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裝和拆卸的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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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 (甲方) : 受託方 (乙方) :

塔吊安裝和拆卸的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塔吊 一 臺,委託乙方從 庫房 至 清華大學綜合科研一期1#樓 工地安裝,經雙方洽談達成如下協議:

北京鵬盛鑫業機械裝置 有限公司 中國核工業第二四建設公司北京辦事處運

第二條 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及期限(頂升、附著時間,根據工程進度,甲、乙雙方協商): 月

第三條 塔吊拆、運、立(包括頂升、降節、附著、拆附著)費用及繳納期限:全部拆裝費用 45000 元,安裝驗收完後一次付清全部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 負責確定塔吊基礎方案和技術交底及除錯,驗收等工作。

2.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具備拆、運、立、升、降、附著等正常的施工條件(排除地上、地下、上空障礙物,達到規定要求)。

3.在拆、運、立過程中,甲方應有一名主要負責人始終在現場配合乙方拆裝,同時應配備一名塔吊司機操作塔吊並配合拆裝、除錯、驗收等工作。

4.負責塔吊拆、運、立過程中現場的`保衛和監護工作,並保管好本塔吊的全部附件,否則發生丟失和損壞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5.負責塔吊頂升油缸油泵的完好,否則發生誤工和修理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負責勘察施工現場,向甲方提出現場達到拆、運、立塔吊的要求。

2.負責編制塔吊拆、運、立及頂升、附著方案,提供建委八種表格和拆裝資質。 3.負責塔吊拆、運、立、除錯、驗收(新塔吊由廠家負責除錯、驗收)及頂升、附著等工作。

4.負責塔吊拆、運、立過程的安全工作。

5.負責辦理超長、超寬、超高通行證,市內用塔吊,在甲方的協助下辦理特殊通行證,疏通必經關卡。

第六條 雙方注意事項:在安裝過程中,如有裝置損壞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負責人到場

驗明損壞情況,雙方當場分清責任,事後均不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誰違反本合同條款,誰負責任。 第八條 爭議和解決方式: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解決不成時,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拆、立塔吊過程中,禁止有拆裝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區域內,否則發生事故由

甲方負責。

2.甲方應提前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建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交叉作業和向下拋物,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停止作業,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搭拆附著平臺過橋,並對其質量安全負責),保證塔吊進出場的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和影響拆裝(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2天通知乙方),甲方應支付乙方當日所發生人工費、機械車輛費等一切費用。

4.塔吊在拆裝過程中,發生配件和塔吊本身故障,又無法及時裝配,造成乙方誤工,甲方應承擔乙方所發生的人工費,車輛費等費用。

5.特殊情況,如颳風、下雪、大霧、下雨的天氣,工地無電源(電壓低於規定的)停電等因素,甲方應給乙順延工期。

6.塔吊拆、運、立完畢後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清乙方的進出場費,如到期不付清費用,乙方有權做出任何反映,造成塔吊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十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執

甲方(機械單位):

委託代理人:

一 份,乙執

一 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乙方(拆裝單位):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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