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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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篇)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_ 元。

②餘款 ___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④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為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為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上列甲乙雙方就電腦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電腦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乙方舊主機回收抵扣叄佰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剩餘款項: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即共計_________元,在交貨驗機完成後,分十二期平均攤付,即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可以提前還款,利息計息隨還款月份的提前而減少。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賣方銀行卡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乙方每月30號前定時轉入。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試機完成後,甲方將電腦交付乙方使用,在保修期內硬體問題由甲方負責保修、更換。

第四條電腦的配置按雙方商定的配置表,不得有差異,否則乙方不提貨。

第五條電腦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電腦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並且要繼續完成餘款支付,只到全部支付完成。

第六條甲方需保證電腦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表:具體電腦配置清單)相符,且交貨後保修期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七條乙方若無能力按時付款,需要提前知之甲方,乙方若三個月以上不分期付款,甲方有權提回電腦。

第八條若因乙方原因,意外變故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一年內可回收該電腦,但只能按原價的50%折扣,並且乙方需要支付剩餘款項10%的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需向被違約方支付剩餘款項10%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共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後即產生相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必須保證身份及相關證照的真實性。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的可通過當地法院申訴。

甲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方式: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方式:

地址: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於甲方,每次交付支票成功兌現甲方實際收到貨款後,即視為乙方已支付相應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甲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5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

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為此,甲、乙雙方遵循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提供牌, 車型,發動機號為:,底盤號為: 的汽車壹輛。

二、汽車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

1.首期付款:乙方提車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車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2.後續付款:餘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個月分期支付,即於每月28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於乙方所佔資金,系借貸而來,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餘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利息。

三、車輛的保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險,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其他險種由乙方根據需要決定。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車輛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

四、車輛營運手續

分期付款期間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由於現行的車輛管理體制和車輛營運體制,各種營運手續只能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在此期間車輛的營運、保險、年檢等手續,均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無須通知乙方,直接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汽車及有關證件,並要求乙方結清所有欠款,賠償損失。在收回車輛滿十五 1

天后乙方還不能支付所欠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按評估價出售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拍賣汽車,所得價款用於償付乙方所欠甲方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車輛後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拖欠款項(含車款和其他應付稅費)累計達二萬元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的;

(4)敗壞甲方聲譽,情節嚴重的;

(5)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破壞GPS裝置的;

(6)未經甲方許可,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手機卡號,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聯絡的;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8)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為。

(9)車輛被運輸管理部門取消營運資格或乙方被車輛管理部門取消駕駛資格;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汽車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規定經營、使用汽車、不受甲方的干預。

4、汽車營運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汽車期間,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 2

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糾紛、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7、車輛交付乙方後,車輛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的各種手續及甲方應當提供的服務,甲方應當派員積極辦理,如因甲方延遲代辦,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車款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還應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還須承擔甲方因追索債務而支出的費用,如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

1、本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電話: 手 機:

簽訂時間:二○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6

合同效力問題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合同作為維繫經濟執行紐帶的作用更為突出。正確認定合同的效力,對於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當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只有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借鑑和吸收國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進經驗,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全面並且切合中國實際的判斷,才可以既保護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審案號:西安鐵路運輸法院(XX)西鐵民初字第30號(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簡稱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拓能公司)簽訂了《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約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收到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後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萬元定金,其餘款項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裝置利潤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裝置利潤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裝置利潤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額為95.6萬元;因資質檔案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問題,責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擔。 協議簽訂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積極準備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並於XX年至XX年間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萬元。XX年3月,裝置安裝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才得知該裝置的放療系統主要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生產廠商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XX年下半年可獲得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但截止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起訴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產廠商仍未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檔案。

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認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裝置安裝後不能及時提供該裝置的生產註冊證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的延緩期限內仍無法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檔案,從而導致成套裝置至今無法使用,合同無法履行,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為履行協議投資數百萬元,協議簽訂4年多,從未治療一例病人,損失巨大。

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並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認為: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協議是名為租售,實為合作關係,而不是買賣關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擬定位機、放療系統(含電動光柵)都是合法廠商生產的產品。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自願選定gk—2100直線加速器,該加速器是新產品,是原告自願訂立的合作協議,因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訴稱到XX年才知道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與事實不符;原、被告簽訂協議約定,付款方式為租金,分十年還清。原、被告並未約定gk—2100電子直線加速器獲得的許可證時間,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並無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選擇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作臨床試驗是事實,雙方進行合作也是事實,因此,雙方訂立協議書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由法院來確定,但締約過錯是雙方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第二項請求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駁回;加速器、定位機、放療系統是三個獨立的系統,沒有相互依賴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機、放療系統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正在使用當中。

綜上,合同約定了相應義務,但沒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時間,如約定時間則收取的費用會發生變化。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請求法院判令駁回原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

【審判】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提供該套裝置主要放療系統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造成該整套裝置從安裝除錯完畢至今未治療一例病人的事實,由於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違約行為,致使《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最終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的請求予以支援;對於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原、被告簽訂協議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為了履行合同,建設放療室、培訓人員,積極準備履行協議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協議,給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造成了損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對於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的訴請,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應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裝置定金16.4萬元。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被依法解除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應將三臺裝置,即 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判決解除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裝置定金16.4萬元,兩項合計263.6萬元;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將該套裝置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評析】

買賣合同糾紛是審判實踐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見的案件型別,也是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類案件。如何正確認定買賣合同的效力,對處理這類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的效力認定上存在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協議中買賣的標的物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標的物存在瑕疵,應當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雖然被告的違約行為使協議的最終目的不能實現,但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該協議為有效合同。筆者支援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屬於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特定條件或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違約行為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任何一種情形,僅給合同相對人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不應輕易認定為無效。並且,本案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買賣標的物為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雙方對該套醫用裝置的價格、質量等有所約定,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雖然被告明知該套裝置中的電子直線加速器缺少相應的生產註冊證書,仍與原告簽訂買賣協議,其過錯是明顯的,但與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無效沒有必然的影響。同時,該買賣合同所涉及的買賣關係僅僅是一般性的經營範圍,不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範國,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不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二、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符合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統一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不僅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也同樣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中的“不違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認定中具體表現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和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XX年10月,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方自願簽訂《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的型號為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並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須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出具該套放療裝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具代理授權證書、製造商is0900質量體系認證證明書、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安全質量許可證以及具有質量體系合格證書。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為醫療器械的經銷商明知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而與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簽訂《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其過錯是明顯的。但是,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放療裝置租售協議書》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訂的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

三、認定為有效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

首先,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妨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由於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對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交易規則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在我國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規定中,許多規則不但沒有起到鼓勵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對交易活動起了限制作用,這在審判實踐中使很多不應當被消滅的交易被歸於無效。這種寬泛的無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因為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互返還已經履行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這種返還不但意味著訂約目的不能實現,還會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和損失。

其次,我國現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減少無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據不完全統計,在現行合同法出臺前,在審判實踐中確認為無效合同的約佔合同案件的半數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為了糾正這個偏差,在現行《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制工作委員會在下發的關於合同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合同自願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任意以合同無效來解決糾紛。”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確認一個有效合同無效,就是消滅了一樁交易,使當事人為訂立、履行這個合同的努力變為徒勞,造成資源浪費,使社會交易成本增加,妨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因為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是無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變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認的制度,合同內容欠缺的補救制度等。

再次,我國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權力擴張型思路向權力限縮型思路演變。我國現行的合同立法中堅持“儘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無效情形限制在較為狹窄的範圍內。應當說,這一立法精神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發展與完善,交易活動日益豐富和多元,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對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這種要求體現在法律中即表現為國家對合同之行政干預的減輕和合同當事人自由權利的張揚。我國現行合同法順應了社會的這一要求,在合同無效制度中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傾向:凡是無礙社會基本秩序、僅僅關涉雙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屬於無效的問題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也完全由當事人自由裁度。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

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為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元

(2)餘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元予甲方,餘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年月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9

賣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X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X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X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X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X元

(2)餘款X元

(3)月息X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X元予甲方,餘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XXX

地址:XX

買方(乙方):XXX

地址:XX

保證人(丙方):XXX

地址:XXX

X年X月X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0

賣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 x x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 x 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 x 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餘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x x元予甲方,餘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條 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 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 ,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的標的物為,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元。

(2)餘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元予甲方,餘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條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責任編輯: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貸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付清,每____月____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2.付款方式:

(1)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 元。

(2)餘款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該月的翌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為 月 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 工廠,應安裝妥當,並先行試機。

3.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款第(4)項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條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所列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依本合同發生的一切應負債務(除貨款債務外,還包括毀損、賠償債務)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無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餘款皆必須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機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將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連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效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所有瑕疵的保證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更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為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對於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為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一旦違約應經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