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利息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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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利息是按季度結算的,但企業為了正確反映每月費用支出和經營成果,必須按月計算銀行借款利息的數額,記入費用帳內。利息借款合同是怎麼一回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利息借款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借款合同的利息怎麼寫

 利息借款合同範文1

貸方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就借款一事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萬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約定:乙方願將自己的 平方米(未裝修價值 萬元)和 作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處置該抵押房產和車輛。

五、還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後,由乙方一次性歸還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總額約定利息( )支付給甲方。(第一個月提前支付 元)。

七、違約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借款給乙方,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還款給甲方,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可約固定數額違約金或總借款數額10%——20%的違約金數額)。

八、萬一 ( )因其他原因不能還貸,由繼承人 還貸。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利息借款合同範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保險公司試辦協議存款的通知》(銀髮[1999]351號)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同意商業銀行試辦保險公司協議存款的覆函〉的通知》(保監發[1999]201號)檔案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辦理協議存款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別承諾

(一)甲方承諾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該方合法所有的資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協議存款,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行業監管法規、規章、規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於與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巨集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專案;在辦理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的授信業務時不會用於以下用途:

1.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專案;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和增資擴股;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專案。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凍結、扣劃、延遲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損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為。

第二條 協議存款期限

(一)協議存款的期限為伍年零壹個月,自甲方存款到賬日起算。

(二)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第三條 存款賬戶、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及存放地點

(一)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檔案在乙方開立存款專用賬戶。

(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可以選擇於任意工作日內,向該賬戶記憶體入協議存款,該等協議存款應滿足的條件有:

1、 單筆存入協議存款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 元(¥ 元);

2、 在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協議存款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100億元(¥10000000000.00 元)。

(三)上述協議存款存放於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的分行,具體地址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協議存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協議存款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5.225 %(固定利率),該利率在協議存款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利率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一)甲方的資金劃撥到達存款專用賬戶當日內,乙方應為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壹份,金額、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協議約定為準,存款起息日為劃撥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上須特別註明“協議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銀行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依法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變更為“單位定期存單”後,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辦理融資的融資質押物。

第六條 利息計算及還本付息方式

(一)甲方存款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為起息日。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協議存款利息時,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定期存款計息的規定,採用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計息期為整年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

計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為: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協議存款年利率/360

(三)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還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與起息日對應的同日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還本金和支付剩餘應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後第一個銀行工作日。順延期間,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本條第(四)款約定的賬戶。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匯路如下:

甲方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在匯路調整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取款條件

執行本合同取款時,甲方應依法出具單位定期存款憑證(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或單位定期存單)、預留印鑑、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取款證明書,甲方應對上述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依法對上述檔案

依照銀行結算制度要求進行核驗,如核驗無誤,將甲方所取款項依法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賬戶。

第八條 提前支取

(一)除非出現本條第(二)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甲方發生監管部門認可的流動性風險,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

(三)在提前支取的情況下,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協議存款起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已按協議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從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則提前支取後的其餘部分,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協議存款最低起存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利率仍按本協議約定利率執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遺失或單位印鑑遺失、毀損,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且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或變更。乙方受理後,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後配合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特定事項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附詳細說明材料:

1.連續3個月資本充足率不達標;

2.連續3個月存貸比不達標;

3.不良資產率連續3個月超過5%;

4.受到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調低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等行政處罰。

(三)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的條款;

2.乙方出現本條第2款所列情形後連續3個月仍無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託管、解散、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4.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確因不可抗力情形導致的除外)。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條款,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當日的應付未付利息。若存在違約金的,也應一併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