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廠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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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是指採用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承重的櫃架或排架結構的用於工商業用途的房子。下面是汽修廠房屋租賃合同,供參考!

汽修廠房屋租賃合同

汽修廠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租人、承租人及擔保人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的修理廠房(以下簡稱修理廠)從事汽車維修並有丙方提供擔保的有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三條 乙方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種證照並保證自身具備合法經營的各種條件和資質。

第四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乙方承租的廠房只能從事汽車維修,以甲方售後維修廠

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應當首先保障甲方銷售車輛的售後維修,不得無故拒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廠房,所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暖費、物業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主用工、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修理廠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 修理廠各項設施裝置完好,乙方在接收時已驗收確認(詳見租賃資產清單)。以上資產租給承租人經營使用。

第九條 租金按 繳納,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五十萬元,租金於每一租賃年度起由 方負擔。

第十一條 承租人另應向出租人提供下列方式作為履行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的擔保:

(1)向出租人交納租賃風險保證金 元;

(2)向出租人提供實物 生產經營的設施裝置、工具等,作為實物抵押擔保,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及時清償甲方款項。甲方有權予以扣留並自行處置。

(3)向出租人提供 丙方 作為保證人,對乙方履行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承租人對應妥善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應當按市場合理價格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租賃經營期間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承租人在租賃經營期間,如需在修理廠新建、改建建築、設施等,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拆除。租賃期滿後,新建、改建建築、設施等歸出租人。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十六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如數繳納租金、稅費。

第十七條 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及時維修。不經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修理廠資產轉租、轉包、抵押、質押、出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第十八條 承租人必須保障其聘用職工的合法權益,租賃經營期間發生一切工傷、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九條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第二十一條 除合同約定外,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三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三十日,承租人將修理廠的資產、債權、債務清單交由出租人稽核。如出現資產損壞、未足額計提折舊等情況,承租人應當予以修復、更換、補足。承租人拒不履行修復、更換、補足義務的,出租人有權:(1)從其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擔。

(2)變賣抵押物、質押物以所得款項抵償,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擔。(3)向保證人主張連帶擔保責任。

第四章 以前年度租金的償還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欠甲方以前年度租金200萬元(貳佰萬元),乙方承諾分三年向甲方償還本息。乙方應於每年的七月一日前償還甲方70萬元(柒拾萬元)租金,並且按月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罰息6萬元(陸萬元),利息應於每月初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直至償還全部拖欠租金為止。乙方若拖延償還租金本金或遲延支付租金罰息兩次以上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協議,收回租賃物。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除應按本合同負違約責任外,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當年度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汽修廠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城區汽車運輸公司院內(________________汽車修理廠)是甲方出資設立的企業,為了搞活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現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將汽修廠租賃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共同使用汽修廠經營各自的`業務,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雙方共同約定

1、承租方租賃修理車間(包含車間內所有裝置)及一間辦公室,用於汽車修理,維護。

2、租賃期限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3、租金每季度25000元整,繳費方式:雙方約定租金按季度繳費。

4、承租方可在廠區內外懸掛自己的廠牌和LG。

5、甲方為乙方提供8個員工的住宿條件,雙方吃飯按就餐人員比例攤銷伙食費。

二、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產生的各種稅、費(含水、電費)由甲乙雙方按自己實際的使用費用繳納,或協商比例攤銷。

2、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為安全生產責任人。

(1)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度的要求搞好安全生產、規範管理。

(2)車間內、外工具、裝置按照公司根據各車間具體情況和要求進行定點、定位擺放;廢油、廢料及雜物不得存放車間應及時清理、銷售或存放於安全位置。每天工前、工後自覺對車間和維修區域及時打掃、清理並將垃圾集中便於處理,確保區域內清潔衛生和裝置及物品擺放有序、整齊。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3)嚴格按各工種操作規程作業,杜絕違章作業。車間內禁止吸菸;禁止使用液化氣代替乙炔氣體;禁止在車間、維修區使用明火加熱機件和取暖或加熱低燃點油料等;禁止在車間或維修區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等物件;禁止用千斤頂代替馬腿支撐車輛進行保養、維修和車下施工作業;電線、電纜及用電工具和裝置做到絕緣良好,無漏電、短路和破損等。

3、租賃期間房屋自然損壞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損毀由出租方自費負責維修。因使用造成的損壞由承租方自費維修。

4、在租賃期間如政府依法徵用土地拆遷廠房,出租方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屆時合同自然終止,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退回給乙方剩餘租金。

5、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房地產轉讓給第三方,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權。

6、合同到期時如乙方還需承租甲方修理廠,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時與甲方從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保證租賃費用不變優先乙方。

7、合同期滿雙方應及時辦理清結手續,承租方要確保房屋完好、配電設施完整、無損毀,因承租方的原因導致出租方房屋、配電設施損壞的由承租方修復到起租狀態。情節嚴重的賠償損失。

三、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解除合同,否則按實際損失給予對方賠償,並按租金總額的20%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所屬地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汽修廠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後自願簽訂《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以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將“成都市新都區軍屯加油站機動車修理廠”租賃給乙方經營。

2、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期壹年。

3、租賃費為4000元(大寫為:人民幣肆仟元整)。

4、租賃費交納方式: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將租賃費支付給甲方。

5、企業法人代表在租賃期間變更為馮文祥,租賃期滿後一個月之內,由乙方變更為原企業法人代表向全英,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負責企業經營活動。

6、在租賃期所使用的裝置,資產和人員由乙方自行解決。

7、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將企業的各種證照移交乙方。並由乙負責年審和年審費用。

8、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9、租賃期間的有關稅費及各種規費,由乙方按規定向 所在地的有關部門交納,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10、企業租賃後,應遵守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政策,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11、租賃前該企業的一切債權和債務及所涉及的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承擔。租賃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及涉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12、季檢委託書由乙方到新都區交管所領取購買,甲方到乙方領取季檢委託書只付給乙方工本費。

13、租賃期間企業內的安全工作,全部由乙方負責。

14、甲乙雙方約定以下行為屬違約:

(1)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本合同條款;

(2)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合同;

(3)本合同所涉及的機具、裝置在本合同簽訂前或合同履行期間單方設定抵押、擔保。

15、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政策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16、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生效。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夕陽勞務部一份,新都區交通運管所一份,乙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19、本合同如到期,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