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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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承包合同是怎樣的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水庫承包合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水庫承包合同

水庫承包合同【1】

發包人:xx鄉xx村委會(稱甲方)

承包人:xxx本村村民(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發展水產養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決定由甲方將本村西湖水庫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經雙方商議,訂立下列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西湖水庫全部交乙方承包經營。在承包期間乙方對承包水面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以及收益權,不得出賣、出租和轉讓。

承包水面沿岸的陸地和陸地上的產物乙方均無權利用和收益。但乙方因照看方便可在沿岸自行搭

建簡易房一間(10平方米),位置應徵得甲方同意。

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喪失勞動力,可由其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至期滿為止。如家屬無意承包,可在

一個承包年度終解除其合同。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3年本。自1990年1月20日至1993年2月20日止。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鮮魚壹仟伍佰公斤。第一年500公斤;第二年500公斤;第三年500公斤。交付日期每年春節前5至10天的範圍內。

乙方提供的鮮魚每條不得小於300克。其中草魚30%鯉魚50%,鮮魚10%,雜魚10%交魚在捕魚現場進行。由甲方自備磅秤、容器和運輸工具。甲方收魚後即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執行合同和了解其執行情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木船一隻、下水工作服一件

3.甲方應與乙方共同防止偷魚、毒魚和炸魚等不法活動。對查獲的具有上述行為的不法分子甲方應及時處理。

4.因農業灌溉需要抽取西湖水庫的水時,甲方應保證80%面積的水深不低於1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供水時,甲方應及時無償提供抽水裝置,其耗用的電費應由乙方按實支付。第五條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自主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加以干涉。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務以後,其餘的產品歸乙方

2.承包期滿後,甲方再度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承包期滿後,乙方如不再繼續承包,對其所建簡易房有權自行拆走,也可出售給新承包戶,但不得保留作其它之用。

4.乙方對於所抓獲的偷魚或破壞漁業的不法分子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處理,乙方也可以請求鄉人民政府作出處理。處理中,不法分子繳納的`罰款或賠償金應歸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小船和下水工作服交還甲方。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在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提供小船和下水工作服,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貳佰元

2.甲方如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裝置,每延誤 1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拾元。

3.農灌用水過量,水深不足1米,如出現死魚現象,應按死魚總重量的2倍計算,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種類和質量向甲方提供魚貨,每逾期1天,應按所欠魚貨的市場批發價格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承包期滿時,乙方不得捕撈水庫的魚苗,如捕撈應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拒的災害和水源汙染: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災、旱災。致使魚類流失或乾死,甲方應按實際損失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2.如遇水源汙染造成魚類死亡或不合食用衛生要求報廢時,應由雙方聯合向造成汙染的單位進行交涉,直至提起索賠訴訟。如不能得到賠償,損失應由雙方平均分攤

第九條本合同經縣公證處公證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以修改補充,並寫成書面協議,報縣公證處備案。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萬各執1份;副本一式2份。鄉人民政府、縣公證處各1份。

  發包人:xx村委會(蓋章)

  代表人:村長xxx(簽字)

  xxxx年x月x日

水庫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

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提高烏井水庫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烏井水庫進行發包,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承包烏井水庫只能用於養魚,不得往水庫內投放飼料、藥品,不得在水庫及水庫周邊從事其它養殖業,不得在水庫周邊從事種植業,不得在水庫水面及周邊搞旅遊業,不得在水庫周邊搞違章搭建(用於養、看、護魚的建築物,如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拆除,乙方應當無條件拆除),不得從事一切汙染水庫的活動。如果因為乙方原因,造成本水庫水質受到汙染,其後果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租賃期:時間自20XX年5月18日起至20XX年1月17日止。

三、租金:總計7.2萬元。

四、租金支付: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將租金全部交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間,如發生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水庫: ① 乙方擅自將承包的水庫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② 乙方利用承包水庫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 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承包款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

④ 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

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不退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