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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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在於:

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

1.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

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僱傭合同中,僱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

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

承攬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

3.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

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的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

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4.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僱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

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

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5.僱傭合同中,僱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於僱主的指揮與分配。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6.僱傭合同中,僱員的工作對僱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僱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

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於僱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