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風險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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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下面是律師風險委託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律師風險委託合同

律師風險委託合同(一)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yifang))

定義:風險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後律師事務所暫不以現有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的收取以附加的條件是否實現為收費依據,風險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同承擔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託標的

甲方與、、就甲方之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糾紛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yifang)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劉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

三、代理許可權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後,有權代為代為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為收領執行款物。

以上之委託許可權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託。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影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在執行風險代理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並在甲方認可後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4、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資訊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宣告。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案資訊資料。

六、律師代理費

1、律師服務費用收取,以執行到位為條件,待執行所得的款項到位後,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終審判決的執行所得的款項總額3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後,剩餘財產交付給甲方。

2、代理期間發生調解、和解、撤訴事由等案件終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協議賠償款項總額3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後,剩餘財產交付給甲方。

七、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影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現行律師收費標準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一審判決支援甲方全部或部份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上訴,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天津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判決執行終結、裁定、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及撤銷訴訟等)。

十一、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備註:

  甲方:

  乙方:
 

律師風險委託合同(二)

委託方:

受託方:

委託方因與之糾紛,委託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代理人,受託方同意接受委託方的委託,經協商,雙方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受託方指派述糾紛中的第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並參與與本案有關的法律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參與聽證會以及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

2、向當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3、出席法院的審判、調解等訴訟活動;

4、向法院出具律師代理意見書;

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出庭的,受託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於事前徵得委託方的同意。

二、委託方應向受託方敘述真實案情,並提供有關證據,受託方發現委託方未能闡述真實案情時,有權終止代理。委託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終止,將支付已發生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膳宿費、差旅費和通訊費等);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回。委託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及發生的辦案費。

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基於委託方對真實案情的如訴訟過程中,委託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本案全部訴訟標的的30%支付受託方的律師費。

四、相關費用的支付: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預先支付:

1、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影印費辦案費用 。

2、律師參與聽證、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會等鑑定費用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1、異地(青島市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辦案費用 。

2、案件的送達、郵寄、公告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機構必要的查詢、鑑定費用 。

五、受託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委託書)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關於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風險已向委託人充分闡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受託方: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委託合同(三)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一案第 審(仲裁或非訴訟活動)的委託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 糾紛案的第 審(仲裁、非訴訟活動)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對甲方的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履行或要求撤銷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依法調查取證,陳述案件事實,進行辯論,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或撤回訴訟請求,參加調解並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代收法律文書以及。(①甲方不授權乙方的許可權,應在本合同中進行刪除;②具體的授權範圍,可由甲方與指派的承辦律師在授權委託書中書面進行確定;③甲方與乙方承辦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以後,視為認可乙方指派的律師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日內先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因律師辦案需要產生的調查、差旅、住宿、影印等辦案開支,有甲方按實際支出負擔因甲方不負擔上述費用導致律師辦案受阻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七、甲方在收到一審判決(仲裁)文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應按一審判決(仲裁)文書確定的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甲方在收到二審判決(仲裁)文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應按判決(仲裁)文書確定的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如甲方一審(仲裁)勝訴,二審(訴訟)不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的,甲方應按一審(仲裁)文書確定的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如甲方分期收到判決(仲裁)文書確定的款項,甲方應在受到每筆款項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通過非訴訟活動甲方權利得以實現的,甲方應在受到每筆款項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如甲方分期收到款項的,甲方應在收到每筆款項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前款所規定的數額,如落實為實物的,甲方應按實物的市場價格,依照上述約定(按市場價格的%),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估價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與乙方各半負擔,在乙方所得的費用中扣除。

甲方不按上述約定,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的,除應按上述約定向甲方補交代理費用以外,還應按乙方所得款項的20%再向乙方承當違月約賠償責任。

因甲方的請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援,乙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所收取的費用,乙方不向甲方退還。 因甲方的部分請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援,乙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所收取的費用,乙方不向甲方退還,甲方按得到支援部分所確定的款項的%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如甲方得到支援的權利落實為事物的,按本條第六項的約定處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甲方依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費用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審終結止(審結的方式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特別提醒:

特別提醒一:

因本合同在甲方的利益得以實現以後,甲方向乙方補交的代理費用數額較大,故提醒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或向乙方做詳細諮詢,慎重簽訂。

特別提醒二:

①自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自行與對方當事人和解或撤回訴訟、仲裁、非訴訟活動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除不得要求乙方退還該費用以外,還應按照與乙方在訴狀、仲裁申請書或筆錄中確定的請求款項的數額,按%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②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提交證據原件的,應當向乙方索要憑證。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並訂立書面協議或以相關筆錄確認。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日簽訂

時間: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