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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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於驗收,避免糾紛。下文是個人買賣合同書範本,歡迎參考。

個人買賣合同書

個人買賣合同書(一)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 日內交付 萬元(大寫 ),餘款 元(大寫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 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個人買賣合同書(二)

甲方(賣方):

(委託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委託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絡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人:權屬證書號:

房屋地址:。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房屋裝修情況:附屬物:

甲方承諾並保證上述物業狀況介紹屬實,此房屋權屬無任何問題和經濟糾紛等,同戶籍及相關親屬同意出售。甲方承諾並保證上述陳述真實客觀,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已全面瞭解上述物業狀況,已經實勘或已授權代表代其實勘該物業狀況,並瞭解該物業的產權狀況,故乙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第二條:成交價格

房屋及房屋裝修、附屬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三條: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當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以確定買賣關係。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銀行按揭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注:乙方保證無不良信用記錄、甲方保證積極配合,並且需積極的準備貸款所需材料交至相關方。如乙方在貸款資料均齊全的情況下,因自身、包括銀行徵信原因導致貸款手續無法辦理,乙方應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交齊該房款,否則屬乙方違約。)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作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餘尾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向銀行申請貸款,於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實際放款額度及年限以銀行審批為準,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產證進件前以現金補足;如銀行放款金額超出剩餘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餘房款後,其餘退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交接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於向乙方進行房屋驗收交接,並同時交付附屬物,乙方應在此期間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

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屬物、配套設施物品損壞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為空房,若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在年月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六條:稅費承擔(所有稅費以繳納當日開發商或政府等有關部門收取的標準為準)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該合同存續期間,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導致違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裝修等費用。

2、該合同存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產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違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需將此房屋裝修及產權狀況恢復至原有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時間內同地段、同性價比房屋的承租價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賃費用。甲方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於甲、乙任一方聯絡方式變更導致聯絡不到當事人造成損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不配合繳納稅費的,對方將以本合同寫明的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通知當事人,自通知(掛號信或手機簡訊息等方式)送達日(掛號信或手機簡訊息發出之日起七日內視為送達日)起每逾期一日,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2條對甲、乙雙方違約的約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房屋、遷出戶口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銀行貸款,每逾期一日,則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甲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條之約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乙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2條之約定。

6、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需出示委託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應保證該委託書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存續期間,若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的,甲方退還已付房款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該合同標的物,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簽訂此合同當日,甲乙雙方將所有相關材料原件準備齊全,交由對方認證。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日期:
 

個人買賣合同書(三)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 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 壹佰貳拾叄萬元整 。

買方應於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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