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精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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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精選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精選範本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精選範本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黔南州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任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都勻市財政局職工福利房。

1.2 工程地點:原沙包堡財政所。

1.3 工程專案及承包範圍:具體說見《工程預算書》。

1.4 施工日期:自2013年2月25日始,至2013年7月25日止,工期共5個月。

1.5 工程總額:包工包料合同總造價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條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約定裝修房屋合同2.1於簽署本合同7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5%支付備料款,裝修工程餘款,自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由甲方扣除工程質量保脩金計14000.00元后,剩餘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2.2因工程專案(內容)變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預算造價變更,甲方應簽定《專案變更單》,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應在簽定之後作為決算附件。

2.3工程竣工辦理移交手續後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為止。

2.4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簽署人或非合同簽署人之委託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工期約定

3.1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較大設計方案工期順延;

3.2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施工完畢,甲方在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後,因故未能及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要求複驗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3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不順延。

3.4工期不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延誤費。

第四條 工程專案(內容)變更的約定

4.1簽署本施工合同後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刪減部分工程專案(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專案(內容)變更確認單》;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所列明的材料品質標準採購施工材料;甲方可對裝飾飾面板等材料之顏色、花式進行確定;對乙方所採購材料按所列明標準進行驗收。

5.2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中所規定施工工藝及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5.3甲乙雙方按國家《工程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5.4竣工工程驗收:工程施工完畢,乙方開出《工程驗收通知單》通知甲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3日內,須協同乙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完畢,甲乙雙方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表》並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第六條 工程結算的約定

6.1工程竣工,甲乙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乙方須在2個日曆天內向甲方送達《工程結算表》,甲方須在工程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付清所有應結算款項。

6.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時乙方開具工程質量保修單。

第七條 服務的`約定

7.1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甲方憑乙方開具保修單作為保修憑據。

7.2保修服務時間及保脩金退還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個自然日內,即一年。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兩日內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緊急保修事項則應在接到保修通知後一小時內進行保修,否則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質保期屆滿後三日內,甲方應在乙方按約履行質保義務下無息退還質保金。

7.3保修內容及保修範圍: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專案因乙方所用材料質量、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並承擔甲方所有損失。

7.4.2乙方施工專案超過保修期的,對甲方實行優惠有償維護,收費內容為:材料費、人工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該合同條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該合同,須按合同預算總額的20%向對方予以賠償。

8.2施工期間,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現場水、電、氣費由甲方承擔。

8.3施工期間至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傷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承擔。

8.4施工完畢,乙方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清潔整理。

8.5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的履行帶來一定影響,根據程度不同,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條 爭議解決的約定

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合同履行地都勻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