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達快遞合作協議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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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達快遞”品牌創立於1999年8月,總部位於中國上海,現已成為集快遞、物流、電子商務配送和倉儲服務為一體的全國網路型品牌快遞企業

韻達快遞合作協議合同書

韻達快遞合作協議合同書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貨物到香港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並及時通知收貨公司提貨或及時派送入倉。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貨物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陸送貨時間、品名、重量、體積、包裝情況、香港派送或入倉地點和時間等資訊,以便甲方能準確安排裝貨、報關、派送及入倉。甲方應按照公佈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的貨物,我司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於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檔案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檔案的貨物。乙方須如實提供貨物品名、數量及嘜頭標記,嚴禁謊報、夾帶或衝貨行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或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電腦系統壞、天氣及交通擁堵等)造成的貨物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

五、乙方交運的貨物,必須保證包裝牢固、安全,特別是易碎品。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並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型別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六、收費及發車時間之規定:

A、收費標準: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50%時,計 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2計算。貴司所出貨物我司按RMB /KG收費。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則另收派送費。

B、發車時間及貴司送貨時間規定:早班車特指每週一到週六凌晨四點鐘始發的中港貨車,由於週日香港放假, 週日凌晨四點不發車。如遇法定假期發車時間甲方另行通知。貴司送貨到我司深圳倉庫的時間應越早越好。最遲不能超過凌晨2:30,這樣才能更加保證貴司貨物準時送達指定地點。

七、結算採取月結 天方式。即乙方務必在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給甲方上個月發生的所有費用(如5月份發生的費用,乙方務必在6月 日前付清給甲方)。超過一天按千分之五計收滯納金,如對賠償事宜有異議,應先付款後協商。

八、所有發生費用均不含稅費,乙方如需要甲方開具稅務發票,則發生稅款須由乙方支付給甲方,手寫發票稅為發票所開金額的5%,電腦打製發票稅則是發票所開金額的6.6%計收。

九、本協議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有改動,應在不少於七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該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後,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蓋章及簽名) 乙方:(蓋章及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韻達快遞合作協議合同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國際快件業務合作訂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期限

本協議籤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協議期滿需要續簽,雙方應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協議續簽備用處(如該處已用完,應更換新的協議書)重新簽字、蓋章,日期應與上年期滿日相接。

2、更換並重籤適用於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委託甲方出運國際快件,甲方應盡全力以最快的時間安排運送快件。

第三條 價格

甲方根據其市場公佈價格、乙方的月發件量和收件地分佈、協議的履行期限等因素,決定其對乙方的價格(見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實際價格,等於甲方市場公佈價與附件一對應百分比的乘積。

第四條 調價

1、預測:甲方在預測乙方月發件量和收件地分佈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對乙方的價格。當實際與預測出現較大差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調整價格。

2、補收: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對本協議發生之日給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a、乙方將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義務擅自轉給第三方;

b、乙方將甲方提供的運單、包裝等甲方專有物品轉給第三方;

c、乙方不能按時、足額給付甲方運費;

d、在合同期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快件業務轉給第三方快件公司出運。(當甲方無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務時除外);

3、a、密度:甲方市場公佈價格時根據標準體積重量比(6m3:1ton)制定得 .若乙方託運的體積重量比超標時,甲方有權按體積重量進行收費。

b、加收:若發生簽訂本協議時無法預測的臨時費用(包括當不僅限於關稅、倉儲費等),甲方有權額外收取這類費用,但需逐項鑑別。

c、年審:價格百分比最少每年稽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雙方應協商調整價格。

d、本條(即第四條)規定的調價或加收,甲方應在發生後的7日內作出書面確認。

第五條 甲方免費提供各類物料,國際dhl單證、紙箱資料等,但乙方必須保證專物專用。

第六條 1、乙方保證所有託運貨物都沒有法律、條約和公約禁運的物品。

注:*禁運物品是指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定的危險品、貴重品、有害材料、武器、軍用裝備及其零部件、非法藥品或毒品、寶石、珠寶首飾、現金、有價證卷、動植物、法律禁止的類似貨物、需要特別處理或標有必要條件的貨物;

*已向我司宣告,協議同意作為特別運輸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拒收乙方補安全、不合法的'託運貨物。

第七條 甲方承諾全部通過國際快件網路將乙方委託甲方的國際快件運送到目的地,並提供免費的快件跟蹤查詢,加急服務等。在乙方沒有指定網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根據地區的不同選擇優勢網路渠道出貨。現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網路價格參考附件二。

第八條 所有運費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戶在八個月內拒付,則應付運費無條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優惠折扣。

第九條 甲方每月憑pod單證、電腦帳單,於一周內與乙方結清運費。

第十條 甲方將派有關專業人員解決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詢與投訴。如誇獎發生丟失或時間延誤,乙方應自動提供有關快件的全部詳細資料,如卻是為甲方過錯導致,將按協議第十三條款賠償。

第十一條 保密

1、雙方簽定的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得知對方商業機密(包括但不僅限於客戶名單、價格折扣、服務網路和其他商業資料),未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雙方承諾:本協議終止後得兩年內,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對方的商業機密。

第十二條 終止

1、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a、一方宣告無力還債、破產、被清算、資產被接管;

b、對違反本協議長達30日,既未見積極補救,又未見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 甲方承擔的責任:

一般情況:

1、若檔案丟失或損壞,確實由於甲方的責任,且乙方在事情發生後30天內提出,並能提供相關證明,則應免去乙方該票快件郵費,另根據實際情況賠償給乙方。

2、若貨物丟失或損壞,確實是由於甲方的責任,且乙方在事情發生後30天內提出,並能提供相關證明,則應免去乙方該件的郵費,另外按照貨物的實際金額賠償給乙方。

3、快件、貨物延誤按照iata和華沙公約的規定執行。

特殊情況:

乙方按檔案或貨物的實際價值填寫申報價值,申報價值超過100美金 (含100美金)必須進行報關,乙方可根據自身參加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甲方不承擔的責任:

1、貨物可能發生的正常延誤

甲方將按照盛捷作業標準盡全力派送乙方的貨物,但這不是甲方的保證,對於任何可能發生的正常延誤(如海關查驗、罷工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業標準來要求甲方負責。

2、無法控制的情況

如果遭遇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貨物丟失、破損或錯誤派送,甲方不能承擔責任。這些情況包括:

*自然災害,如:地震、龍捲風、暴風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戰爭、飛機失事、禁運;

*貨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徵(即使在收件時我們已經知道);

*非甲方人員的行為或疏忽,如:

—— 發件人;

—— 收件人;

—— 海關或其他直接政府官員

—— 各種安全檢查中電場、磁場導致的任何電磁產品的破壞和資訊丟失,甲方也不負責。

3、間接損失

無論是否屬於合約或訴訟範圍,以下情況(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過錯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負責。

*間接或特殊的損失或丟失;

*其他間接損失;

*未被其他合約。

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利息、市場、機會、貨物效用的損失。

4、華沙公約

華沙公約適用於託運貨物到達或途徑非發件國的情況。該公約管制並在多數案例中進一步限制樂承運人對貨物丟失、破損所應負的責任。

5、承運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運人,甲方保留可以無條件拒絕或放棄為任何個人、集體、公司承運任何貨物的權利。

6、留置權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時支付運費、關稅、預付款或運輸中發生的任何費用,甲方有權留置任何承運的貨物,在這些費用支付前,甲方將持有這些貨物,並可以拒絕乙方的返還要求。

7、送貨

信箱或郵政編碼不適用甲方送貨,甲方送貨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這並意味著由收件人本人領取,設有甲方速遞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將把託運貨物送達該中心。

8、路線

所有託運貨物的路線和轉運,都是根據甲方的判斷而隨時安排的,不存在雙方協定的中轉地。

第十四條 協議和附件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勢,並有雙方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

2、雙方簽定的各附件是本協議的正式組成部分。

3、如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國家法律約束,不得有違背法律的條款。

2、如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時,提交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均有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雙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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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