明等著名商標認定材料。

(2)甲方如遇產品質量問題被媒體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機關查處,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3)甲方需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在著名商標認定成功後工商局通知繳納公告費時,應及時繳納。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標年度認定工作結束。

六、如對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選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201112150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經辦人: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資訊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

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資訊。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另見《報價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專案,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稽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

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願協商,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市場開拓和貨源組織一事,達成如下內容: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貨源組織工作,併為甲方進行市場開拓、宣傳推廣。

二、報酬 甲方按乙方貨源組織實際帶來的收益給予相應的報酬。報酬按月支付。 乙方貨源組織實際帶來的收益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付酬。_______元以上部分元以下的部分按_______%付酬。

三、保密事項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所獲得的客戶資料為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當保密。並保證在委託關係解除後兩年內不得洩露和利用。

四、其他費用 甲方於每月初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所需的費用支出和保密酬金。

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約定,除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支付違約金。 甲方逾期支付報酬的,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已收取費用的三倍的違約金。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委託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大學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利合作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培訓經理人員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XX年3月15日——XX年7月15日為其培訓高階管理人員,乙方接受委託負責培訓甲方人員。甲方具體承辦部門為中材學院,乙方具體承辦部門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負責組織高階經理人員參加學習,人數不超過50人,多於50人將根據情況,適當增加培訓費。

2,支付本期講課費,教材費,場地費,管理費等培訓費用共計人民幣34萬元,開班前3天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3,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該培訓班的管理事宜。

4,培訓期間,甲方負責督促學員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因甲方學員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按雙方達成的培訓方案(見附件)組織培訓。

2,派出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副教授職稱以上的教師授課,其中具有教授職稱的教師不少於50%.

3,每門課程開課前,乙方免費為甲方每位學員配備一本教材,無合適的教材配備一本參考書。

4,提供教學場地,即一個標準班的專用電教教室。

5,乙方負責與授課教師溝通,使其同意向甲方學員提供電子版課件及負責甲方學員的課程問題答疑工作。

6,乙方向甲方學員提供留學生公寓標準間住宿(帶衛生間,陽臺,電視機,空調,課桌,網線,暖氣),保障住宿房間內設施能正常使用,並免費提供上網和24小時熱水服務。以實際入住間數和天數由甲方學員支付住宿費用(標準:140元/間。天)

7,負責為甲方學員辦理就餐手續,費用由甲方學員自理。

8,負責為甲方學員辦理圖書館閱覽手續和車輛出入證,協助甲方學員使用學校體育場地和設施。

9,配備一名專職班主任。

10,負責為甲方支付的培訓費,住宿費,餐費提供正式發票。

11,乙方按學校有關規定給甲方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停止授課並終止委託,同時向甲方索賠相關損失。

2,乙方無故取消委託不能提供培訓,按協議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若乙方不能按約定安排教師講課,不提供教材,不提供教室,不提供住宿和就餐條件,甲方有權撤回學員並終止委託,同時向乙方索賠相關損失。

四,爭議解決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分歧,不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到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五,協議份數

本委託培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大學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7

受託方:

借款方:

應借款方請求,___(簡稱委託方)同意委託受託方利用委託方的自有資金向借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借款方與受託方經友好協商,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認受託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貸款為委託貸款。受託方受委託方的全權委託與借款方辦理有關貸款的手續。

三、貸款用途:

此項貸款只限用於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貸款金額: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幣貸款___萬元(大寫:___)。

五、貸款利率:

此項貸款按年利率__%計收利息。

六、貸款期限:

此項貸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計___天。如借款方在經委託方同意之後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餘額計收利息。

七、貸款手續費:

受託方在上述貸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貸款總額__%的委託貸款手續費。具體的收取方法為______。

八、貸款償還:

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匯入委託方/受託方帳戶(開戶行______帳號______)。

九、保證條款:

1.本貸款由______出具以委託方/受託方為受益人的號碼為______的銀行承兌匯票;

2.本貸款由______出具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函。當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人連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包括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十、貸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內,受託方有權檢查、監督本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等情況。借款方應及時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十一、違約責任和處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受託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託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從貸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礎上對逾期部分加收___%的罰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受託方有權向擔保人追索應收的貸款本息和費用。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與本協議有關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擔保函(銀行承兌匯票)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的貸款協議有關補充條款,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受託方、借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數量不限。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付清之日終止。

借款方:(公章)受託方:(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日期:日期:

委託合同 篇8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研究開發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專案名稱:_________。(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2.本技術開發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_________。

3.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水平_________。

4.甲方的主要義務:

(1)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專案投資(包括研究開發經費和報告。合同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專案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其中:裝置費_________;材料費_________;能源費_________;試驗費_________;試製費_________;安裝費_________;調式費_________;檔案編制費_________;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專案投資:_________。(注:當事人通常可以選擇下列支付方式:①實報實銷的方式;②一次總算,分期支付,包乾使用的方式;③“研究開發經費”+提成費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背景資料和原始資料:_________。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的協助事項_________。

(5)甲方應當及時進行如下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_________。(注:如果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委託方還有義務向研究開發方提供下列協助;提供研究開發樣品、模具、根據應用目的和工藝可能提出明確的技術經濟指標,對樣品進行加工、測試;對工藝裝備的安裝、除錯和維修,以及組織成果技術鑑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義務:

(1)認真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本研究開發專案的計劃和速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如下:_________。

本研究開發專案所採用的主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如下:_________。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乙方對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_________地向甲方交付約定的研究開發成果(注:當事人可以約定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提交研究開發成果①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論文、報告等技術檔案;②磁帶、磁碟、計算機軟體;③動物、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④成套技術設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__。(注:如果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研究開發方還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如市場預測、價值工程、可行性論證等);對委託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供有關新的技術發展狀況的情報資料;協助制定有關操作、工藝規程;提出技術開發總結報告或組織成果技術鑑定;此外,在不妨礙自己研究開發的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有義務接受委託方對自己履行合同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 )

(5)_________。(注:當事人雙方除應履行上述各自主要義務外,還可以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承擔相互不斷地通報合同履行情況的義務。尤其是那些對合同的訂立或履行有妨礙的情況,如遇到情報交流上的障礙、技術風險以及研究開發經費超支或盈餘等等)

6.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或者有關技術成果補交應付的報酬,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遲、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但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和資料有明顯錯誤而沒有通知甲方複核更正和補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向合同外第三方轉讓或變賣工作成果。

7.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二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逾期二個月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因此給委託方所造成的損失。

(3)研究開發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8.研究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_________方所有。(注:

1、取得專利權的一方通常應允許另一方免費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優先受讓該專利權。

2、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就該研究開發成果申請專利的意圖,雙方可以對該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作出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視雙方都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研究開發方在將技術成果交付委託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3、如果當事人依據互利有償的原則,運用工業產權規範中常見的“普通許可、排它許可、獨佔許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較圓滿地體現出“許可權與投資”之間的關係。即:

①委託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可對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下同)享有免費普通實施權;研究開發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向第三方轉讓的權利。

②委託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可對技術成果享有優先實施權;研究開發方在約定的期限或範圍內,自己可保留使用權,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該成果。

③委託方除了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外,還支付了約定的“獨佔費用”的,則可在合同規定範圍內對研究開發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獨佔權);研究開發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成果。

4、委託方如果有意獲得該技術成果完整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也可以根據協商一致、平等有償原則與研究開發方另外訂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轉讓合同。 )

9.保密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______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

10.技術風險的承擔: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由_________方負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1.驗收的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12.合同爭議和解決辦法如下:_________。

13.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為法律顧問聯絡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法律顧問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檔案。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和甲方公司內部事務乙方有保密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顧問提供各項資料檔案,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檔案導致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四、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為貴司提供的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如下:

(1)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標的額一定數額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費。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國內外的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專案談判和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規定,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財務資產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供甲方決策參考;

(7)應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法律講解,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8)接受甲方委託,進行資信調查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工作;

(9)應甲方邀請,參與甲方重要的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並提供法律意見;

(10)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並對決策事項提出法律風險評估意見;

(1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務

五、甲方應向乙方交納聘用法律顧問年費人民幣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支付。

六、法律顧問接受甲方委託參加訴訟、非訴、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費,標的額超出此限的,乙方應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具體費用雙方另議。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約定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資訊、資料和檔案;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絡人,進行聯絡工作;

九、甲方應承擔法律顧問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要的差旅、通訊、資料等費用。

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協議,法律顧問費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法律顧問費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顧問因過錯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的,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費的範圍內對甲方給予補償。

十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10

一、案情

原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是被上訴人所有的房產,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託合同糾紛上訴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了《獨家代理委託書》。委託書約定:被上訴人委託上訴人出售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委託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雙方在合同中第二條約定被上訴人保證不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買傢俬下交易,如一旦發生此情況,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交付買賣成交額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了《看房委託及證明》,由上訴人介紹鄭子光購買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並與鄭子光到該屋看房,但被上訴人並未與鄭子光達成訟爭房屋的買賣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訴人與鄭子光、遊麗娟簽訂了《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被上訴人以380000元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遊麗娟,雙方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現該屋已經交付給鄭子光、遊麗娟使用。

二、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的《獨家代理委託書》中雙方約定的委託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條的約定是該委託書中的內容,由於雙方對第2條的適用時間沒有特別約定,故該約定的效力只能與委託書的期限相對應。現被告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的時間是20xx年1月20日,該時間已超過了委託書約定的委託期限,不應再受委託書的約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託書第2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予支援。據此,原審法院遂於20xx年4月1日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鄧蕙支付違約金9200元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78元,由原告負擔。

判後,上訴人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認為: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不能成立,法學論文《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託合同糾紛上訴案》。一審認定委託書第二條沒有適用時間的特別約定,應與合同的期限相對應。該推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原則是明顯不當的。在本案中上訴人為促成被上訴人成功出售物業做了許多工作,為被上訴人提供中介服務。包括髮布廣告、向他人推介物業。當鄭子光有購買意向後,上訴人多次帶鄭觀看該物業,意在促成該買賣。上訴人已經盡職履行中介義務,雖在合同期內不能促成成交,但為雙方提供了認識、瞭解的機會,併為買賣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故上訴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條作為約束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有意規避委託期限,在期限屆滿後半個月內與上訴人介紹的鄭子光私下成交,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二、上訴人只有對合同中第二條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中介市場中,普遍存在客戶與業主私下成交的現象,嚴重損害中介業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不利於房地產中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上訴人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後,雙方可以不受約束自行成交,在委託期限屆滿後才肆意成交以規避中介費,中介行業就不能得到報酬,所費時間、精力、損失也無法補償。因此第二條的約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論是否在委託期限之內,只要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介紹的賣方認識後私下交易,即承擔違約責任。該約定沒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審法院推定第二條的適用時間為委託期限是不當的,據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確認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的合同無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答辯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獨家代理委託書》是合法有效的,該委託書是被上訴人委託上訴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訴人也已經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介紹其他包括鄭子光在內的購房人看樓。雖然上訴人最終沒能在委託期限內促成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的交易,但其為被上訴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義務,而被上訴人在雙方簽訂的委託合同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卻與上訴人介紹的客戶鄭子光達成了房屋買賣交易,被上訴人該行為實際是規避合同約定的條款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委託合同的約定被上訴人不得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購房人私下進行交易,如被上訴人違反該規定,則需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買賣成交額的2%作為賠償,故上訴人現在要求被上訴人按照其成交價款的2%,即9200元支付違約金是符合合同約定。被上訴人在委託期限屆滿後短期內與上訴人所介紹的看房人鄭子光達成協議,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審認定,合同中第二條的適用時間與委託書的期限相對應是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