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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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指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下面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樣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樣本

  篇一: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樣本

借款人:

保證人: 大唐長春第二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委託人(貸款委託人):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貸款人(貸款受託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保證人和委託人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拾 萬元整。(小寫) ¥ 元整。

第二條 貸款用途。貸款用於借款人購(建)座落於 市 (縣) 區(鎮) 路(街)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的自住住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確定為月利率 ‰。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並按月結息,如遇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

第四條 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人不可撤消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保證生效後(或登記備案後),以借款人購建住房款的名義將貸款分 1 次劃入借款人所在單位的專用賬戶上。

第六條 本合同約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以等額本息還款法方式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其還貸的計算公式為: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每月還貸金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每月還貸金額: ¥(小寫) 元

第七條 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日為 18 日,每月還款日(節假日順延)之前,保證人應將本單位借款人的還款數額進行扣繳和彙總,然後集中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八條 借款人自願將所購建的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抵押給保證人,並全權委託保證人辦理貸款手續;按月從工資中扣除還貸本息代為還款。當無力償還貸款時,同意保證人按規定處分其抵押物。

第九條 保證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接受借款人全權委託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月代扣代還貸款本息。當借款人無能力償還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時,保證人應首先償還剩餘貸款本息,再行處分借款人抵押物或質押物。

第十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單位或工程建設單位間發生的有關涉及住房權屬、質量等所有糾紛,均與保證人、委託人及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必須正常履行。

第十一條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在合同保證人處無工資代扣時,必須按月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之前(具體時間由保證人確定),將還款資金交至保證人處,逾期者每月計收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借款人須提前還款時,必須由保證人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確認後即為不可撤消。提前還款時必須一次性提前歸還剩餘全部貸款本息,貸款按原定利率及實際貸款期限計收利息。 第十三條 貸款人接到貸款委託及符合要求的貸款資料後五天內,辦理好貸款業務並將貸款劃入保證人指定的賬戶。

抵 押 條 款

第十四條 借款人(或稱抵押人)保證以所購建住房的全部權益抵押給保證人(或稱抵押權人),以作為保證人給予借款人擔保的必要條件。

第十五條 抵押物抵押:

A、現房抵押:借款人將所購現房抵押給保證人,如果甲方認為需要,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後 7 日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保證人為第一受償權人。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銷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正本交由保證人執管。

B、期房抵押:借款人將所購正在建造的期房抵押給保證人,併到所在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期房抵押備案手續,加蓋期房抵押章。抵押備案手續及《銷售合同》正本交由保證人保管。當該房產竣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辦理房地產權抵押登記手續,保證人為第一受償權人。《房屋所有權證》正本交由保證人執管。

第十六條 抵押範圍:貸款本金、利息、復息,保證人實現抵押權的全部費用、違約金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由保證人保管。

第十八條 借款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責及時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和保證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未經保證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變賣、抵押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否則,由此引起保證人的任何損失,由借款人承擔責任。經保證人同意變現抵押物時,將轉讓抵押物所得,存入保證人指定賬戶,抵押期間不得動用,但可用於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條 保證人認為有必要給抵押物投保,借款人應根據保證人的要求及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保證人,保險單由保證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保證人有權拍賣、變賣、兌現抵押物或質押物。

一、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二、借款人在還貸期內由於調出、下崗、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在保證人處無工資扣繳,且不履行還款義務的。

三、借款人喪失還款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 保證人處分抵押物,價款不足補償貸款本息時,有權向借款人追繳;價款超過償還部分,應及時退還給借款人。

保 證 條 款

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願為借款人提供借款擔保,並承擔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的義務範圍

一、借款人借款必須用於購建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接受借款人委託代辦的一切貸款手續和承擔資金劃轉義務。

四、代扣代還貸款本息,按合同約定時間將所保證的全部貸款本息彙總後,劃轉給貸款人。

五、無論借款人因何種原因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均由保證人向借款人追索逾期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六、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失去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時,由保證人全權追索剩餘貸款本息,追索無效後,再行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五條 貸款到達保證人的賬戶後,應在其賬戶下及時開設借款人分戶,在分戶內停留的資金利息歸借款人所有。保證人應按借款人與售房人或建房承包人簽訂的合同要求,將資金劃入售房人或建房承包人指定賬戶。

違約責任條款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經委託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宣佈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還應承擔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一、提供虛假檔案或資料,騙取貸款的`;

二、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作他用的;

三、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將抵押房產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四、借款人拒絕或阻撓委託人、貸款人、保證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五、借款人與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簽訂有損於其與貸款人、保證人所籤合同或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中所列內容發生時,保證人應立即向借款人進行追繳。保證人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經委託人同意,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合同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問題均由保證人負責。

一、發現借款人違背第二十七條款中一項或多項,既不制止又不報告給委託人或貸款人的。

二、夥同借款人弄虛作假,騙取貸款的。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貸款人有權宣佈合同提前到期,保證人立即開始向借款人追繳或處分抵、質押物。

一、借款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二、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三、借款人失去還款能力或保證人申請解除義務而借款人又找不到新的保證人的。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訂後,貸款人無故推遲放貸,由此引起借款人損失的,由貸款人負責賠償;因利率政策變動,貸款人未及時通知保證人代還數額的變化,由此引起的委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由貸款人負責。

其 他 條 款

第三十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省公司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轉移合同義務或保證人變更。必須經其他各方同意,重新簽訂合同或變更協議。在新的合同或變更協議簽訂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條 本借款合同四方簽訂後生效。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保證人退還所有權屬證明檔案時,即告終止。

第三十三條 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均有同等效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委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四條 貸款人與委託人簽訂的《吉林省電力公司個人住房貸款委託協議》是本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未盡事宜,按協議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地點為長春市。

第三十六條 補充條款 :

  借款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保證人(公章):

  法人代表(章): 20 年 月 日 委託人(公章):

  法人代表(章): 20 年 月 日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20 年 月 日

  篇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樣本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座落於__________市(縣)區(鎮)_________路(街)_____號_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號和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年___月___日,金額(二)___年___月___日,金額(三)___年___月___日,金額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萬元,共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___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號和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傳真: 存款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2016年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一、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年限

1.提高額度計算係數。貸款額度計算係數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提高至50%。

2.貸款提取綜合計算。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應在申請貸款之前一次性辦理。

3.延長貸款年限。貸款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二.省內異地貸款

職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東營,在省內其他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東營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請貸款。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省內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在我市申請貸款。省內異地貸款擔保按異地貸款政策執行。

三.商轉公業務

1.貸款條件

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將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商轉公)。商轉公申請人必須為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

2.申請資料

除現行貸款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

①.商業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②.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餘額證明。

3.貸款額度

商轉公可貸額度按現行規定計算,並不得超過擬歸還的商業住房貸款本金。

4.其他規定

①.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須在30日內辦結提前還款手續,逾期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

②.公積金中心收到商業住房貸款提前還款證明後,將貸款審批資料轉交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③.選擇房產抵押擔保方式,抵押物需評估的,按規定評估。商轉公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申請人承擔。

④.東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超過85%時,停止商轉公的辦理。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以下稱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2.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為40%。

3.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