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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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人員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必須認真填寫合同約定的內容及要素,做到合規操作,規避法律風險及操作風險,那銀行貸款注意事項有哪些?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貸款注意事項,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一

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當您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其他項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二

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與您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檔案。由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作為借款人,您應當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據。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三

部分信貸人員簽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存在起始日期或到期日期滯後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日期,尤其是《抵押合同》居多。而從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文字第一條關於“被擔保的主債權”約定,約定期限為被擔保的主債權期限,而並非抵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的“期限”,其起止日期均應與《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起止日期保持一致。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四

按照貸款程式,《抵押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日期應等於或遲於主合同簽訂日期。同樣,農信社相關部門也對抵押期限中的到期日不得早於借款合同到期日做出了明確要求。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也就是說只要債權不消滅,抵押權就一直存在。即使抵押物損毀、滅失,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也將作為抵押債權的財產擔保,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見,無論是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或者辦理抵押登記時填寫的抵押期限,都不能作為免除擔保責任的依據。即使超過約定的抵押擔保期限,抵押權人仍可要求以抵押物清償擔保的債務。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五

按照豫農信貸〔2005〕8號文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信貸合同由信貸業務合同和擔保合同組成,信貸業務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從合同必須相互銜接。”“客戶部門(崗)應對信貸合同進行統一編號,並按照合同編號的順序依次登記在《信貸合同登記簿》,客戶部門(崗)應將統一編制的信貸合同號填入信貸業務合同和擔保合同。主從合同的編號必須相互銜接。”但筆者在工作中發現,部分信貸人員在簽訂合同時不按規定填寫主從合同編號,這不僅從形式上造成了主從合同不銜接,而且會在訴訟過程中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六

一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餘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您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餘額即為零,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這就意味著您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七

在借款最七年級年內不要提前還款。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一年後提出,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八

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您在借款期限內償債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工行的客戶可向工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工行就會受理您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

銀行貸款注意事項九

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當您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您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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