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託合同模板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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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委託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委託合同模板錦集10篇

公司委託合同 篇1

委 託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託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公司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則,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事項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業委託之下從事漢中地區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條件

1、甲方是由當地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經各企業委派合作,具有協助就業服務和人才資質的服務機構;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誠信履行各自義務,違約不履行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保證委託代理事項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並負責向乙方及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乙方負責認真及時辦理甲方委託招聘各項事務。

三 、本協議期限為六個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漢中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代理分支機構,只能授權於乙方發展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分支機構從事招聘事項.

四、委託服務事項

1、授權乙方用甲方的資質招聘務工人員,以供甲方為招工人員提供給正規企業職位;

2、乙方將招聘人員真實身份資訊及聯絡方式提供給甲方;

3、乙方將招聘人員按甲方委派地點輸送並上崗;

五、招工返費的支付

1、根據乙方招聘被錄用並上崗人員滿一個月為依據,返費標準按甲乙雙方簽定《委託返費協議》內載明的返費金額為準,因所招聘人員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崗的,甲方不支付返費;乙方所招聘人員已經被錄用並上崗但未滿一個月因企業清退或開除的,須有甲方和企業及時通知與乙方,並告知乙方被清退或開除的原因以及正當理由,如不告知或無正當理由乙方視為不知情,甲方必須支付《委託返費協議》內註明的返費金額;

2、支付方法 ,按甲乙雙方簽定的《委託返費協議》內註明的價格金額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法人指定的賬戶。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務工人員任何費用,一旦違反甲方有權利單方終止此協議;

2、甲乙雙方違約且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補償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員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業錄用條件導致不能上崗就業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費用,也不承擔如何責任;

4、考核期為兩個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協議有效期內未能輸送有效務工人員,則不再續簽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分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託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標誌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甲方委託_________為其公司設計標誌_________個,公司產品商標_________個。

二、委託設計費用:

公司標誌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產品商標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35%通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帳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帳憑據後作為標誌設計的開始時間)。

2.標誌設計完成後,甲方需在三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標誌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

3.如有相關設計,設計費用需另計,標誌通過即付總專案費用的50%,餘款在相關設計完成後支付。如只有標誌設計,標誌通過即付所有餘款。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公司的標誌初稿。單個標誌設計完成的時間為15個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餘款結清後的有關憑據後一個工作日內通過網路或郵寄的方式把標誌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智慧財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有權要求籤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3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列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委託合同 篇4

茲有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定做服裝,根據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 小寫:6000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給甲方供貨,組織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預支付全額的 0 %訂金即(¥ 0 元),乙方交貨給甲方指定地點並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合同剩餘 100 %貨款(¥6000 元)。

三、交貨規定:

交貨日期:月延誤期不得超過 3 天。

四、驗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製作樣板為依據制定款式、面料、顏色、數量。質量水準等供貨給甲方確認。

五、雙方責任:

1.乙方給甲方供貨時。甲方驗收,清點數量無誤則須給乙方付清餘款,如甲方無故拖延乙方貨款,乙方有權收加其所供貨,並追究因此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拒收貨,甲方應償付乙方貨款總值的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以雙方認可樣板為準(如無樣板或合同無特別說明,則按國家市場同類服裝標準)。

4.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製作服裝,否則,乙方應負責返修,並承擔返修的費用。

5.乙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交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乙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 %罰金。

六、補充附則 以上價格為含稅價。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5

委託人: (下稱甲方)姓名: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人: 公司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受託人(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託經營公司專案,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後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後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專案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滿後,甲方需繼續委託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裝置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託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裝置,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委託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徵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月日 簽署時間:年月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6

編號: 日期: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自願將房屋委託乙方代為租賃及相關服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委託房屋及相關的資信嚴格保密。

二、房屋資訊 房屋名稱 坐落地址

靠近什麼路或主要建築: 附近有何交通:

1. 房齡: 年; 房間數量: 衛生間數量: 總建築面積: 平米;房屋朝向:_____

總層數:_____;電梯 裝修情況:高檔 一般 簡單 地面:

2.電器: 新 一般 包括:

傢俱: 新 一般 包括:

對講門鈴 保安 有線電視 衛星電視 兒童遊樂場 停車場 會所 :

3. 天然氣 暖氣 採暖費: 元 /年; 物業費: 元/月

4. 騰清情況:空房 有人居住 .

5. 月租金(現有設施); 月租金((提供家電

三、甲乙雙方商定的委託期以房屋租出為準。簽訂委託時,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合法有效產權憑證、房主本人的身份證等正本。由代理人簽訂本委託書,應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房屋產權人的書面授權書。該授權書是本委託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責任: 甲方承諾”房屋資訊”中登記情況和如下條件屬實,如有不實造成一切糾紛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1、 該房屋已經騰空。

2、 該房屋本身及各項附屬設施無欠費、損壞,符合環保要求。

3、 該房屋沒有產權及使用糾紛。該房屋如系共有財產,共有人需全部簽字。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有義務對該房屋進行策劃宣傳,積極尋找承租意向人、介紹房屋並將資訊及時反饋給甲方。

2.安排客戶看房,為外籍客戶提供外文翻譯。

3.提供《租房合同》範本、代表房東與客戶協商合同條款並安排簽約。

4.安排客戶入住。

5.協助房東催促客戶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項費用。

6.在租賃期內,乙方有義務溝通雙方的意向並協調相關事宜。

六 、服務費及支付

1、在委託期內,如乙方將甲方房屋租出時(簽訂租賃合同,或實際開始履行出租行為時),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總金額的1/12給甲方作為服務費。(以一年租期為標準,相當於一個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過一年以此標準類推計算)

2、甲方與乙方介紹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將視為中介成功,甲方也應按六(1)款規定支付乙方服務費。

3、支付費用日期:甲方應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後即將上述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務費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協助甲方向房客追究違約責任。

七、簽訂此委託書,不影響房主本人的出租權。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產權人姓名:

地址 電話:

公司委託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維護公司計算機網路達成以下條款:

一、服務細則

1、服務範圍

臺式計算機

鐳射印表機、針式印表機、噴墨印表機

電腦顯示器

網路集線、交換裝置

其他疑難問題

2、服務地點

乙方服務地址:___________(包含取件、送件、維修)

公司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國家規定節假日外,每週一至週五上午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提供免送維修服務。

客戶免送維修服務響應時間為4小時,響應時間的計算是從本公司接到客戶的維修通知開始,到本公司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戶聯絡止。

自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戶聯絡起至本公司維修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止,其中所用時間即是到達現場時間,最低限度48小時內到達。

4、服務條款

現場取機或現場維修,本公司維修人員將前往服務地點維修或取機返回維修。

本公司將有專職維修人員提供每月一次的現場例行檢查維修。

維修過程中,對出現故障的裝置進行檢測並加以修理,本公司將提供一切必要的勞務、零件和材料,保障客戶的裝置正常工作。如果,需要更換零件,則用新的或與原件相當的零件。對於修理費用超過裝置現有估價____%的需徵得客戶同意。

在尋求永久的解決辦法之時,可能會提供暫時的應急措施供客戶採用。

如果本公司決定需要額外零件或資料,就將裝置取回公司維修部重新修理,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的維修裝置提供維修過程中的備件,若出現備件短缺則有客戶協助解決,本公司不承擔必須提供備件的責任。

二、客戶責任

1、客戶應按照正確操作方法, 正常使用電腦。

2、如果客戶計算機、計算機網路發生故障,需要本公司提供更換配件,在保修期內,本公司將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外,本公司將以更換配件的成本價向客戶收費。

3、在安裝維護中客戶應提供方便,配合本公司維修人員正常工作。

4、對電腦及外部裝置中儲存的重要檔案資料,客戶應有備份,妥善儲存。

5、客戶在要求免送維修服務之前,應執行產品操作手冊中具體規定的所有自測和檢修步驟,以書面形式提供產品機型號,序列號,目前故障表現以及其他有關故障情況。

6、本公司維修人員有權接觸和使用認為維修產品所必需的一切資訊和裝置。

7、客戶要向本公司維修人員提供操作配件和消耗品,如紙,磁碟,色帶,卡片,格式化磁碟,以及客戶正常操作中會用到的其他類似用品。

三、服務限度

1、功能性清潔,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功能性清潔或表面清潔工作,否則,凡涉及清潔,定期保養有關問題的工作,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2、軟體和網路支援,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軟體或與網路有關問題的維修工作,否則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3、過期產品,已過特定支援時間的過期產品不包括在客戶免送維修服務範圍內。

4、所有象地震,火山、洪水、火災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裝置不能正常工作不包含在本公司客戶免送維修服務範圍內。

5、消耗類產品,如噴墨列印頭,硒鼓,電池,繪圖筆,紙張等,無配件類產品,如無器件類,連線件,電纜,外接直流變壓器等。

6、所有人為因素引起的使用不當,比如雜物進入機內,不包含在客戶免送維修範圍內。

四、收費標準

1. 工作站¥____元/臺/月。

工作站數量____臺。

合計:¥____元

2、印表機¥____元/臺/月

印表機數量:____臺。

合計:¥____元

3、總價:¥____元

五、付款方式

客戶自服務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向本公司付款,以____個月一計,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8

甲方:廣州xx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傳真: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以OEM方式生產“ ” 商標的 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 公司授權【參見《商標授權委託書》或《購銷合同》附件】,委託乙方生產“ ”商標的 產品。

授權方公司資料:

二、“ ”商標 產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進行生產。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礎上改造使用該技術資料,也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洩露相關技術資料。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本協議因各種原因解除時,乙方應當將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返還給甲方。

三、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的規格型號為 ,產品數量為 臺,由乙方分批生產交貨。

各批次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交貨期限等,甲乙雙方每批次另行簽訂訂貨合同執行。

四、產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 公司的企業標準,乙方對委託生產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整機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內保換,第 年內免費維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費。

2、保修期限從甲方提貨當日開始計算。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運輸及費用:

1、交(提)貨地點: 。

2、運輸方式: 。

3、運輸費用負擔: 。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由乙方負責人確認後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訂貨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受本協議條款約束。

2、貨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3、乙方對甲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從乙方負責人確認甲方訂單之日起計算。

八、驗貨的標準、方法和期限:

1、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標準和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檔案為依據。

2、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 天內完成。

3、甲方認為貨物有質量問題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4、甲方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180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三日內給予處理答覆,超過答覆期限視為保修處理。

九、獨家銷售要求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 ” 商標 產品只具有甲方委託範圍內的生產製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銷售甲方委託其加工生產的 “ ”商標 產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間接與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直接聯絡、報價、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來自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關於“ ”商標 產品的訂單或“ ”商標的其他產品或其他商標的

產品訂單。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五年內,乙方如有來自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乙方應轉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有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有別於乙方委託甲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從而會影響到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的銷售並影響到甲方的經濟利益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有關協議,以保障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十一、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中約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應當為其每次違約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佰萬圓(¥2,000,000.00),並在甲方發現乙方違約行為並向其發出警告函的叄個月內支付給甲方。

若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又有新的合作約定,該五年期限自動順延至新的合作約定完成後五年內。

2、乙方違反訂貨合同中關於交貨期限的約定,延期交貨的,每延期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延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全額退還貨款並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的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壹佰萬元(¥1,000,000.0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一併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甲方為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支付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二、解決糾紛的方式:

1、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成,需要訴訟的,任一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滿,如需繼續委託生產,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加工協議。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委託合同 篇9

甲方(委託方):

地址: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設計 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設計。

第二條 合同價款

¥: 大寫: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設計任務書。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及圖紙(具體設計檔案及圖紙要求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甲方具體要求進行設計,並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設計檔案。

3、乙方設計經甲方審查後,甲方提出新的修改要求,乙方應按新的要求進行下一步設計,直至甲方最終認可確定設計方案。

第五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有較大設計修改內容的,雙方協商工期相應順延。如甲方改動較小,則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要求停止設計時,應用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已經發生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同時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

第六條 設計費支付辦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 %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2、因乙方設計原因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如乙方的設計始終不能符合甲方的設計要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終止。因合同解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諾本設計方案不會造成對任何第三人的侵權,因設計方案對任何第三人的侵權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侵權造成設計方案不能使用以及其他甲方損失的,乙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設計方案以及設計最終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方案、成果許可給任何第三人使用。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天津市南開區創業環保大廈)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公司委託合同 篇10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援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