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託合同範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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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委託合同範文8篇

委託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圖書(音像)出版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作品《》的正式出版手續。作者(編者)署名為:

二、作品要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齊、清、定書稿。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不得違規操作,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出版時間:本作品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版。乙方必須在甲方書稿、資金到位後迅速為甲方辦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質量: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應由乙方聯絡具有合法印刷資格的印刷廠家。印刷質量要求:

五、出版物的規格、印張、印數。該書為開本,計印張,萬字,圖數,彩頁。每套(本)定價元,印數冊。

六、費用的承擔:出版物的印刷、審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並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應交費用未按時到位,造成本合同委託出版物不能按時出版,其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七、報送樣書:屬自費出版的樣書,由甲方按出版社規定報樣書套(冊)。限在正式出版三個月內發至乙方單位或出版物出版單位。

八、報酬及支付時間:協議簽訂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圖書全部出版費用總計元。(不含稅)

九、合同的解除:在出版社未進行審稿以前,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進行審稿後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終止: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出版事務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一、違約管轄:若發生糾紛而引起訴訟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簽署:簽署: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濟南富民線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濟南市高新開發區齊魯軟體園D座202 郵編:250110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運營的“富民線上”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富民線上”電子商務交易平臺________________(區域名稱)的代理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代理區域內乙方在甲方的監管指導下有選擇地發展商鋪與會員。只要會員去公司簽約的商鋪消費,乙方即獲得相應的收益。

3、甲方與乙方分享經營及技術資源。如:營銷理念、員工培訓、文案策劃、業務談判技巧,平臺供銷存系統等。

4、甲方在平臺及公司網站免費為乙方進行宣傳。

5、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所有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6、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風險抵押金人民幣貳萬元/店(可用於平臺支付擔保)。

7、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8、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9、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10、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11、一旦成為代理商,只要通過每年的公司考核就可以免費續約,相當於一次投入,終身都可以享有其代理區域的永久代理權。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加盟,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四、公司對代理商的支援

1、技術支援:公司將提供代理區域內,代理商的管理系統,加盟商家系統,金融管理系統,會員消費結算平臺的技術支援。

2、法務支援:代理商在實際工作中(如與商家簽約時,解決歧義時),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問題,均可以統一反饋到公司,由公司專業,資深的律師為代理商提供服務。

3、協調與仲裁各級代理商之間的以及跨區域代理商之間的衝突矛盾。

五、代理商職責

1、在代理區域內運用能力和人脈關係進行甄別選擇發展簽約商戶。

2、代理商負責所屬代理區域內,加盟商家的資質稽核,確定其符合加盟條件,並上報平臺公司批准,然後簽約。

3、在代理區域內與簽約商戶共同發放富民線上聯名消費卡,簡稱“富民卡”,促進區域內的持卡會員不斷增加。

4、代理商需承擔代理區域內會員消費POS終端及積分認證終端的建設費用,承擔各終端接入平臺網路的維護工作,並把簽約商戶及會員消費卡的資訊上傳回富民線上平臺系統。

六、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裝置、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七、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稽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八、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九、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富民線上”品牌,或以“富民線上”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十、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富民線上”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十一、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富民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資訊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資訊。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富民線上”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3、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資訊,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4、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資訊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十二、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檔案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三、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

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字。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檔案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富民卡”會員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富民線上”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富民線上”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裝置、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富民線上”有聯絡的跡象;

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六、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七、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及傳真: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拍賣標的

(一)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依法拍賣如下拍賣標的:

(二)甲方保證委託拍賣標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等資料〔見《委託方交予拍賣方的證明材料》(附件

2)〕。甲方對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一)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由甲方確定後填寫(見附件

1)。

(二)保留價需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拍賣標的的鑑定、評估

(一)拍賣標的需要鑑定的,按下列第項方式鑑定。

1。由乙方自行鑑定。

2。委託其他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方承擔。

(二)拍賣標的需要評估的,由、方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五條、拍賣標的的保管

(一)雙方約定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拍賣標的交給乙方,並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二)保管地點:。

(三)拍賣未成交且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於拍賣活動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取回拍賣標的。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展示

(一)乙方應於拍賣會舉行日前____日展示拍賣標的。

(二)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拍賣標的展示期前將拍賣標的狀況製作清單、圖片和實物小樣等封樣資料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拍賣成交標的的交付

(一)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買受人款項後____日內憑乙方的有效憑證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二)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價款後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第八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賣成交,委託方按照成交價、%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佣金。拍賣未成交的拍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因拍賣產生的實際費用。

第九條、、拍賣成交價款的.支付

拍賣成交後,在買受人交齊價款,委託人和買受人產權過戶或成交標的交付手續辦理完畢日、內,乙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將扣除佣金和費用後的成交價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

(一)因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三十九條執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的,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二、五、六項履行。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對保密事項的約定:。

第十二條、保險

雙方對保險事項的約定:。

(一)甲方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

(二)拍賣開始前,甲方有權撤回委託,但撤回時應向乙方支付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予以賠償。

(三)委託拍賣標的鑑定或評估的結論與本合同約定不相符時,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甲方不同意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

(四)拍賣會現場競價達不到保留價時,甲方可降低保留價繼續拍賣。

(五)拍賣流拍後,甲方可連續變更保留價再次拍賣或者撤回委託。

(六)本合同終止前,甲方不得將本合同所載標的另行委託他人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否則需承擔乙方損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

(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拍賣;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不得低於拍賣保留價成交。

(九)當拍賣活動或委託拍賣標的出現法定中止情形時,乙方應當中止拍賣。中止事由消失後,可以恢復拍賣,拍賣時間和期限另行約定。

(十)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及相關事項通知甲方

委託合同 篇4

開發人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託人有權加以制止,並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經委託人催告後,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於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於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託人違約責任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託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託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不承擔責任。委託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託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完成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託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託人應當賠償因此經研究開發人所造成的損失。

3、逾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責任。委託人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委託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償有關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委託開發合同條款內容

(一)專案名稱

本條款應該用簡潔、規範的語言準確地表述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課題的名稱,從名稱中能反映合同性質。如“生測室專用生物光照培養箱的開發”或“球玻面干涉儀的研製開發”,既明確了開發內容,也明確了合同的性質。

(二)技術成果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本條款是合同的中心條款,必須用規範、標準的語言闡述研究開發課題所屬技術領域和專案內容、技術構成、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的目標及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技術範圍和對技術的具體要求要具體寫明,所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形式,可以是產品設計、材料配方等技術檔案,或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或樣品、樣機等裝置。

(三)研究開發計劃

研究開發計劃是技術開發合同中的指導性檔案,是順利完成技術開發工作的關鍵。按照合同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是研究開發方的核心義務。一般情況下,研究開發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研究開發目標、現有的技術基礎、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開發的方法、攻關目標和內容、研究開發實驗的方法、研究開發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費預算及技術人員安排、研究開發進度安排等事項。

(四)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專案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委託方應當按約定支付全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經費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實支付。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餘時,研究開發人應當如數返還;二是包乾使用。結餘的經費歸研究開發人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人自行解決。如合同沒有約定經費結算方式,一般應按包乾使用處理。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為履行合同購置的貴重裝置和儀器的產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凡研究開發經費實行按實支付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應當返還委託人;研究開發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歸研究開發人。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該條款應包括委託開發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開發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開發研究成果的地點,以及以何種方式完成開發研究工作、交付開發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法》第337條規定,若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項,不同於一般的合同解除,應將其與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區分。

(八)風險責任的承擔

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風險責任是指研究開發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雖然經過主觀努力,但是由於現有認識水平、技術水平和科學知識及其他現有條件的限制,無法實現技術開發合同目標,而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全部或部分失敗而引起的財產責任。在風險處理上,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事先無約定的,當事人可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當事人無補充協議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所謂合理分擔並不是平均分擔,而應充分考慮到技術開發合同履行中的具體情況,如合同標的、價款、風險程度等,並斟酌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使合同雙方對由於技術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在委託開發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失敗的,研究開發方仍負有義務向委託方交付有關研究開發資料、報告及實際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在合理分擔損失時,這部分也應考慮進去。

(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委託開發合同中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所完成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原則、方法,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委託開發的成果屬於委託人,也可以約定屬於雙方共有。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應明確驗收專案的範圍、各項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包括有關技術檔案、資料、樣品等是否齊備、合格;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是否合格;研究開發成果是否達到約定的技術經濟指標。

(十一)報酬的計算及其支付方式

《合同法》第331條規定,報酬是指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工作報酬。技術開發合同可以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報酬,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報酬的,可理解為報酬已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從研究開發經費的結餘中支付。

(十二)保密義務

本條款明確是哪一方應負保密義務、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保密的期限和洩露技術祕密的責任。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由有關保密機關核定密級後,按照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辦理。

(十三)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合同的違約金是指違反合同的損失賠償額。違反合同的一方支付違約金後,不再計算和賠償損失。合同特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當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應根據違反合同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額。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發生爭議時,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一種方式解決。當事人選定適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則不得再將同一糾紛訴諸法院,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所以在條款中應明確約定是採用仲裁或是訴訟的解決方式。

(十五)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為避免對關鍵詞和術語的理解發生歧義而引起爭議,合同中應對不特定的詞語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誤解。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XX市XX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XX市XX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乙方: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

委託合同 篇6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6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之所以這樣規定,原因在於委託合同具有特別的性質,它的成立大多建立在對當事人特殊信賴的基礎上,而信任關係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在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時,就應不問有無確鑿的理由,都可以允許委託人或者受託人隨時解除合同。否則,即便勉強維持雙方的關係,也可能招致不良後果,影響委託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 崔建遠主編:《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463頁。]因此對於委託合同的解除,除了遵循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定之外,還賦予了它不同於其他合同解除的特別規定,即委託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還可以隨時或任意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這裡的“隨時”有些國家或地區用的是“任意”“,解除”有的國家或地區用“終止”;本質上說,它們大同小異。]且《合同法》410條的規定原則上適用於任何種類的委託合同,而在法條規定上對行使該項解除權未作任何限制,這便承認了當事人可以雙方信任基礎不存在為由解除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因此,儘管《合同法》有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定,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一般規定約定、處理彼此間的權利義務,但《合同法》授予當事人的隨時任意解除權,使其他法定或約定的內容都失去了意義。由此帶來的現實後果是:委託合同當事人可以“失去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為由,隨意地解除合同,由此不可避免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司法實踐也證明,行使這一任意解除權,有時會出現不適當的結果,進而使委託合同的違約責任特別是損害賠償糾紛的解決成為法院面對的一個嚴峻挑戰,加之《合同法》對任意解除權的行使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對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的研究具有現實的意義。

一、我國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存在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法律往往允許任何一方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即不管相對人是否同意,委託合同有無期限,委託事務的處理是否告一段落,委託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雙方均得以隨時解除合同,這也是委託合同在解除權的行使方面與其它合同相比所獨有的特徵。儘管在實踐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對解除合同後的責任承擔有影響,並不因此而影響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這種不詳實的規定導致了在實踐中運用該規定出現了一些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一方當事人在委託合同中預先約定的拋棄任意解除權條款的效力問題。我國法院在處理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時,經常對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諸如“非有重大理由不得終止或者解除”等條款的效力存有爭議,即對該約定是否能排除法定的隨時解除權意見不一。有的法院認為,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可以認為當事人的約定是排除了隨時解除權的適用。[參見(20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373號判決書。廣東怡法律師事務所訴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案。]有的法院認為當事人限制解除的約定是無效的,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即便是約定了無重大理由不得解除,當事人也應享有法定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參見重慶中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瑞馳地產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地產委託銷售合同糾紛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xx)渝一中民終字第366號民事判決書。雙方當事人的委託銷售合同中約定了無重大理由不得終止委託合同,一審法院認定該約定有效,否定委託人的隨時解除權。二審法院認為委託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可隨時解除合同。後判決委託人應賠償受託人的損失(不過受託人沒有證據證明而法院未予支援),並支付已銷售部分房屋的佣金,而不應支付未履行完合同部分的報酬。]。可見,我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

第二:委託合同是否應區分有償還是無償。我國《合同法》中的委託合同,是以有償委託為原則,還是以無償委託為原則、有償委託為例外,學者之間觀點不同。[韓世遠教授認為,我國採取了與德國、法國、瑞士等國家同樣的做法,即委託合同以無償為原則,有償為例外。高富平等學者認為,我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規定是以有償為原則,無償為例外。參見韓世遠:《合同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98頁;高富平。

委託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證:地址:聯絡電話:傳真:乙方:___XXXX______律師事務所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資訊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甲方因___XXXX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委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託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若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____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X等。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

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___XXXX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XXXX______元。

(3)餘下的代理費___XXXX______元,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開戶行:___XXXX______。賬號:___XXXX________。戶頭名稱:___XXXX____。聯絡電話:___XXXX____。

六、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風險提示:

委託人須按委託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託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託人不履行委託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是否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具體的情形做出判斷。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至___XXXX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十一、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8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託人: , , 族,身份證號:現住 。

現委託受委託人在我公司與 簽訂產品買賣和合同、訂單等商業文書過程中,作為我公司的代理人。

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代為提出主張、變更、確認合同條款,代為談判,代收相關文書資料。如合同或訂單約定以蓋章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代理人的簽字效力不等同於加蓋公章。 代理期限: 自本委託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如期間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相對方送達解除或變更委託人通知書的,本委託書自新文書到達相對人之日起失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