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購銷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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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主要由原油蒸餾、催化裂化、熱裂化、加氫裂化、石油焦化等過程生產的柴油餾分調配而成。

柴油購銷合同範文

柴油購銷合同範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加油站轉讓事宜,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的全部資產及該加油站的各項經營資質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資質、證照、檔案批覆等(見附件一《證照清單》)。

2、編號為“ 府國用( )第 號”項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或土地租賃(承包)權(他項權,位置、面積等見附件二),具體權利由甲乙雙方與該土地使用權人另行約定。

3、加油站其他資產清單(見附件三《資產清單》)。

二、宣告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合同所涉轉讓標的擁有完全合法的獨立權益和權利,沒有設定任何抵押、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益,也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甲方保證該加油站為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證為乙方辦理並取得本次轉讓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權等,確保乙方受讓合同轉讓標的後,能夠完全合法擁有或繼承其所有資產、資質和權利等,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減少。

4、甲方保證在合同轉讓標的移交之前,繼續履行必要的義務,確保合同轉讓標的持續合法、有效,其價值、權益等不受減損。

5、甲方保證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資產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乙方的所有檔案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目標企業設立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報材料之日起 日內,負責辦理並取得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預核准的企業名稱為 加油站(下稱“目標企業”)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辦理該加油站資產過戶手續所需的相關證照、檔案和資料。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甲方負責辦理和完成目標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刻立公章等事項,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等目標企業正常經營運作所需的一切證照;協助乙方重新辦理目標企業的銀行基本帳號和登出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銀行帳號;並將原來的加油站經營手續登出,將登出證明及新辦證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標企業名稱及負責人等由乙方指定,經營範圍至少應包括:“柴油、汽油、潤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內容。

(二)資產交付

1、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

1)將加油站全部資產和資質權利證件、證書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將該加油站現行有效及歷史形成的所有票據、證照、公章、財務章、其他印鑑,檔案、帳冊、油站設計圖紙、油站建築施工圖紙、竣工驗收圖紙、資料,油站設施、裝置等的合同、發票和保修證明等相關原件及資料移交給乙方。

上述所有資產、檔案、實物等交接完畢,甲方、乙方簽署《加油站移交證明》。自雙方簽署該《加油站移交證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該油站。

2、甲方應對加油站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接管加油站後,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房產過戶及證照辦理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將該加油站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證項下全部權利過戶(或甲方將與加油站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並負責在該合同簽訂後起 日內將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變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並將相關的證件原件移交給乙方,辦理更名所需費用、稅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產權證上,土地使用性質須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型別為國有土地出讓,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證簽發之日起算應不低於 年。

2、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辦妥加油站所有證照包括但不限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批覆以及消防、環保、計量、防雷設施等證照的變更手續,將批覆和變更後的證照原件及現有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原件等移交給乙方。

3、在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年審時,甲方應負責辦理並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加油站經營所需的所有新核發的經營資質、證照,並將證照原件交付給乙方。

(四)甲方負責合同轉讓標的移交乙方前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安全、環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應向政府及公共事業單位繳納的所有稅款、規費、員工工資、保險等),並保證其不會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任何影響。該加油站移交併由乙方實際經營控制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轉讓標的轉讓費總額為 萬元整(人民幣,下同)(¥ 萬元),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 萬元(¥ 萬元)、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作價 萬元(¥ 萬元)、經營資質、證照等作價 萬元(¥ 萬元)。

該轉讓費已包含乙方因受讓該加油站及相應資質、權利等而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該加油站及該地塊的各種資產、資質、證照及經營資料轉讓所需各類費用、各種行政收費、稅收等。該轉讓費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元),該定金可衝抵轉讓費。

(二)自雙方簽署《加油站移交清單》),乙方實際接管該加油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元整(¥ 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義務後十個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元整(¥ 元)。

(四)在甲方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變更登記並將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轉讓費餘款 元整(¥ 元)。

(五)上述每筆付款均由乙方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戶(銀行帳號: 開戶行: 單位名稱: );上述定金及每筆轉讓費付款前,甲方均應向乙方出具符合國家規定並經乙方認可的稅務發票。

五、不可抗力事件

(一)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七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檔案,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甲方應將乙方所付費用在合同解除之日全部返還給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加油站移清單》的內容將該加油站交還甲方,乙方已作裝修及改造等,甲方應作價補償。若加油站出現毀損(不可抗力、正常磨損及乙方裝修、改造等因素除外),則乙方應按價賠償,但乙方在實際控制及經營該加油站期間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違約、解除及其處理方法

(一)如該加油站的經營資質、證照等不能變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即構成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到的所有轉讓費,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按照《加油站移移交清單》的內容把該加油站退回甲方,但乙方經營期間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二)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相應的手續,每延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天(¥ 元∕天),違約金可由乙方直接從轉讓款中扣除;如甲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已收到的轉讓費,並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合同解除後,乙方按照《加油站移交清單》的內容將該加油站交還甲方,但乙方經營期間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條的規定辦理或配合辦理報批手續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義務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宜必須提供的資料的,即構成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逾期違約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滿 天,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定金,同時將乙方已付款項退還乙方。

七、智慧財產權和保密

無論本次加油站轉讓是否成功,雙方均應對因本合同而知悉和取得的對方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該保密義務至相關資料被公開之日止。

八、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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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熱值為為3.3*10^7J/L

沸點範圍和黏度介於煤油與潤滑油之間的液態石油餾分。是組分複雜的混合物,沸點範圍有 180∼370℃ 和 350∼410℃ 兩類。由原油、頁岩油等經直餾或裂化等過程製得。根據原油性質的不同,有石蠟基柴油、環烷基柴油、環烷-芳烴基柴油等。根據密度的不同,對石油及其加工產品,習慣上對沸點或沸點範圍低的稱為輕,相反成為重。一般分為輕柴油和重柴油。石蠟基柴油也用作裂解制乙烯、丙烯的原料,還可作吸收油等。

商品柴油按凝固點分級,如 10 、 -20 等,表示低使用溫度,柴油廣泛用於大型車輛、船艦、發電機等。主要用作柴油機的液體燃料,由於高速柴油機(汽車用)比汽油機省油,柴油需求量增長速度大於汽油,一些小型汽車也改用柴油。

主要指標是十六烷值、黏度、凝固點等。對柴油質量要求是燃燒效能和流動性好。燃燒效能用十六烷值表示愈高愈好,大慶原油製成的柴油十六烷值可達 68 。高速柴油機用的輕柴油十六烷值為 42∼55 ,低速的在 35 以下。

生產柴油的方法;利用油脂原料合成生物柴油的方法;用動物油製取的生物柴油及製取方法;生物柴油和生物燃料油的新增劑;廢動植物油脂生產的輕柴油乳化劑及其應用;低成本無汙染的生物質液化工藝及裝置;低能耗生物質熱裂解的工藝及裝置;利用微藻快速熱解制備生物柴油的方法;用廢塑料、廢油、廢植物油腳提取汽、柴油用的解聚釜,生物質氣化製備燃料氣的方法及氣化反應裝置;以植物油腳中提取石油製品的工藝方法;用電漿體熱解氣化生物質製取合成氣的方法,用澱粉酶解培養異養藻製備生物柴油的方法;用生物質生產液體燃料的方法;用植物油下腳料生產燃油的工藝方法,由生物質水解殘渣製備生物油的方法,植物油腳提取汽油柴油的生產方法;廢油再生燃料油的裝置和方法;脫除催化裂化柴油中膠質的方法;廢橡膠(廢塑料、廢機油)提煉燃料油的環保型新工藝,脫除柴油中氧化總不溶物及膠質的化學精製方法;阻止柴油、汽油變色和膠凝的助劑;廢潤滑油的絮凝分離處理方法。

汽車柴油型號:0號,-10號,-20號,-35號,正5號、正10號等。

柴油是壓燃式發動機(即柴油機)燃料,也是消耗量最大的石油產品之一。由於柴油機較汽油機熱效率高,功率大,燃料單耗低,比較經濟,故應用日趨廣泛。它主要作為拖拉機、大型汽車、內燃機車及土建、農用機械的動力。柴油是複雜的烴類混合物,碳原子數約為10-22。主要由原油蒸餾,催化裂化,加氫裂化,減粘裂化,焦化等過程生產的柴油餾分調配而成(還需經精製和加入新增劑)。柴油分為輕柴油(沸點範圍約180-370℃)和重柴油(沸點範圍約350-410℃)兩大類。柴油使用效能中最重要的是著火性和流動性,其技術指標分別為十六烷值和凝點。我國柴油現行規格中要求含硫量控制在0.5%-1.5%。

柴油按凝點分級,輕柴油有10,0,-10,-20,-35五個牌號,重柴油有10,20,30三個牌號。

密度數

0號柴油的密度在標準溫度20°C一般是0.84--0.86g/cm之間。

指標標準

著火性 ( Ignitability):

 柴油  高速柴油機要求柴油噴入燃燒室後迅速與空氣形成均勻的混合氣,並立即自動著火燃燒,因此要求燃料易於自燃。從燃料開始噴入氣缸到開始著火的間隔時間稱為滯燃期或著火落後期。燃料的自燃點(在空氣存在下能自動著火的溫度)低,則滯燃期短,即著火效能好。一般以十六烷值作為評價柴油自燃性的指標,也可以有柴油指數或十六烷指數表示。

流動性 (Flowability):

凝點是評定柴油流動性的重要指標,它表示燃料不經加熱而能輸送的最低溫度。柴油的凝點是指油品在規定條件下冷卻至喪失流動性時的最高溫度。柴油中正構烷烴含量多且沸點高時,凝點也高。一般選用柴油的凝點低於環境溫度3-5℃,因此,隨季節和地區的變化,需使用不同牌號,即不同凝點的商品柴油。在實際使用中,柴油在低溫下會析出結晶體,晶體長大到一定程度就會堵塞濾網,這時的溫度稱作冷濾點。與凝點相比,它更能反映實際使用效能。對同一油品,一般冷濾點比凝點高1-3℃。採用脫蠟的方法,可降低凝點,得到低凝柴油。

智研資料研究中心調查員表示:隨著油品升級大限將至,據瞭解,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旗下大部分煉廠已具備生產國三柴油的能力,僅個別煉廠裝置升級尚未完成,但整體上不會影響升級後國三柴油的供應。

銷售方面,全國大部分兩桶油零售板塊早已是國三柴油(僅西北個別地區仍是國二),直銷及批發板塊早已國二、國三柴油一同銷售,六月完成清庫工作難度不大。目前國二柴油主要流向工礦、基建、火力發電等領域以及部分偏遠落後地區國二排放標準的車用。

華東、華北大部分地區已經升級置換完成,僅個別單位依舊清理庫存;華南地區開始清理儲備用國二柴油;西北部分地區庫儲存配較高,加之近期市場需求疲軟,下游接貨能力有限,按期置換存在一定難度。

僅西北、東北、山東地煉個別廠家能夠達到國三標準。地煉廠家要與石油巨頭保持競爭力,其產品主要以較低的價格取勝,但升級油品無論從技術、裝置裝置等方面來說,其與國有企業競爭必然存在較大的差距。

此外,民營企業油品升級需要較好的原料,主營煉廠有穩定的優質油源供給,民營煉廠面臨的又一難題將是油源的採購。

2013年山東地區至少有50套加氫裝置準備上馬,下半年新投產的加氫裝置也不在少數。雖然地煉升級改造仍然面臨資金、油源以及政府審批等種種阻力,但為了適應未來市場的需求,裝置升級改造似乎已成為不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