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廣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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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是廣告客戶與經營者之間、廣告經營者與廣告經營者之間確立、變更、終止廣告承辦或代理關係的協議。下文是電梯廣告合同範本,以供參考。

電梯廣告合同

電梯廣告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乙方[ ]樓宇內的電梯廂內安裝裝飾鏡框,用於環境裝飾及刊登商業廣告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小區基本情況:

專案名稱:

樓宇性質:公寓

地址: 郵編:

電梯數量: 部

一、使用範圍及安裝數量

1、乙方可以安裝裝飾鏡框用於刊登商業廣告的範圍為: 小區樓宇內的 部電梯的電梯廂。

2、安裝數量:每部電梯廂內安裝 塊,共計 塊。

二、鏡框規格及材質要求

1、鏡框規格:長 、寬 、厚度 ;

2、鏡框材質要求:環保人造大理石。 出國留學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裝飾鏡框的維護保潔費為:每部電梯廂 元/年,共 部電梯,每部電梯共安裝 塊裝飾鏡框,全部電梯廂合計每年支付 元/年。

2、支付方式:

具體交納時間為:

3、如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數量安裝,則維護保潔費按實際可以安裝的數量計付。

4、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數量安裝,則維護保潔費按本協議的約定計付。

四、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免費安裝期一個月,該免費安裝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想繼續合作,則需另行簽訂協議。

3、無論裝飾鏡框內刊登的商業廣告是否到期,本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的合作終止,甲方不得繼續使用電梯廂,並應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

五、履約保證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正式簽訂日,向乙方支付保證金 元,用於保證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期限期滿時,甲方如無違反本協議之行為,且在合同期滿後10日內完成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等工作,則該保證金予以返還,但不計利息。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負責裝飾鏡框的製作,並按雙方認定的安裝方式及位置進行安裝(見附件2),裝飾鏡框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對電梯廂有獨家裝飾鏡框廣告發布權。對裝飾鏡框內釋出資訊的客戶數量、畫面佈置形式、內容享有決定權。

3、為保證裝飾鏡框裝飾效果,甲方將定期派員工進入電梯廂更換畫面,以及對裝飾鏡框進行維護與保養,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出入小區提供便利。

4、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如想繼續和他方開展此項合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權。

(二)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裝飾鏡框安裝方式具備安全性,不對乘客或電梯廂本身構成不當損壞。

2、甲方保證裝飾材料符合人體健康要求,不對電梯使用者構成不良影響。

3、甲方刊登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廣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諾(見附件1)

4、甲方保證裝飾材料及畫面在視覺上具備合理的美觀性。

5、裝飾鏡框內沒有刊登商業廣告時,甲方應在裝飾鏡框內做公益宣傳,以美化環境。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維護保潔費。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小區內的人員、建築物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乙方賠償損失後,有權向甲方追償全部賠償額。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甲方安裝裝飾鏡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保障電梯乘客安全的安裝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裝飾材料。

2、在甲方安裝過程中,乙方有權對甲方安裝進行監督,如發現甲方安裝方式違反本協議的,乙方有權責成甲方修改安裝方案。

3、甲方對裝飾鏡框及畫面材料進行更換或保養,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不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權責成甲方限期改正。

4、為更好地美化電梯廂內環境,乙方有權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實施改進方案。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維護保潔費。

(二)乙方義務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在太陽園小區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合作,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享有電梯廂鏡框廣告發布權。

2、乙方如發現裝飾鏡框出現問題,如遺失、掉落、毀損,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維修或重新安裝。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如遇電梯廂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時,應提前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授權書(見附件3)

八、違約金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元。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梯廣告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電梯轎廂設定看板媒體(以下簡稱“看板”)、刊發廣告一事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 租賃地點

甲方同意將 市 區 花園(大廈/小區)共 部電梯租賃給乙方設定看板,刊發廣告。

第二條 設定方式和範圍

1、看板設置於電梯轎廂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過2cm、長度: 、寬度: ;),用貼上或敷膜方式貼在轎廂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採用進口美國3m技術貼敷在電梯廳門上;

3、電梯轎廂(面向電梯門及出梯門時目光所能觸及的轎廂壁)。

第三條 設定內容

1、公益廣告(包括社群文化建設、公民道德規範、防火、防盜知識、保健小常識、生活小竅門等);

2、商業廣告(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廣告法的規定,不得釋出不宜單位、社群和家庭的廣告,更不得釋出影響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廣告);

3、每期左、右兩塊展板商業廣告與公益廣告所佔版面的比例為4(商業廣告)∶3(公益廣告)。

第四條 租賃時間

合同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租賃費用

每部電梯每年度(12個月) 元,電梯共 部,每年度電梯租賃費共計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免費刊發精神文明建設及防火、防盜等方面公益性廣告,由乙方負責投資;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租賃費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雙方權責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合同簽訂的電梯由乙方獨家經營,在合同期內不允許第三方在電梯轎廂安裝同類型的廣告宣傳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因經營權而產生的糾紛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或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內,甲方與第三者產生糾紛不影響該合同的執行;

(3)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以便乙方辦理廣告審批手續時使用;

(4)有義務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發現看板有人為破壞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無權自行撤換乙方所刊發的廣告畫面及展板,否則按違約賠償。

2、乙方責任:

(1)負責看板刊發的廣告內容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對所刊發廣告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2)負責看板廣告的'設計、製作、安裝、釋出,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3)乙方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將推出適應市場需求的高新科技產品替代更新(具體事宜,屆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方電梯在正常執行使用的情況下,計收乙方的租賃費;如甲方電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間(指連續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計收乙方的租賃費。如乙方已付給甲方租賃費,未正常執行的月份,甲方應退回租賃費給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賃費中減扣),由於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對該樓盤物業管理協議,該電梯租賃合同自行終止。如已發生預付費,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而未執行的款項;

2、本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3、在合同未到期時,任何一方如須解除合同,須向另一方說明原因,徵得對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覆、加蓋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屬違約行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電梯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政府行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無法履行合同時此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支付租賃費時,乙方應按所欠款項的5倍處罰,並補足所欠款項;

2、租賃合同簽訂當期,甲方違約造成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廣告刊發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乙方為釋出第三方廣告投入的設計費。製作費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應全部予以賠償。

3、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解決雙方爭議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

第十一條 生效時間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附件解決,補充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無法取得共識和諒解的,提交合同簽註地司法機關解決。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本條款填寫不超過壹行,未填寫時無此條款,請劃斜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託代表人(簽字): 乙方委託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梯廣告合同(3)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釋出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釋出媒體:框架電梯平面媒體

二、釋出內容: (品牌/產品)

三、釋出時間、地點、媒體釋出費用

釋出時間釋出城市釋出地點釋出數量(塊)釋出單價 (元/月/塊)媒體釋出費用
  見附件 [ ] 元/月/塊¥[ ]元
      
    合計:¥[ ]元

四、製作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畫面製作費用計 ¥[0]元。

五、合同總金額與支付方式:

1. 以上釋出費用與畫面製作費用合計:(小寫)¥[ ]元,(大寫)[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時間合同金額比例費 用
第一次付款  ¥[ ]元
第二次付費  ¥[ ]元
第三次付費  ¥[ ]元

2. 甲方應按照上款要求按時將款項匯入以下帳號: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 發票:

(1)對甲方支付的廣告發布費,乙方將開具正式的廣告費發票;對甲方支付的廣告設計費、廣告畫面製作費、印刷費及畫面特殊更換的上畫費等服務費用(如有),乙方將開具正式的服務費發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正式發票遞出;如發票抬頭與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稱不同,甲方需特別註明收票人為 。

六、廣告的製作及刊發:

1. 甲方負責釋出內容的的畫面設計,甲方應在廣告發布前10天,將所要釋出的廣告內容印刷為四色菲林片或製作成mo或相應的電子檔案提交給乙方;乙方將在甲方審看畫面打樣並簽字確認後開始印製。

2. 如甲方自行印製廣告畫面的,甲方需於每月廣告發布開始前3天,將印製好的廣告畫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還應按釋出總量的10%為乙方留存餘量,以彌補上畫中的損耗。

3. 廣告首次刊發前,甲方如欲變更廣告發布時間和釋出內容的,至少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廣告發布日前的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時已發生了印製等費用的,甲方還應及時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開始釋出廣告,上畫週期不超過3天,甲方廣告發布時間超過1個月的,可享受乙方於每月15日提供的免費更換畫面服務一次。免費更換畫面是指更換原廣告畫面或變更原定的廣告發布位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如印製費等,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約定的時間外要求刊發廣告的,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上畫費10元/張/次。

6. 廣告刊發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以光碟或紙質報告方式向甲方提供釋出監測報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檢索方便而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條款的含義。

2.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廣告發布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二“廣告發布地點”及本合同有效期內形成的其他附件、補充協議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絡人: 聯絡人: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