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範本封面應該怎麼寫

才智咖 人氣:5.72K

篇一:合同封面

合同範本封面應該怎麼寫

【正本】

博  遠  西  苑

工程總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MSDI-FJ-2012-03

發包人:湖南博遠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

湖 南 ? 長 沙

二○一二年十二月

【正 本】

湖南省郴州市桂陽橋市風電場 機輪轂總成採購合

合同編號:QS-SBCG-022

買 方: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  風同

賣 方:湘電風能有限公司

2 0 1 3 年 8 月

【正 本】

湖南省郴州市桂陽橋市風電場 風機

買 方: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賣 方:湘葉片採購合 合同編號:QS-SBCG-021 電新能源有限公司同

2 0 1 3 年 8 月

【正 本】

湖南沅水  桃源水電站

發電廠房中控樓裝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編號:TY-TJ-C18

發包人: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

篇二:併網排程協議(示範文字)

併網排程協議(示範文字)

GF-2003-0512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二○○三年十二月

《併網排程協議(示範文字)》使用說明

一、《併網排程協議(示範文字)》(以下簡稱《示範文字》)是對電廠併入電網時排程和執行行為的約定,適用於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併網排程協議。

二、《示範文字》主要針對電廠併入電網排程執行的安全和技術問題,設定了雙方應承擔的基本義務、必須滿足的技術條件和行為規範。

三、《示範文字》中有關空格的內容由雙方約定或據實填寫。《示範文字》所列數字、百分比、期間均為參考值。協議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電力系統安全執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參考值進行適當調整[1],對有關章節或條款進行補充、細化或完善,增加或減少定義、附件等。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四、《示範文字》按電力排程機構與電網經營企業為同一實體考慮。如遇不同體制,則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協議相應章節或條款進行必要調整和修改。

五、簽訂併網排程協議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執行,維護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交易合同的實施。協議雙方應注意所籤併網排程協議與購售電合同相關約定的一致性。

六、實行“競價上網”時,協議雙方應按照電力監管機構有關規則、規範等對本協議進行必要調整和修改。待“競價上網”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到一定時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制定新的《示範文字》。

目  錄

第1章  定義與解釋

第2章  雙方陳述

第3章  雙方義務

第4章  併網條件

第5章  併網申請及受理

第6章  除錯期的併網排程

第7章  排程執行

第8章  發電計劃

第9章  裝置檢修

第10章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

第11章  排程自動化

第12章  排程通訊

第13章  事故處理與調查

第14章  不可抗力

第15章  違約責任

第16章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第17章  協議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18章  爭議的解決

第19章  適用法律

第20章  其  他

特別條款

附件一:併網點圖示

附件二:電廠技術引數

附件三:電廠裝置排程範圍劃分

並 網 調 度 協 議

本併網排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下列雙方簽署:(協議編號:  )

甲方: ,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已取得 電力監管委員會/局[2]頒發的輸電業務許可證[3](許可證編

號: ),稅務登記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系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的發電企業,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已取得 電力監管委員會/局頒發的本協議所指電廠(機組)發電業務許可證[4](許可證編號: ),稅務登記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鑑於:

(1) 甲方經營管理適於電廠執行的電網,並同意乙方電廠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併入電網執行。

(來自:WwW. 在點網)

(2) 乙方在 擁有/興建 並/並將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

為 兆瓦(MW)的 電廠(以下簡稱電廠),並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該電廠併入甲方電網執行。

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執行,規範排程和併網執行行為,維護協議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網排程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1章  定義與解釋

1.1 本協議中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電力排程機構:指  電力排程通訊中心/局/所,是依法對電力系統執行進行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的機構,隸屬甲方。

1.1.2 電廠:指位於  由乙方擁有/興建 並/並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  兆瓦(MW)(共 臺,分別為 號機組 MW 、 號機組 MW 、 號機組 MW、 號機組MW,技術引數詳見附件二)[5]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

1.1.3 併網點:指電廠與電網的連線點(見附件一)。

1.1.4 首次併網日:指電廠(機組)與電網進行同期連線的第一天。

1.1.5 併網申請書: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將其電廠(機組)併入電網的書面申請檔案。

1.1.6 併網方式:指電廠(機組)與電網之間一次系統的連線方式。

1.1.7 AGC:指自動發電控制(Automatic Generation Control)。

1.1.8 AVC:指自動電壓控制(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

1.1.9 RTU:指遠動裝置(Remote Terminal Unit)。

1.1.10 解列:本協議專指與電網相互連線在一起執行的發電裝置與電網的電氣聯絡中斷。

1.1.11 特殊執行方式:指因某種需要而使電廠或電網接線方式不同於正常方式的執行安排。

1.1.12 機組可用容量:指機組任何時候受裝置條件限制[6]修正後的出力。

1.1.13 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於計劃檢修、備用期內的狀態,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統計劃檢修及電力排程機構要求的節假日檢修、低谷消缺和停機備用等。

1.1.14非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於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根據需要停運的緊急程度,非計劃停運分為以下5類:第1類為立即停運;第2類為可短暫延遲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退出的停運;第3類為可延至6小時以後,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退出的停運;第4類為可延至72小時以後,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退出的停運;第5類為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延長停運。

1.1.15強迫停運:第1.1.14款中第1、2、3類非計劃停運統稱為強迫停運。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指機組降低出力小時數摺合成按銘牌最大容量計算的停運小時數。

1.1.17 等效非計劃停運小時:指非計劃停運小時與非計劃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之和。

1.1.18 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指雙方根據裝置製造商的建議和併網電廠發電機組的執行狀況,按同網[7]同類型機組分類而確定的任何一年計劃停運的允許小時數[8]。機組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分為大修年度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和無大修年度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

1.1.19 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指雙方根據裝置製造商的建議和併網電廠發電機組的執行狀況,按同網同類型機組分類而確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計劃停運的允許小時數[9]。本協議中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計劃停運。機組的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分為大修

年度的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和無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

1.1.20 日發電排程計劃曲線:指電力排程機構每日編制的用於確定電廠次日各時段發電出力的曲線。

1.1.21 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內發電、供電裝置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範圍、輸變電裝置負載超出規定值、主幹線路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力系統安全執行,有可能破壞電力系統穩定,導致電力系統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執行情況。

1.1.22 電力系統排程規程[10]:指根據《電網排程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制定的用於規範本區域電力系統排程、執行行為的規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於甲方的要求或可以歸咎於甲方的責任。包括因甲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範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24 乙方原因:指由於乙方的要求或可以歸咎於乙方的責任。包括因乙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範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25 購售電合同:指甲方與乙方就電廠所發電量的購售及相關商務事宜簽訂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捲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颱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11]。

1.2 解釋

1.2.1 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1.2.2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協議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協議所指的年、月、日均為公曆年、月、日。

1.2.5 本協議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於。

1.2.6 本協議中的數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數。

第2章  雙方陳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對方陳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