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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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寫明合作合同是的合作雙方身份資訊。下文是銷售合作協議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銷售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銷售合作協議合同範本【1】

一、合作參與方 甲方(產品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平臺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二、目的和定義

為明確甲、乙雙方xx-x平臺銷售理財產品業務合作及其相關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業務正常進行,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是指甲方與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經營機構為銷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戶銷售理財產品的業務。

乙方與甲方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前,應向當地監管機構報告,獲得監管機構認可後方能開展本項業務。

理財產品包括: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專門為乙方自身或客戶設計投資方案,並進行投資運作的理財產品。

(二)甲方自主設計的,乙方根據客戶需求並經甲方同意代銷的理財產品。 (三)乙方自主設計或代理其他銀行銷售,由甲方提供資金清算、歸集、收益分配等服務的理財產品。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銷售的其它理財產品。 三、適用範圍

(一)理財產品認購、認購期內撤銷、提前贖回申請、提前贖回申請到賬、收益分配、到期兌付等業務;

(二)理財產品市場行銷、風險提示、客戶服務、人員培訓等業務; (三)理財產品對賬、差錯處理等業務; (四)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業務。 四、業務合作模式

乙方選擇以下合作模式與甲方開展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業務合作。雙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銷售

1、系統銷售。乙方在其業務前舲機開發介面,實現與甲方“接,並通過系統與甲方開展理財產品代銷業務。

2、手工銷售。甲方與乙方通過手工記賬、劃賬等方式,實現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二)貼牌銷售

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對甲方提供的理財產品進行加工、包裝,並通過其營業機構向終端客戶銷售。

(三)機構理財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

甲方根據乙方或乙方機構客戶的理財需求專門設計,接受乙方或乙方機構客戶委託進行投資運作的機構理財業務。

(四)理財產品清算服務

甲方通過xx-x平臺系統為乙方提供理財產品資金歸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務,在此期間甲方只負責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約定進行系統清算,不參與產品設計、發行、報備和客戶營銷等具體業務。

五、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

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參見附件2-1:《xx-x財富xx-x平臺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合作原則及流程》。

代理銷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時,應確定手工或系統銷售模式並逐次就單項理財產品簽署產品合同,產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單項理財產品的對外宣傳材料範本(或產品說明書,下同)以及甲、乙方與客戶所簽署的理財產品三方協議文字。其中甲、乙方與乙方客戶所簽署的理財產品三方協議中涉及產品屬性的要素(如發行金額、認購金額起點、產品存續期限、參考收益率、管理費率、風險揭示條款、風險評估測試問卷等)均由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不得單方面更改。產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與本協議共同構成乙方就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完整的合約關係。

貼牌銷售模式下,甲方負責提供基礎理財產品;乙方負責製作理財產品說明書和銷售文字。乙方負責對終端客戶的營銷、管理和投訴解釋工作。

機構理財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機構客戶直接根據單項產品簽訂機構理財產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項代理清算的產品簽訂代理清算產品合同,甲方負責提供引數配舲、資金劃轉及資金計算、收益分配服務。

六、合作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代理銷售合作協議

務。

(2)甲方有權根據合作模式及本身實際情況自行設計產品和理財方案(包括基礎資產、發行金額、投資期限等);

(3)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作為理財產品的代理人,乙方並非甲方唯一的銷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產品代銷附屬協議中說明給予乙方的最高銷售額度。

(4)甲方有權根據合作模式就單項理財產品決定是否授權乙方代理銷售以及給予乙方代理銷售的額度,並有權調增或調減所分配給乙方的額度金額。

(5)對因乙方故意或過失而給理財客戶及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合作模式在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其附件相關規定時單方面停止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並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權益並給予相應賠償。

2、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在代銷模式下,向乙方提供與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業務有關的產品協議書、公告、資訊等銷售檔案和資料資訊,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甲方有義務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報送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理財產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負責理財產品的設計、運作管理,履行受託理財的職責;甲方有義務遵守產品對外宣傳材料、產品協議書中所記載的各種事項。

(2)在機構理財模式下,甲方負責理財產品的設計、運作管理,履行受託理財的職責;甲方有義務遵守甲方對外宣傳材料、產品協議書中所記載的各種事項。

(3)在貼牌銷售模式下,甲方不負責提供產品的協議、文字等資料;涉及乙方的相關檔案必須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負責提供引數配舲、資金劃轉及資金計算、分配服務;甲方不參與產品設計、發行、報備和客戶營銷等具體業務。

(5)甲方負責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給付乙方代理銷售費用。網際網路產品經理職責

(6)甲方對乙方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提供的投資人資訊、交易資料、乙方商業機密等資料和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乙方的銷售策略、業務流程,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務。

(2)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取得理財產品代理銷售費用。 (3)對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給理財客戶、乙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本協議第四條列出的各種業務合作模式。 2、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和理財產品協議書及本協議的規定,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同時,應按照監管機構的業務規則、意見,制定客戶評估、產品宣傳和營銷活動的合規性管理辦法、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和理財業務人員管理辦法,加強風險揭示,避免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

(2)業務開辦前乙方應開展市場調研和客戶風險評估測試工作;業務開辦時採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財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高效進行,併為投資人提供優質的客戶服務。

(3)業務開辦前乙方應在甲方開立xx-x平臺清算賬戶,用於理財產品資金清算。乙方應在清算賬戶中保留充足餘額,以保證業務正常開展;乙方及時、準確地向甲方提供理財產品的銷售資料,及時、準確地將有關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委託理財專用賬戶。

(4)在代銷模式下:

乙方客戶簽署的理財產品協議中必須明確載明甲方作為理財發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對單項理財產品的編號,並正確使用甲方的理財產品品牌;

乙方有義務在甲方分配給乙方的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的額度範圍內對乙方客戶銷售理財產品,不得超額代理銷售;銷售合作協議

乙方必須正確引導乙方客戶填寫理財產品協議書及產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戶填寫的法律文字,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財產品協議書,並定期將理財產品協議書、風險評估測試問卷等法律文字交回甲方;

乙方對理財客戶負有風險提示及解釋說明理財協議條款的義務。

(5)乙方有義務在理財產品到期時負責將甲方轉給乙方的理財產品本息分配、支付給乙方客戶,不得延遲支付或截留,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並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

(6)乙方必須在資金劃轉日,在甲方開立的xx-x平臺清算賬戶有可用的、足額的、合法的理財認購資金,否則由此導致乙方理財客戶和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有義務按照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乙方客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負責審查、核對乙方客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留底備查,並保證乙方客戶購買理財產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自願性。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審查、核對乙方客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出現失誤,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七、業務資料的管理

(一)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資料是指甲、乙雙方在為投資人辦理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書面和電子形式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人的各類業務申請表單和相關證明資料、交易記錄與確認資料、各類涉及理財產品的協議、合同等。

(二)投資人書面填寫的各類業務申請表等書面資料,由乙方依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資料保管規定妥善保管。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協助和配合下,對上述資料進行核查。

(三)甲、乙雙方在理財產品銷售業務中產生的各類交易記錄、投資人資訊資料等電子資料,由雙方依照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以電子資料形式儲存,並做好資料備份和維護工作。

(四)所有資料應自形成之日起完整儲存,儲存期不低於行業標準或主管部門規定的年限,一般為十五年。銷售合作協議範本

八、市場行銷、客戶服務和人員培訓

(一)甲、乙雙方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員培訓、宣傳、推廣等市場行銷工作和客戶服務工作。甲、乙雙方在開發同一客戶時,要堅持相互協商,共同維護的原則。

(二)甲、乙雙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場行銷策略和計劃,並通力合作,共同推進計劃的實施。

(三)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客戶服務體系,妥善處理投資人查詢、諮詢、投訴等客戶服務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時,另一方應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配合市場行銷和客戶服務,甲方每年可提供一定量的理財業務培訓,並組織乙方客戶經理和管理人員參加國內外考察、學習活動,培訓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代理費用

(一)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產品合同執行。

(二)甲、乙雙方須嚴格遵照代銷主協議,產品合同及相關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擅自變更收費及費用分成的標準和方式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收費及費用分成的標準、方式等進行修改。

十、禁止行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為:

1、提供不真實的理財產品運作資訊和資料;

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資人及乙方的應保密資料,包括投資人的詳細資料和乙方的商業祕密,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3、有關法律法規、本協議及產品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