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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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個人專案合作合同協議如下:

個人專案合作合同

個人專案合作合同【1】

合夥人:

姓 名___,性 別__,年齡__,住址——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上述合夥人為 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產品技術方式出資,按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摺合比例為: ,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按約定比例——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約定比例——為依據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 .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的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在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按 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依照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6.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個人專案合作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汙水再生利用裝置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汙水再生裡頭用利用裝置,開發該地區汙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汙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汙水再生利用裝置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宣告,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汙水再生處理裝置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汙水處理裝置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專案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資訊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資訊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汙水處理裝置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個人專案合作合同【3】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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