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種類
一、根據受託人的許可權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1.特別委託
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
2.概括委託
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關於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3.單獨委託
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為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兩人以上的委託。
4.共同委託
關於共同委託,《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5.直接委託
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6.轉委託
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受託人為委託人進行轉委託,除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託的以外,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關於轉委託,《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定:“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________________委託書
____公司:
茲委託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前來貴公司辦理________________事宜。並同意被委託人在貴司相關單據上籤章。
特此委託!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此致
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