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保裝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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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訂立綠色環保裝修協議,以共同恪守。

綠色環保裝修協議

綠色環保裝修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釋出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十項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綠色環保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工程實行環保設計、採用環保材料、進行環保施工、裝修後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可檢測工程(符合本合同4.1及4.2款的要求)驗收後,甲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託下列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國家建築材料檢測中心-室內環境檢測總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內環境空氣檢測專案為“甲醛”、“苯”、“TVOC”三項,檢測資料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檢測報告》為準。

4.甲方同意在室內空氣進行檢測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檢測結果無效,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4.1 檢測須在未搬入傢俱,未配置木地板、櫥櫃等專案的情況下進行;室內所有對環境能產生影響的材料(如板材,塗料等)均須為乙方報價明細上和增減項單上的專案,且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專案,或有未與乙方書面約定(指合同或變更單)而進行施工的專案(包括數量增加而未有書面約定的),檢測結果無效。

4.3 檢測時間應在可檢測工程完工驗收_________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後進行,在此期間,室內必須每天24小時通風換氣,地漏和下水管須用遮蓋物封閉。

4.4 檢測由乙方專職人員(非施工人員)、檢測中心專業人員、客戶三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唯此情況下進行的檢測視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國家資質檢測機構所要求的室內、室外空氣條件、溫度等其他必要條件。

5.由於裝修引起室內空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環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內空氣經檢驗不合格,則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尋找原因。甲、乙雙方首先共同查詢在檢工程中的材料,如果發現有本合同4.1及4.2條款的情況或行為,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如沒有發現本合同4.1及4. 2條款的情況或行為,裝飾所用材料全部為乙方承諾使用並提供的材料,責任由乙方負責。

6.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裝修汙染外,還有建築主體、傢俱等汙染,對裝飾裝修以外的汙染,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室內空氣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驟解決

7.1 進行綜合治理,治理期限為一個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價的3‰承擔違約金。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之前的時間(以檢測報告上標明的出具時間為準),不算做工程延期。

7.2 治理結束後,經檢測室內空氣仍不達標的,乙方為甲方辦理退單,並退還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7.3 乙方退還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後,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不再負有其他責任。

8.由於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會因揮發越來越少,因此空氣質量不存在保質期。

9.本合同必須與施工合同同時簽定方可有效。乙方擁有對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裝修協議【2】

合同編號:

發包人: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預算表。施工圖紙)。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詳見預算報價單)。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條 發包人義務

3.1 開工前__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3.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場所,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3.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四條 承包人義務

4.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4.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4.3 保護好原場所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飾裝修工程增減專案單)。

第六條 材料的提供

6.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7.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雙方驗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進度過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8.4 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9.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9.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1.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