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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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欠款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欠款買賣合同

欠款買賣合同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遼寧華昊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與____________書刊印務有限公司(曾用名:________書刊廠)因紙張欠款案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前,我認真核實了案件事實、仔細聽取了委託人的陳述,認真查閱了案卷材料;今天又參加了法庭調查,通過這一系列的訴訟活動,我對本案情況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針對本案的基本情況,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希望合議庭採納:

一、原、被告之間是紙張買賣合同關係,有紙張供貨交易記錄,系長期合作關係。

被告原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________書刊廠,是福利企業印刷廠,歸屬鐵嶺民政局,原企業由廠長____________承包經營;後企業改制,____________買下該廠並更換其女兒____________為法定代表人,由____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現企業名稱為鐵嶺遼北書刊印務有限公司。

在被告更名前,原告一直為其提供紙張供貨服務,開始時,雙方還會簽訂紙張供銷合同來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證據1、2證明),隨著交易往來的頻繁,雙方有了信任的基礎,為方便交易,雙方形成了由原告按被告的訂貨要求,以代辦託運或者被告自提的方式交付紙張、並有原告開具紙張供貨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驗收並出具收條的交易模式。在此種交易模式下,雙方一直合作很愉快。

被告更名後,雙方仍延用此種交易模式,合作關係一直良好,故即使雙方在此後交易中沒有簽訂具體的紙張供銷合同,但收條具有合同的效力,證明雙方存在紙張供銷關係,從證據目錄的顯示可知:雙方是長期合作關係。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所寫的收條有紙張供銷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收條是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供的紙張後,經驗收合格所出具的收到紙張的憑證。上述收條證明雙方存在紙張的供銷關係,具有紙張供銷合同的效力,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故被告在收到紙張後,應當及時支付支付價款。

三、原告已履行完紙張供貨義務,並開具了紙張供貨發票給被告,被告已接收,被告應支付欠款共____________元整。詳細來講:

1、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增值稅發票三張),原告共向被告供應紙張總噸數為:________噸;總價款合計共:_________元整;

2、被告分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現金_______元、________元給原告,合計共______元;扣除被告支付的購貨款,被告未支付的貨款為:__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元;

3、根據雙方的約定和交易習慣,紙張供貨的方式為代辦託運,由被告支付運費:__________從明細賬中知道:_______被告分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運費______元、______元給原告合計共______元整;

4、扣除運費的款項,被告未付欠款為:_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第一筆欠款)

5、原告分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張)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具了共四張供貨發票,供貨總噸數位:______________噸,總價款為:________元;

6、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曾委託原告為其購買手機一部,手機價款為:________元,並且手機已交付給被告,故手機費用應由被告支付;

7、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支付現金______元給原告,故第二筆欠款的總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第二筆欠款)

綜述:結合上述情況的分析,可得出:_____________被告所欠的總額為:______

第一筆欠款額+第二筆欠款額=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

四、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的規定,被告收到紙張後,未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脫,有惡意欠款的嫌疑,使雙方的信賴利益遭到危機,為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安全,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法對被告提起訴訟,希望貴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及時歸還欠款!

綜述:原告已經履行了紙張供貨義務,該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被告卻未完全支付價款,故被告應當及時歸還欠款。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欠款買賣合同2

原告: 男,漢族,現年 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徐州市雲龍區

原告電話: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電話:

第一被告: ,男,漢族,現年 歲,身份證號碼320### 現住徐州市銅山區 聯絡電話: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和被告於20xx年12月15日簽訂了五金配件購銷合同,後又於20xx年2月18日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各種燈具)。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燈具的數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原告嚴格依據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安裝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後,經雙方結算,五金配件實際總貨款是13838,合同簽訂時預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產品購銷合同實際總價款為117184.2元,預付貨款12000元,合同履行過程中支付貨款56200元,現下欠48984.2元。即兩份合同總價款為224022.2,被告共計給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雙方結算後,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7206.6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屬無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拖欠的貨款及違約金,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副本 1 份

2、《買賣合同》影印件 份

3、收貨單影印件 份

起訴人:電話: 年 月 日

欠款買賣合同3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xx)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20xx)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浙高法〔20xx〕297號

第八條 以夫妻一方名義向他人借貸,訴訟時夫妻關係仍然存續,債權人未將配偶列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動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參加訴訟,但配偶申請參加訴訟或者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除外。

借貸行為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訴訟時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經離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請追加其原配偶為共同被告。

第十九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項,包括日用品購買、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範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夠證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後對債務予以追認的。

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援引表見代理規則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出借人,應對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承擔證明責任。

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第13條的規定。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適用疑難案件傾向性意見

二、關於民間借貸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怎樣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在原告還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數額大小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否有影響?等。

擬答覆意見:該問題爭議一直很大。省高院根據相關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20xx年出臺的《關於服務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有相關闡述:

1.關於證明責任。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夫妻一方惡意對外負債或虛假負債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了出借方的審查義務和相應的證明責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負債情形下,把舉證責任分配給了債權人,而債權人一旦舉證失敗將承擔不利後果導致無法實現債權。但要注意的是,應避免對證明責任的分配產生機械化理解。結果責任的適用前提是事實真偽不明,如果法官在綜合考察債務人家庭收入狀況、夫妻關係等事實基礎上,在心證上就能夠認定屬於或不屬於日常生活需要的,就不必通過適用證明責任分配規則作出裁判。例如,當事人在夫妻安寧生活的事實外觀之下無其他反常情節的,通常可以認為屬於日常生活需要範圍內的夫妻共同負債。

2.對借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把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家庭共同經營,或借款利益及於配偶的,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認定,不能僅憑藉款數額的大小作狹隘判斷,而應結合個案,考慮當地整體經濟水平、家庭收入狀況、夫妻關係、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綜合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爭議確實很大,審判實踐中要強調把握好利益平衡,既要防止夫妻通過離婚等形式惡意逃債,也要防止不適當地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些分歧大的問題,宜留待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後,再作統一明確。

關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若干問題的理解

20xx-08-19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十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對於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或妻一方要推翻該認定,必須舉證證明其配偶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約定了個人財產製且債權人對此明知。除此之外,法院還應結合借貸金額大小、借款實際用途、借貸發生時夫妻雙方的感情、債權人與夫妻雙方的關係等因素,就夫妻雙方有無共同舉債合意及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進行審查,如果能夠判定該借款確實沒有夫妻雙方合意,且未實際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則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屬性,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主張為個人債務的夫妻一方應就其主張的反駁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

〔20xx〕1號

三、關於民間借貸的責任主體和性質認定會議認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正確理解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嚴格審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相關案件事實,準確認定合同性質以及責任主體。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可以認定該債務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1、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該約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生產經營或共同生活的。

經借款人的配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追加配偶為第三人蔘加。

(二)涉及共同借款人的借貸糾紛,出借人僅起訴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堅持不追加的,可以准許。

(三)當事人之間以借貸為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名為房屋買賣實為民間借貸關係。出借人以房屋買賣關係提起訴訟,請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按照民間借貸關係變更訴訟請求;出借人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欠款買賣合同4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請依法判令被告某某給付欠款本金壹佰萬元整(¥1000 000.00元)。

2、給付逾期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

3、本案訴訟費用有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某某於 年 月 日,給我出具了1000 000萬元欠條一枚,並約定還款日期為 年 月 日。到期後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託不還,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欠款本金1000 000.00元,並給付逾期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原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欠條影印件一枚

起訴人:

年 月 日

欠款買賣合同5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為供方,被告為需方,供方為需方提供 型號的 ,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 、規格 、價格 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 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 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為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 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

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 ;以上合計人民幣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援。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後,給予支援。

此致

 附:

1、本狀副本 份

2、書證 份

3、其他材料 份 具狀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欠款買賣合同6

出賣人: 簽定地點:

買受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具體結算以實際金 額為準。(附:銷售清單並簽字生效)

第二條:買受人以出賣人提供的交貨清單為數量依據,並以與出賣人同樣的計量方法驗收。(以雙方協商決定)

第三條:買受人提貨後實行先複檢後使用的原則,如有質量異議,並保持貨物原狀並在提貨之日起七月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

第四條:交貨地點為 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執行下列第 項。

(1)買受人自提。

(2)出賣人送貨,運費 元/噸,(限地區以內)運費由 承擔。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

(1)結算時間為年 月日。

(2)買受人於提貨後日內付清所提貨物全部貨款。執行下列第 項。

1.7日內不含任何附加費用。

2.15日內按每噸加收100元結算。

3.30日(1個月)內按每噸加收200元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執行方式:

買受人按第五條第項結算方式時間違約之日起每天承擔欠款總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而且欠款方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漢中騰躍五金經銷部的一切經濟損失。欠款人及其提貨經辦人對此購銷欠款合同應付全部責任,即:共同承擔連帶清償欠款及違約金的全部責任,並以企業和私人財產實施全額抵押擔保。

第七條:購銷價格以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第八條:合同終止條件:

(1)合同履行完畢。

(2)買受人如果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如果此狀態持續達3天,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須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個星期(7天)內付清全部所欠貨款。

(3)在買、賣雙方價格不能達成協議時買、賣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解除合同後,買受人需在七日內付清出賣人全部貨款。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條: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生效,一式兩份。

出賣人:買受人:

單位:騰躍五金經銷部身份證號:

電話:13891630853家庭住址:

地址:漢中市供電大道電話:

金福園小區門口23號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