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管理委託合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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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案管理委託合同文字,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專案管理委託合同文字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系工程的業主,受託人是一傢俱有相應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經驗的公司,委託人現委託受託人承擔該專案的工程管理工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的委託管理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工程建設規模:

投資規模:

目前工程形象進度:

(工程概況的具體內容由雙方根據專案所處的不同建設階段的不同情況進行填寫)

二、委託工作範圍和內容

委託管理工作範圍和內容由雙方在合同條款中具體約定。

二、專案管理費

專案管理費總額大寫:。

小寫:。

該專案管理費總額為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專案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費,受託人完成工程專案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5.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形成的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書面檔案。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根據委託人的委託,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面實現本合同確定的管理目標,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向受託人支付本合同確定的專案管理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之日終止。

九、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委託人(蓋章):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條件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進行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3)“受託人”是指承擔專案管理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專案管理部”是指受託人組建的承擔專案管理任務的`機構。

(5)“專案管理部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並根據受託人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代表受託人履行專案管理合同並具備相應管理資質和能力的人員。

(6) “專案管理費”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管理報酬總額。包括受託人員工的工資、職工福利費、交通費、辦公費、辦公裝置折舊費、郵電通訊費、物料消耗攤銷、交際應酬、受託人聘請顧問的顧問費、其他辦公費用及受託人應付稅費。

(7)“工程專案管理”是指從事工程專案管理的企業受業主或其他合法主體委託,按合同約定,代表業主或其他合法主體對工程專案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8)“工程專案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人委託的專案管理工作範圍內的工作。

(9)“工程專案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專案管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或/和②由於非受託人原因,使專案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專案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為了實現專案管理目標受託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因非受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專案管理業務產生的善後工作及恢復專案管理業務的工作。

(11)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客觀原因對工程造成損害的因素。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政府行為等。

(12)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4)“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檔案使用中文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四條合同檔案的解釋、溝通:

1.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以最有利於推動本工程進展為原則雙方按如下順序解釋:

(l)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其附件。

(5)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書面檔案。

2.本合同項下發出的檔案、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

1)若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即為送達。

2)若用書信發出,收件人在掛號回執或簽收憑證上簽字即為送達。

3)若用傳真或電傳發出,則在有效傳送時即為送達。

第二章委託管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第五條委託管理工作範圍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範圍,具體管理範圍由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專案的範圍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合同管理、採購管理、成本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資源管理、資訊管理、風險管理、溝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第六條委託管理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若干階段或全過程中的專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內容,詳細的管理內容由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協助委託人進行專案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委託人辦理土地徵收、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委託人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並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並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委託人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裝置材料採購招標。

(5)協助委託人與工程專案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6)協助委託人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委託人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執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專案後評估。

(8)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各方一般權利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根據以上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專案管理工作範圍和工作內容的約定,將以下權利授予受託人,具體授權內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專業分包單位及其他分包單位的建議權。

(3)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專案功能設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要求,向委託人提出專業處理意見的建議權。

(4)根據經濟、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充分發揮受託人的技術與管理優勢,就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向委託人提出建議並呈交書面報告。

(5)按照確保專案功能完善、確保質量、確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對工程建設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並及時通知承建商。

(6)對工程建設有關的參建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受託人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h內向委託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裝置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換。對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項工程中不符合國家現行規範和質量標準的施工工藝、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措施等,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承建商取得專案管理部的復工令後方可開工。

(9)專案推進與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