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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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 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臨時土地租賃協議:

臨時土地租賃協議

臨時土地租賃協議(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租賃土地的位置:**市**村

2、該地標的土地,靠東為:***道路,靠西為:**高速公路,靠南為:*** ,靠北為:**.其中,南北長**米,東西寬**米,土地總面積為: 約**平方米,摺合約**畝,詳細見附圖。

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於乙方承建的***工程專案部臨時道路和臨時停車場用地。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並在本協議生效後將該地標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水井)的管理權、使用權一併讓與乙方,乙方享有對該地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權利。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

3、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限內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協議。

4、租賃期滿後,若工程未結束,乙方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該協議規定的租賃金額支付給甲方。

5、協議期限內,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該地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水井)的使用和管理的權利。

6、如甲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該土地上從事的活動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從事與使用功能無關(道路和停車場)的其他活動,不得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限內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協議。

3、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到政府法令性徵地,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退回剩餘租金,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4、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按逾期天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擅自解除協議的,所交納租金不予退回。

5、乙方對該地標內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水井)有保護、愛護和維修的義務。

6、乙方租賃期滿後有權要求延長租期,但應按協議規定的租賃金額支付給甲方。

7、如乙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四、本協議租賃金額為:大寫:**,¥**元。

本協議租賃金額已包括該地標土地範圍內所繳納的各種費用。

五、付款方式:協議簽訂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元,其餘**元在**前付清。

六、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甲乙雙方因租賃協議發生糾紛,由租賃該土地的所在地法院進行裁決。

八、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籤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租賃協議(2)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 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長 米,寬 米,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工程順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 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應 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計 算,超過15天的按整月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幣種:______) , (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 ;第一次租金的 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施工結束後 負責地表附著物體清理,圍牆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運、復 耕,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全部由負擔。

5、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6、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7、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 影印其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 築物、構築物以保證鐵路施工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 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 議的能力。

4、乙方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 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或致使乙方相應 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耕地或協議簽訂後甲方反悔,視為甲方違約。應補償因此 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或發生重新分配土地時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了,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 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 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協商或報經興隆縣張唐鐵路徵拆辦及半壁山鎮政 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見證人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   見證人(簽章)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租賃協議(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大學城號地塊租用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憑地點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於大學城號地塊畝,用於栽植高木喬、灌木和花苗的培養、假植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場不屬於本協議租賃範圍。

二、租用時間

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期為3年,租用期滿後,到期後如甲方暫不使用,甲方可考慮優先與乙方續簽租用協議。

三、租用標準

甲方在第一年內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實際面積以每畝元標準收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權,乙方在租用期內有租用土地使用權。

2、在租地期間,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範圍內的正當經營,但甲方有權就地內部分種植苗木的佈置提要求。乙方應充分運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綠化栽植工作。

3、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紅線圖提供給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經發現擅自轉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產管理需要,經與甲方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租地紅線範圍內修建臨時生產、生活房,其相關的建設手續由乙方自行協調處理,臨時建設用房不得從事與綠化無關的經營活動。

6、現場生活用水、用電、綠化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搭建,並自行協調相相關部門搭接市政水電,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內,乙方應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綠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規劃路紅線內30m範圍內將原地貌推平並出具具體的綠化佈置方案,報甲方審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約期滿時甲方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租期滿前運走所有屬於乙方的裝置、苗木等,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有物品在場地內的,視作乙方放棄的材料,連同臨建歸甲方全權處理。

(2)當政府規劃等相關政策的變更,甲方需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雙方應提前中止本協議。

五、甲、乙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後,乙方將立即進行該地的綠化工作。

六、其它約定

1、本協議書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該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