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賣合同模板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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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買賣合同模板彙編10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簽訂時間: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二、質量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四、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六、交貨方式、地點:

七、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承擔:

八、驗收標準、方式、地點及期限:

九、成套裝置的安裝及除錯:

十、結算方式、時間、地點: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售後服務: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協商解決的爭議時,由合同簽訂地地法院管轄。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買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佈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匯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覆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所購買車庫、儲藏室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買的車庫位於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儲藏室位於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上述車庫的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儲藏室的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

2.上述款項由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天內付清。

第三條甲方交付車庫、儲藏室的'期限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車庫及儲藏室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則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第二日起至實際支付全額款項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超過____天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車庫、儲藏室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車庫、儲藏室的時間交付,不管是未交付車庫或是儲藏室,或是兩者都未交付,則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第二日至實際完全將車庫及儲藏室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車庫、儲藏室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超過_____天未交付車庫、儲藏室的,不管是未交付車庫或是儲藏室,或是兩者都未交付,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交付車庫、儲藏室之前車庫、儲藏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交付車庫、儲藏室之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須保證本合同所買賣的車庫、儲藏室沒有任何產權或者債權債務糾紛,如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的原因車庫、儲藏室出現產權或者債權債務糾紛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3.因車庫、儲藏室在買賣時未辦理單獨的產權證明,今後如乙方需要辦理車庫、儲藏室的產權證明,甲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

4.乙方在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車庫、儲藏室後,乙方對此車庫、儲藏室享有所有權,今後與本車庫、儲藏室發生的一切事項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型號配置: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效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交貨,由賣方送至內蒙古額濟納旗買方工地,賣方派去現場的只是系統除錯工作人員,買方必須配合人員卸貨搬運至指定教室,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除錯,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並運走後,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即人民幣:xx元)。貨到指定地點後買方查驗後付貨款(即人民幣:xx元),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後,買方20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餘額貨款。(即人民幣:xx元)。

六、售後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體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作業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30‰的月利率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賣方:__________(簽章)

買賣合同 篇5

自20x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均需進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

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並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和當事人身份證件到房屋管理部門設定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服務視窗進行網上籤約,持網上籤約的合同文字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含代辦轉移登記手續)存量房買賣,或自行成交的買賣雙方約定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服務。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買賣合同 篇6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工廠及廠內裝置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前項價金於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於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_________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後甲方對於買賣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檔案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於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後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築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後不論任何理由於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第一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 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二條 安裝:安裝方式為(賣方安裝/ 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北京市高階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 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三條 驗收:對於櫥櫃的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後 日內共同驗收安裝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預付款 元,設計出圖認可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對於櫥櫃的質量問題,國家有三包規定的按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八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宣告: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對先行賠付問題有對買方更為有利的承諾的,適用其承諾;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主辦單位(章):

買賣合同 篇9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六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銷地陳述並保證:甲方為xxx廠職工,擁有購買xxx園 的經濟適用房指標,並可以通過審批稽核等手續,按經濟適用房待遇及本廠優惠待遇取得該房的產權;

2、甲方承諾並保證在取得該經濟適用房產權後,將無條件把該房轉讓給乙方,並應乙方的要求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該經濟適用房的審批、購買等一切手續,並盡力促成轉讓條件的早日成就,轉讓之時配合乙方辦理好產權變更所必須的一切事宜;在入住、物業管理等方面給予協助;為乙方爭取在購入該房時的各種優惠;甲方認可: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以後所為的與該房有關的行為為甲方的授權;

4、甲方保證屆時將該房轉讓給乙方的價格為甲方按經濟適用房待遇及本廠待遇購入價格的基礎上淨增加柒仟元;契稅及其它手續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購買該房的費用支付數額及進度先行按實支付購房款;甲方不可撤銷地認可:甲方購買該經濟適用房時支付的一切費用為乙方所代付而不論付款憑證上的付款人為誰。

5、甲方承諾在達到轉讓條件前,該房由乙方佔有,乙方有權自主裝修,甲方賦予乙方完全的收益權、使用權、再轉讓合同權益的處分權;甲方應及時將該房的資料和產權證等移交給乙方;乙方在使用房屋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

6、本合同成立後,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賠償甲方壹萬元,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甲方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兩萬元;

7、甲乙雙方應秉持誠實守信、互諒互讓、互幫互助的原則充分有效地履行本協議,如有爭議之處,應儘量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可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