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託合同模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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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託業務簽署如下證券交易委託合同模板協議。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模板協議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模板(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裝置,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資訊。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為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網上證券委託買賣合同樣本)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路,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戶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合同模板(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託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瞭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洩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並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託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託、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託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託時,須當面提出申請,並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安全數字證書及資金帳戶,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甲方願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託,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定和掌握操作密碼,並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資訊,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訊資料,並註明資訊來源的釋出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資訊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託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託。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後的最終回報資料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週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託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託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卡 到乙方資金櫃臺辦理甲方資金帳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單筆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託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後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託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