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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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2

甲方(出賣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出賣方通過______________,自願將以下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賣給買受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存量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

幢號:_________

室號:____________。

⒉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產權登記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產權登記附記:

閣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築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條:

房屋其它情況。

⒈該房屋其它所(共)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共)有權證。

【2】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共)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徵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權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並登出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⒊房屋租賃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係,並登出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⒋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1】該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

【2】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範圍。

⒌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房屋價款。

該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於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

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託管賬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准以後,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託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____款。(僅選一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貸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⒈買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並按下列第_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買受方不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交付。

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下列第______款。(僅選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__天。

出賣方應當於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並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

由於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賣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逾期超過___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為下列第______款。(僅選一款)

【1】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出賣方承擔。

【2】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餘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

〖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餘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

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後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賣方關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本合同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僅選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______(或〖協商〗或〖評估〗)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第十一條:

出賣方關於房屋原有戶籍遷移的承諾。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______(【有】、【無】)落戶於該房屋的相關戶口。(僅選一種)

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內,將原先落戶於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戶籍關係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戶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戶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關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⒈屬於出賣方責任的,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屬於買受方責任的,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型別為______(【出讓】、【劃撥】)。(僅選一種)

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後,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型別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出賣方承擔。

第十四條:

關於買賣稅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

⒈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買賣雙方均未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2】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⒊物業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後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

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准以後,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___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

房屋交付以後,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裝置,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決。(僅選一款)

【1】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牴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新增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字存入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列印文字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______(或【貸款銀行】)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登出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後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登出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______(【雙方簽章】、【網上備案】、【公證】)之日起生效。(僅選一種)

附件一:房屋附屬物品清單(黏貼無效)

一、裝飾狀況為下列第______種。(僅選一種)

【1】裝修房:

【2】毛坯房:

二、設施裝置狀況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可以全選)

【1】供水:

【2】供電:

【3】供氣:

【4】廚房裝置:

【5】衛生裝置:

【6】通訊裝置:

【7】電器裝置:

【8】防盜裝置:

【9】停車位:

【10】傢俱:

【11】其它:

三、權屬登記以外其它附屬房屋狀況為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可以全選)

【1】附屬閣樓:

【2】附屬汽車庫:

【3】附屬自行車庫: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補充協議(黏貼無效)

合同各方當事人簽章

出賣方:買受方:

本人(簽字或蓋章):

本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列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列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3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X平米,位置)轉讓給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並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匯款/現金)。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X承擔,手續費由X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後,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X萬。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X元,並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緻檢查並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見附件1(收條或匯款單影印件)

(4)附件2為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5)附件3為甲方房產證影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字、手印

甲方:

乙方: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 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型別為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登記為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於 年 月 日向 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證書號碼為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

第二條 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 幣) 仟 佰 拾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天內支付

甲方定金(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 幣) 仟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幣) 仟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 幣)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

第三條 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 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產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稅務承擔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第 種方法處理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發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5

甲方(房屋所有權人):

代理人:

乙方(買受人):

代理人:

丙方(居間人):江西鼎信房地產諮詢評估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法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及居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權屬情況: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下稱該房)出售給乙方,並承諾確保該房的權屬明晰,無任何產權、債務糾紛及其他遺留問題,確保產權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可售性,並已徵得房屋共有權人一致同意出售該房,該房基本情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 ,產權證號 。

2、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建築年代 ,房屋用途 ,層次/層數 ,以上指標均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

3、附屬用房(車庫、雜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僅有使用權 □有權屬證明。

4、配套設施、室內裝修及家電傢俱清單:□水□電□氣□閉路電視(含機頂盒)設施均已開戶,並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權屬狀況、配套設施、室內裝修和其他相關內容,乙方對該房現狀已進行了實地查驗無異議,且對上述情況作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產。

第二條 房屋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及其□附屬用房、□附屬裝修、□配套設施、□家電傢俱的成交總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1 元整。

第三條 購房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支付購房定金¥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該定金由 方代為保管,用於□衝抵房款、□衝抵過戶等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⑴、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須將(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交易資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⑵、甲乙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隨同丙方一起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之前乙方須將成交總價款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待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當日由丙方轉付收到的房款¥ 元給甲方。

2、銀行按揭貸款付款: ⑴、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須將(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交易資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雙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銀行按揭所需資料(甲、乙方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影印件、乙方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銀行流水賬單及其他相關證件)交至銀行,並在銀行通知的時間內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和產權過戶手續。任何一方遲延交付材料、延遲辦理過戶時間超過10天,則視為其根本性違約,另外一方可主張解除合同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⑶、首付款由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劃入銀行指定的賬戶,按揭款由銀行直接轉至甲方帳戶,按揭款金額以銀行審批的額度為準,如實際審批數額不足乙方申請的額度,乙方應在房產交易過戶之日前將差額補足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配合過戶。

3、公積金貸款付款:

⑴、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須將(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交易資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辦理該房產權過戶手續,乙方須於過戶之前將首付款¥ 元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產權過戶手續完成,由丙方轉付此首付款給甲方,剩餘房款於乙方公積金貸款到賬當天轉至甲方。

⑶、乙方必須確保自己有公積金貸款的資格,公積金貸款金額以公積金中心審批額度為準,如實際審批數額不足乙方申請的額度,乙方應在公積金貸款到賬當天將差額補足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交房。

第五條 房產交易稅費的負擔 :

1、房屋產權過戶所產生的所有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若甲方原購房時未交房屋相關稅、費,則由甲方負責補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購房發票須補交的稅、費由 方承擔;

2、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證過戶稅、費由乙方承擔;

3、有土地證但本次交易時甲方土地證尚未辦妥,則辦理甲方土地證所需稅、費由 甲方承擔,過戶給乙方時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產權過戶、貸款手續的辦理及費用負擔:

1、本次交易產權過戶手續由 方負責辦理;

2、若該房過戶前需登出抵押、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則還貸所需資金由 方支付,不足部分由 方支付。此款於銀行審批通過後支付。

3、甲乙雙方接到銀行通知辦理面談、產權過戶手續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必須配合辦理,否則視為其悔約。

4、產權證辦理完後,乙方必須按銀行通知的時間 2 天內及時到場辦理抵押登記和貸款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責任。

5、抵押登記費、評估費及貸款所需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6、自甲、乙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簽字手續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丙方必須協助辦理好乙方的產權證書。若因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交房約定

1、甲方承諾( )時交房給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0.1%/天支付違約金;逾期交房超過15天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乙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全部房款、過戶費用及承擔總房價20%的違約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筆款時須留存¥ 元作為水、電、氣、閉路、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過戶的押金,於甲方辦理完交房手續及水、電、氣、閉、衛生費、物管費清算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裝修、裝置及傢俱等交房給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損壞、拆除及搬走相關裝修、設施、傢俱,否則甲方須支付乙方等額賠償金。

4、交房前產生的與該房屋相關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交房後產生的與該房屋有關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丙方中介服務的內容及佣金標準

1、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向甲乙雙方提供訂立《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機會、協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向雙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標準:甲方支付¥ 元,於收到第一筆房款時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 元,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如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總房價的2%收取,由違約方全額支付。不管任何一方違約,丙方的佣金都可從定金中優先扣除。

第九條 丙方代辦服務的內容及代辦費標準

乙方委託丙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過戶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辦費標準為¥ 元。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貸款人個人資料,並確保貸款人具備貸款的條件,如因貸款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或因銀行政策變化而導致貸款不成,則⑴乙方應改貸款方式改為一次性付款,過戶及付房款時間為:從乙方獲知不具備貸款資格之日或銀行政策變化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約定的總房價的0.1%/天收取違約金歸甲方所

⑵ 。本合同採用第 種方式。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額的0.1%/天支付違約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違約須雙倍賠償乙方購房定金並全額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歸還,歸甲方所有並全額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簽訂後,在甲乙雙方及時配合及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齊備的情況下,丙方須按相關部門公示的辦理時限及時完成相關手續。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預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辦理完手續,乙方有權要求退還代辦費。若因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擔責任。

5、甲乙雙方未與丙方結清中介佣金及代辦費用,雙方同意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購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條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即提請仲裁 機構或章貢區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仔細閱讀,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壹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付款方式為公積金或銀行按揭貸款支付的銀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店 長:

地 址: 地 址: 地址:章貢區健康路23-11號 年 月 日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6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 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產管理局、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7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型別: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型別,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字,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字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字。但在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字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案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四、房屋轉讓過戶手續和費用

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以下登記手續和費用作為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1]等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確定。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稽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四、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別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字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列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字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字,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 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 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8

為了體現對履行合同的擔保,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約定違約金條款。那麼如何處理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關係,當沒有約定違約金時,能夠主張賠償?

違約金是一種責任形式,首先是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還可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補償性和懲罰性可並存。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一般原則是有約定的從約定,這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沒有約定或損失額難於確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

逾期辦證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決定了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並不是絕對的,是依法可作調整的,《合同法》對此已作明確規定,《司法解釋》對違約金如何調整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在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違約金的調整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不得依職權主動調整。

第二,違約金的調整是對數額的調整,而不是對違約金標準的調整。

第三,對於增加違約金問題,只要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就應予以增加,無需審查是否過分低於造成的損失。對於是否低於造成的損失,應由守約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對於減少違約金問題,應以違約金是否過高作為是否減少違約金的標準。而違約金是否過高又是以違約金是否超出損失的30%為標準的,如超出30%,則應認定為過高,應酌情調整到30%以內;如超出損失但未超出損失的30%,則不認定為過高,無需調整。一般涉及減少違約金的案件,都是開發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現就此類案件如何確定損失和如何減少違約金進行具體闡述。開發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必然使買受人不能在預期的時間對房屋充分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買受人的利益受損。由於買受人可以各種方式補救,一般很難舉證證實具體的損失額,所以可參照《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時確定違約金或損失的原則來確定損失。對於逾期交樓,《司法解釋》確定了政府部門公佈的租金指導價和評估機構評定的市場價並存的標準,但實際上根據上述兩種標準得出的結果大相逕庭,這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當事人爭議較大,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尤其明顯。筆者認為,租金的指導價不能充分體現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體情況,而且明顯低於未約定違約金情況下適用的法定標準(即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明顯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場經濟規律,不宜使用,否則會造成有約定不如無約定的現象,產生不好的社會導向。租金市場價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難,影響審判效率。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確定損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精神,又比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確需減少違約金,應減少至不低於按該標準計算的數額為宜?一般可減少至按該標準計算。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時,支付定金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該房產將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信、使用;無欠帳。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0000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九、將會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房屋的合同範本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後,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電腦列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