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合作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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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下面是快遞合作合同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

快遞合作合同協議書

快遞合作合同協議書(一)

發貨人: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為利於雙方業務的發展,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 議:

一、____________詳情單:_________的運單是為發貨人準備的,具有契約性質的,不 可轉讓的運單。

當發貨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項填寫本運單, 並簽字署名後即表示 接受和遵守本運單背書條款的各項填寫本運單內容,並受法律保護。

注意事項:

1. 填寫_________詳情單前, 務請認真閱讀該單後面的 “使用者須知” 。

2. 請完整並如實填寫詳情單內專案。

3. 為便於快件的迅速投遞和聯絡,請務必提供收件人和領件人的手機號碼、電話號碼。

4. 快件內請勿夾寄現金、危險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郵政法規定的:書信、各類檔案、各類單據、證件、各類通知、有價證券等,請勿 交本公司寄遞。

二、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 甲方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是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接受的、 不違背承運人意願的物品。

2、甲方對委託承運的物品應妥善包裝,且必須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對特殊性質 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 ,甲方應做好特殊包裝,並向承運人作出特別宣告, 或實行實際保價措施。

3、甲方必須在《________詳情單》上用正楷漢字(國際件以英文)詳細填寫發運人及 收貨人的全稱姓名、部門地址、聯絡電話等要件。

4、 甲方承認__________有權放棄或拒絕不適宜速遞方式運輸的, 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 真實品名及價值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願意承擔 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5、 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_________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其相關的包裝, 倉儲和退運費用。

三、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________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生量等, 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的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四、 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 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及其委 託代理人的追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五、負責條款:

1、___________對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 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火災、水災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無法控制 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速遞對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 由於發運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或不全;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由於發運人所委託運送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 燃、易爆、易汙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違禁品。

(3)由於發運人未經宣告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六、 賠償限額:

1、對未經保價的物品均按每件郵資的 3 倍(最高不超過 500 元)賠償。

2、對保價的`物品按實際保價金額賠償(最高保價額限人民幣貳萬元) 。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業價值 ),若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賠償,國家沒有規定的, 按物品的實際保價金額賠償。

七、索賠: 1、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後 30 天內(以本單所填日期為準) ,由發運人提出,並以書面 形式通知承運人, 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費用收據。

索賠的要求只 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受, 超過規定期限將視為發運人已認可所委託運送的物品 完成了全部程式而放棄追賠的權力。

2、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並償付所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 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八、適用範圍:

1、 以上所列條款適用於所有享有_________註冊商標使用權及經營代理權的公司或其它 的指定代理人。

2、___________與發運人之間所簽定的所有協議均應符合雙方利益及國家的有關法律、 法規,並接收所在地區仲裁機構的裁決。

九、合作單價及結算方式:

1、合作單價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_______速遞價格表》計費,如甲方每月發件量大於 200 件或總重量大於 300 公斤,乙方在此資費基礎上按照首重 0.5 元、續重 0.5 元的標準降 低單價; 如甲方每月發件量大於 300 件或總重量大於 500 公斤, 乙方在此資費基礎上按照首 重 1 元、續重 1 元的標準降低單價。上述單價均未含發票稅費。

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快遞費按月結算。

每月_____號前將上月的快遞費全部結算給乙方。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快遞合作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 ____年,即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日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快遞合作協議:

一、甲方須按照乙方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派送快遞並積極完成快遞服務;

二、乙方提前將所需配送的貨物、地址、時間等資訊填寫完畢並將貨物包裝好,甲方根據配送資訊進行配送;

三、甲方須按乙方的要求,確保所配送的貨物完整,及提供配送資訊的真實;

四、甲方進行配送,收件人無法聯絡時,且快件派送3次不在派送,並將資訊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收費;

五、甲方為乙方配送的具體接件地點和時間根據乙方的資訊要求為準,如有違約導致乙方客戶投訴,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進行賠償及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方對乙方所需配送的貨物丟失或損壞,則由甲方按照貨物的價格進行全額賠償(如遇客戶簽收後發現貨物丟失或損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運費詳細價格,見________公司運費詳情(附件);

八、運費結算:合作期間,結算時間均為每月月底,甲方將發貨單或其它有效單據交予乙方,雙方核對無誤後結算運費,乙方不得無故拖欠甲方其運費;

九、特殊情況下甲方無法及時將貨物發出時,及時徵求乙方意見,如甲方未及時處理而導致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本協議自簽訂後即可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簽章) 乙方代表: (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快遞合作合同協議書(三)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服務內容: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提供同城、國內快件寄遞服務。

2.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

《uc優速快遞服務背書協議》,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遞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投遞服務、免費的跟蹤查詢服務、網路查詢服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uc優速快遞服務背書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遞服務區域,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委託第三方(如ems等)輔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計費標準執行。若發生國際快件寄遞業務,甲、乙雙方可臨時友好協商具體合作事宜及價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遞服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查詢物品的快遞情況及收件使用者是否簽收。

2.認真完整的填寫快遞單上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電話、郵編等。

3.物品內不得夾違禁品(如:現金貨幣、支票、發票除外)金銀製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蝕性液體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時間及發件人須知的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門到門的投遞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遞件的查詢服務及全程網路跟蹤。

3.有權對國家及海關規定的違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絕投遞。

4.甲方投遞物品的包裝如果不合格,乙方應提出並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裝或由甲方授權更改包裝,否則乙方有權不予以投遞。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詳、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運費(收件人付費快件)造成的投遞延誤及退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索賠:

⑴ 快件遺失:甲方交寄的國內快件在正常情況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誤,此快件免費。若發生快件丟失,乙方按每票快件運費三倍賠償,但每票最高賠償額不超過500元,賠償金在當月的快遞費中扣除或者協商解決。

⑵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快件的丟失及損毀(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丟失及損毀)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丟失所產生的連帶商業價值及商業損失或造成商業影響,對此乙方不予以承擔其連帶責任及賠償。

⑶ 貴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裝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和運輸要求,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賠償。

3.甲方不按時支付快遞費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

4.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地震、空-難、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丟失、破損及投遞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快遞價格(見附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uc優速 快運價目表》將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快遞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此協議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4.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將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對於在合作中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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