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範文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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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買賣合同範文合集6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進行預約,並確認、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擬出售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該房屋系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合同約定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攤_____平方米),購買總價人民幣_____元整,房屋用途為住宅,甲方現已向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二、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已對房屋的權屬及使用狀況等現狀作充分、必要的瞭解並自願受讓。雙方應依據本預約合同之約定,完成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式,並最終實現雙方房屋買賣之目的。

三、轉讓款項的支付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的總價款為______人民幣(以套計),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元整,上述轉讓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簽定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日起負責仍以甲方名下的賬戶支付按揭款(共計____人民幣)及其利息。(以銀行實際對賬單為準)

3、餘款當日支付給甲方。

4、雙方約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公證

四、房屋相關憑證的保管及交房時間

為確保交易的安全進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第2筆款項後,甲方應將上述銀行按揭合同及保險單據等有關該套房產的憑證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並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申辦土地房屋權證及今後的轉讓、銀行按揭手續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應於全權委託當日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並結清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乙方有權對房屋預先裝修、支配使用。

五、過戶手續的辦理及稅費承擔。

1、甲方承諾在接到開發商辦理權屬證書通知後七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辦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及時辦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權證,甲方前手辦理土地房屋權證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由承擔。若雙方對甲方應予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時日發生爭議的,以該商品房專案20%的業主平均開始辦證的時間作為甲方應予辦理的時日。

2、產權登記之房屋坐落與原《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權證記載為準。

3、上述房屋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如合同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對本次交易行為仍予以認可。買受人與開發商之間有關面積差異的補償事宜由與開發商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

4、甲、乙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雙方在辦理過戶登記時,以實際成交價作為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轉讓價格,因此導致雙方在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在簽定預約合同時,對合同項下之房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證在合同簽定之前,未曾與任何第三方簽定涉及該房產的轉讓、租賃等協議,該房屋無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

3、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督促開發商積極辦理土地房屋權證,以促成買賣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觀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開發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不算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督促開發商可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辦理。

5、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後應及時與乙方聯絡辦理買賣合同簽約及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參照前款約定處理。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滯納金。逾期在____日內的,視為正常遲延,乙方無須支付滯納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並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備齊相關材料與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因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合同履行及違約賠償

1、雙方應恪守本合同的約定,確定合同條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買賣的實現。

2、一方有充足、正當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同意後可以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此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相對方有權要求予以經濟補償。

3、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諾保證即視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出該賠償數額的,受損失方有權按實際損失額要求賠償。

4、甲方違約,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預裝修的,乙方的裝修款損失列入實際損失範圍。具體損失額的計算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數額或雙方指定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5、出現一方違約情形,守約方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已無實際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退款責任明確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不含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誠信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及今後雙方簽定的買賣合同中,甲、乙雙方權利的放棄或義務的增加均須採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採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其他困難,導致履行有困難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當事方應及時告知相對方,以便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日後可再行協商,經協商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

(1) 甲方(發包方) 聯絡電話:

地址: 工作單位:

(2) 乙方:(承包方)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地區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總價款:【 元】,大寫

4、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 天。

第二條, 工程施工圖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程施工隊各持一份,甲方在確定圖紙後應在施工圖紙上簽字認可,施工隊依照圖紙嚴格施工。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更改變動設計圖紙,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甲方指定工程監理,則須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電話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如無特殊要求,則由乙方指定本公司監理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理。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要求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工;

2、嚴格執行本地區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

3、嚴格遵守施工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條例;

4、保護好施工現場的物品陳設,保證室內上下管道暢通;

5、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現場。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三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物品,不易搬動的應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提供施工期的水源、電源;

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的關係;

4、負責辦理拆除原室內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管線變動審批手續;

5、物業部門需辦理施工手續的,應提前通知並協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和消防工作;

7、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做好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不計入預算費用內(詳見工程預算書),甲方應在變更單簽訂後一次性付清變更所需款項方可施工,參照合同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工程順延。

第七條, 工程順延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定,工期應順延;

1、工程量變更或設計變更,工期順延;

2、遭遇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工期順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影響施工的,工期順延;

5、因甲方提供的預算外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造成返工,工期順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順延;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造成返工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土建及其它雜項完工;

B.木工完工;

C.油工完工;

2、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填寫工程驗收單;

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單次日內進行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房屋及鑰匙移交手續;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保修期為壹年,並且終生維修,填寫工程保修單,移交維修部。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工程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在簽訂裝修合同當日內,即 年 月 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65%, 元,大寫 作為前期主材款,第二次付款於 年 月 日之前付清工程總價款的33% 元,大寫 用於支付人工工資;第三次付款在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三日內付清剩餘2%款項 元,大寫 。

2、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付款超過三日,乙方有權停工,待款項付清後方可施工,且參照合同第七條第三款,工期順延;

3、工程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保修收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處罰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有責任方承擔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有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如甲方應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超過七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工程款按期支付的情況下延誤工期,由乙方承擔延期交工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地點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交易價格

1、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該房屋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2、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交易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車庫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車庫______層,車庫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許可權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車庫價格及其它費用:

1、 車庫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車庫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車庫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車庫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車庫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車庫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車庫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車庫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車庫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汙染的專案。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車庫,甲方無權干涉。

9、 本車庫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 篇6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 單元 層,朝向為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儲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檔案: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 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 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 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檔案交付:

(1)、 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築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9條、 建築面積變化:

(1)、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築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築裝置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裝置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裝置: 計量裝置: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衛: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裝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裝置。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裝置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裝置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裝置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裝置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裝置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裝置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裝置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汙、躁音等汙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92條、 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