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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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是怎麼樣的?本文是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可作參考。

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

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專案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專案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具體購房人指與甲、乙雙方簽訂《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條 甲方對該專案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展期。

第三條 甲方為該專案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年。

第四條 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對於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 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並負責一次性將貸款劃到乙方在甲方設立的售房專用帳戶上。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所開發的專案為合法專案,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用於本專案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專案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與該專案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該專案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帳戶,統一辦理與該專案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檔案直接交甲方執管。

5.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並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餘額的 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專案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金額不低於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 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專案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 保險責任外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 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在印製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關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2】

(_________)農儲貸字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小額存單抵押貸款申請書

金融單位:人民幣元
 

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3】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期  │ 金額(大寫)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 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 │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

│負責人    (章) │審批組長   (章)│公證人   (章) │

│經辦人    (章) │信貸員    (章)│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