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案合作合同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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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專案合作合同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專案合作合同範本(精選5篇)

專案合作合同1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磋商,就結成長期、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聯合甲方及社會各界人士發起的“ ”專案(以下或簡稱“專案”)達成以下戰略合作意向:

一、專案合作宗旨

為弘揚公益精神,傳播全民的社會責任感,關注普通人生存狀態與發展機遇。乙方於 年 月聯合甲方及社會各界共同發起專案。

“ ”專案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過12個公益主題,傳播“關注社會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為“ ”專案的戰略合作伙伴,認同並支援“ ”項所倡導的理念和宗旨,同意並授權乙方在專案宣傳及執行過程中合法列明或對外公佈甲方系乙方在“ ”專案中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

2、甲乙雙方如需使用對方公益專案的相關內容,需提前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3、雙方所做一切宣傳推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當權益。

4、乙方將在其“ ”專案中,開展與甲方專案相關的策劃、推廣等活動;甲方將就乙方“ ”專案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動,進行積極配合和參與。

三、合作期限

雙方經協商就“ ”專案的合作期限自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年內(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四、其他約定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承諾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並執行整個專案,並自願承擔因執行、管理專案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相關後果。

2、雙方的合作是平等自願的,乙方僅以雙方均認可的範圍及方式體現甲方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3、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監督乙方合作行為的正當性、合規性,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共同完善並推動專案的順利開展。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組織或專案的名義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對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動,否則,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協議。如因此產生經濟損失、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造成損失的一方進行賠償。

5、本戰略性合作協議中雙方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並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均有權與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關係。

6、本戰略合作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如發生糾紛,可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本戰略合作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到期後任何一方如無書面異議,則自動延續兩年。

甲方: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宗旨,經過認真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舉辦的公益活動贊助商,特訂出以下協議。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一、甲方權利

1、甲方在乙方舉辦的活動中享有贊助商資格,活動中參與;在活動現場及其宣傳前期、後期同時享受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優先報道的權利;

2、甲方享受在乙方運營站點;開通活動主頁進行相關宣傳介紹的權利;

3、甲方享受共同發展名義及媒體的一定支援。

二、甲方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參與現場活動,並保證活動正常進行;

2、協議簽訂時需交納活動贊助費用 元;

3、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4、活動細則及其相關回報。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擁有本次活動全程解析權和組織權利;

2、乙方擁有代收本次活動贊助費用和全權調配使用該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義務

1、積極策劃活動方案,佈置活動現場,組織參會人員進行活動,以保證活動正常進行;

2、乙方將進行全程報導以及對活動現場的整體報導。且進行媒體支援。

五、爭議處理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甲乙雙方在出現違約或其它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解決予盾的原則來處理,儘量使事情有一個圓滿的解決方案。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採取以下 方式:

1、變更和修改合同;

2、終止合作協議;

3、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六、保密及其它

1、本協議及協議中涉及內容雙方均需嚴格保密,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向外洩漏,透漏給第三方,否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商議,並做出書面協定。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為進一步提高全民安全防範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凝聚更多的社會力量關注安全出行、防火防盜、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構建和諧社會。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以甲方合作單位的名義開展 安全公益平臺框架宣傳推廣投放工作。並且積極配合乙方的平臺鋪建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宣傳合作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慈善宣傳投放地點和位置

各小區、高校、加油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洗手間廣告框,樓梯、走廊、食堂等宣傳框。

三、慈善宣傳投放內容

版面一:安全公益宣傳畫面。

版面二:甲方聯絡方式以及地址。

版面三:安全公益合作企業形象廣告發布。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不需為乙方所開展的安全公益宣傳推廣投放工作支付任何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設計的宣傳海報等資料提出修改意見,並經雙方協商後更改;

3、甲方有權對乙方合作商進行稽核;

4、甲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需要對乙方所開展的高校慈善宣傳推廣投放工作的組織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資料;

5、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宣傳資料,且其提供的資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6、甲方有義務在乙方開展安全公益宣傳平臺推廣投放的全過程中積極配合,並提供合作證明以及其它便利條件。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開發各大公共場所的安全公益宣傳平臺,全面宣傳推廣安全公益;

2、乙方負責安全公益宣傳版面的免費設計、製作等,並確保在無廣告投放的時候全部投放甲方的所有提供的安全公益資訊宣傳;

3、乙方須全面負責定期定點進行平臺宣傳投放以及維護更新;

4、乙方有權以甲方合作單位的名義開展平臺宣傳推廣投放工作;

5、乙方須嚴格遵照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開展各項工作。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由協議簽訂地 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協議的效力

1、甲、乙雙方就未盡事宜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內容與補充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補充協議沒有規定的,仍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具有相應方授權的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乙雙方履行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後自動失效。

3、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專案事項,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1.1研究目標:

1.2.研究內容:

二、雙方分工與責任

2.1甲方:

2.2乙方:

三、經費分配

3.1本專案擬申請 資助計劃,申請金額為 元人民幣,經費分配為甲方【60%—80%】、乙方【20%—40%】,資助經費將用於以下用途:

a)購置相關裝置、儀器;

b)研發費用

c)模具開發………

3.2專案獲得撥款資助後,甲方須在十五天內及時將乙方所需經費部份(即 %)方式支付給乙方作為研究經費。

四、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分配

4.1塬有智慧財產權

4.1.1合作雙方在申請本專案之前各自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及相應權益均歸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請或執行本專案而改變。

4.1.2任何塬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定有償授權合同。

4.2獨自開發專案成果及智慧財產權

4.2.1在專案執行過程中,根據第二條「雙方分工與責任」之條款,在各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該獨立開發方獨自所有。

4.2.2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合作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但須與智慧財產權擁有方商討,簽定有償授權合同。

4.3共同開發的專案成果及智慧財產權

4.3.1在專案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將按照合作雙方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佔50%,乙方佔50%。

4.3.2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專案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或進行任何商業授權及應用活動﹔但各方可獨自或聯合推廣有關成果及應用以開發市場。

4.3.3合作任何一方或第三者有意使用此專案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於任何商業用途及產品,須與合作各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所收到的授權費由合作各方根據第4.3.1條所列比例分配。

4.3.4雙方同意合作各方可無償使用此專案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上。

4.4因申請或執行本專案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相關資訊,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任何關於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許可或授權行為。

4.5本協議自生效日起,此第四條有關「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分配」之條款將永久生效,不會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4.6專案成果申報各級獎項,應根據甲、乙雙方貢獻大小排名。具體事宜另行商訂。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本協議自此專案科研經費資助計劃獲批日起生效至此專案結題申請通過之日止。

5.2本專案如未能在x年x月x日之前成功申請科研經費資助計劃,本協議將自動終止。若任何一方擬終止本協議,也可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但協議終止後,除了在各方書面同意之下,不能影響已展開而尚未完成的合作,或改變任何一方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5.3執行此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5.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塬則另行約定,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保密

因申請專案資助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與本專案課題相關的技術資料、資料等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所有或合法擁有的任何計算機程式、程式碼、演算法、公式、過程、觀念、圖表、照片、製圖、設計、產品、樣品、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無論是否獲得專利)、技術祕密、版權、商標、產品研發計劃、預測、策略、規範、實際或潛在商業活動的資訊、客戶與供應商名單、財務事項、市場行銷計劃等技術、商務上的資訊等。未經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不管本專案申請是否獲得資助,此條款長期有效。

七、其它

7.1本協議不在協議各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7.2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秉著合作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另一份作為申報 年度 科技計劃專案附件材料上報,具有同等效力。

7.4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定後生效,有效期為X年。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合同5

甲:

乙: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與金屬油漆專案, 總投資為 20 萬元, 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15 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 5 萬元及技術與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 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與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60%、乙方 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 60%、乙方 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與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 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 即從 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 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