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託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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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委託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委託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公司委託合同 篇1

委託人: (下稱甲方)姓名: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人: 公司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受託人(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託經營公司專案,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後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後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專案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滿後,甲方需繼續委託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裝置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託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裝置,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委託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徵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月日 簽署時間:年月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 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

1.3 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託管理許可權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許可權: 。

3.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定的票據後,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事項完成後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託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乾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 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墊付,待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託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託管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託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託管理許可權管理委託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託許可權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資訊,乙方應當保守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託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託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託期限屆滿後,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採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託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託管理事項後,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託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採取補救措施。如採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託管理事項無法採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託許可權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後,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商一致。

12.2.2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採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託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託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並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並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絡人為:,聯絡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絡人為: ,聯絡電話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絡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3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後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託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餘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後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

1、甲、乙雙方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系一傢俱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為消費者廣為認可的____企業,在____方面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3、甲方有意將對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託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託接受管理。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委託事項

甲、乙雙方組建的____有限公司為從事____的企業。為發揮乙方優勢,甲方決定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委託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託,依法依約行使管理權利,使雙方投資的公司儘快步入正常軌道,並最終促使利潤最大化。

二、委託事項範圍

1、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事務。

2、公司的管理人員選聘及業務培訓。

3、收集產品資訊及組織貨源。

4、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其它事項。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約交付管理標的,尊重受託方的管理。

2、對受託方的正常活動予以支援和配合,作好相關協助。

3、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以便落實整改。

4、當乙方的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5、按約定支付管理費用。

乙方:

1、在受託範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到受託不明事項時,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託範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按照雙方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暫定____年,自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五、管理費用的支付

1、鑑於第一年是公司開辦、策劃運作的關鍵階段,投入精力較大,乙方的委託管理費用可以分兩個步驟收取:

(1)在運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萬元人民幣的委託管理費用。

(2)在確保公司第一年贏利的基礎上,乙方還可以收取當年淨利潤的____%作為委託管理費用。

2、從第二年開始,在確保公司贏利的基礎上,委託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為:

(1)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以內,乙方可以收取營業額的____%作為委託管理費用。

(2)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範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3)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範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3)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範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5)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因乙方不適當管理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八、簽署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執____份。

2、本合同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就機關職工食堂有關事宜奠定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食品製作,菜餚烹製,來料加工,為甲方職工提供三餐。

第二條 食堂管理:

甲方指派專人負責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按照公司《食堂人員管理規定制度》見附件,嚴格操作執行,保證優質文明服務。

第三條 設 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職工食堂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清單附後。

第四條 經 費: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水、電、暖、煤氣等費用。

第五條 供 餐:

由甲方向職工銷售就餐卡,職工刷卡按定額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

第六條 勞務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務,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貳仟捌佰元整(含稅)。每月由乙方開具勞務發票,在甲方報銷領取。

第七條 食 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並徵得食堂管理員同意。

第八條 飯菜質量:

乙方要保障飯菜乾淨、衛生、廉價可口。

第九條 客飯管理:

甲方遇有上級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檢查來訪等情況需派客飯時,由接待人員在公司辦公室填寫客飯單後,食堂方可安排進餐,進餐後由接待人員簽字。

第十條 原料採購:

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員報採購原料種類及數量詳單,由甲方食堂管理員進行採購。

第十一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

早餐:7:20——8:20

中餐:11:50——13:30

晚餐:18:00——19:30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衛 生:

乙方保證食堂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並持有防疫部門鑑定頒發的個人《健康證》。

第十四條 衛生責任:

因供餐不衛生造成就餐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追究乙方民事賠償責任並移交衛生防疫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執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條 糾紛處理:

發生本協議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堯都區人民的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生 效:

本協議自20xx年 月 日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公司委託合同 篇6

(姓名、性別、年齡、職務)代表本企業為 (專案名稱)的代理人。

該委託代理人的授權範圍為:代表我單位與你們進行磋商、簽署檔案談判權、簽訂合同權、代為承認或者放棄一定權利等,處理______________活動有關的事務。在整個__________過程中,該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單位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單位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代理人無權代理權給其他任何人。

特此委託。 委 託 單 位: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7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援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