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發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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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合同應該怎麼樣寫呢?你是怎麼樣寫的?各位,我們看看下面,大家一起閱讀吧!

綠化工程發包合同範本

篇一:綠化工程發包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合同項下工程專案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綠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形式

2.1 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現場,熟悉本專案設計圖紙的基礎上,甲方以固定總價包乾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安全的形式發包給乙方,乙方自負盈虧,自行施工,不得轉包、掛靠、或違法分包。

第三條 承包範圍及說明

3.1 承包範圍:具體詳招標檔案和甲方景觀部確認的招標圖紙(綠化景觀、土方購買及回填等)詳見附件“工程預算書”。

3.2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調整承包工程內容包括增加、減少、修改等,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的,均應以甲方蓋章確認的書面通知檔案為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的書面通知檔案後,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第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4.1本工程按人民幣(大寫)元 (即:¥元)為含稅固定總價包乾,含苗木、運雜費、運輸損耗費、採保費、與總包的配合費、施工水電費、場地平整、土方回填(購買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費、種植費、養護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風險費、利潤、規費、建安稅金等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在合同實施期間,其含稅包乾總價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調整而增減。

4.2 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調整工程內容包括增加、減少、修改等,合同總價應作相應調整。

4.3 因設計變更或者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對於設計變更及調整部分工程的價款按照如下方式計價:(下浮率= 1-合同包乾總價÷最後一次投標工程預算書中預算總價=  %)

4.3.1工程預算書中已體現的專案,按工程預算書中的單價下浮情況,同比下浮。

4.3.2工程預算書中有類似或接近專案單價的,按照類似或接近專案單價調整,同比下浮。

4.3.3更換主材的專案單價只調整工程預算書中綜合單價中的主材單價,其他費用不變,同比下浮。

4.3.4工程預算書中沒有適用專案的綜合單價,雙方根據施工當期市場行情協商確定,按工程預算書單價下浮情況,同比下浮。

4.3.5工程預算書中註明為暫定價的專案,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定價簽證,結算時按實調整,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付款。

4.4涉及本工程造價的經濟簽證必須由甲方的造價管理部門和景觀管理部門的現場代表共同簽署意見,並報公司領導簽字蓋章認可後生效。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辦法

5.1 付款方式:

⑴喬灌木進場並種植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付該部分工程款的70%;

⑵本合同項下工作內容全部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 15 個工作日付至合同包乾總價的80%工程款;

⑶甲方對乙方的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的稽核結果經乙方核對並書面確認後,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總價的85%;

⑷預留結算總價的15%作為保脩金,如果乙方在保活期內已完全履行了保修義務, 甲方應在保活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無息歸還。苗木在保活期內如出現死亡,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個日曆天內清理死亡苗木,7個日曆天內種植新苗木並經甲方驗收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保脩金。

5.2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先提供相應金額的工程專案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的建安發票,雙方結算完畢後,在甲方支付除保脩金之外的全部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脩金在內的建安發票(工程專案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

5.3結算辦法:

5.3.1 苗木種植完成並竣工驗收後15日曆天內,乙方應按照第5.3.3條之約定提交全部的結算資料。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稽核結果經乙方核對並書面確定後結算完成。

5.3.2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的合格工程才納入工程結算,乙方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整改至合格,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結算。

5.3.3 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按附:2:《結算資料送審標準》執行。

5.3.4 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任務所發生的水電費開支,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代為繳納。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安裝的獨立水錶、電錶體現的實際用水、用電量及水電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乙方水電費開支,並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3.5合同履約過程中,對於乙方應支付的任何違約金或罰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諾竣工結算稽核意見書經合同雙方確認後,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追加工程結算造價的要求。

第六條 工期要求及調整約定

6.1 工期要求:

6.1.1 合同工期:共  天,本合同項下工程竣工日期不遲於 年月日,竣工日期為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本合同項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6.1.2 喬木應在  年  月  日前種植到位,地被及草皮應結合硬景鋪裝工程穿插進行,並應於

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

6.1.3 對於本合同項下工程與整個專案工程範圍內其他分項工程的交接施工介面的部位或改造節點,乙方必須在開工後10個日曆天內完成,或者按照乙方與相關專業承包人協商確定的具體銜接標準及時間內完成,但均不得影響其他專業工程的開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導致甲方或其他專業承包人的全部損失。(如乙方與相關專業施工單位協商確定的完成時間超出本條款第⑴、⑵項約定的工期要求,應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乙方違反合同工期要求,應當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工程質量

7.1 質量標準:一次性達到《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T82-99)及《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合格標準。乙方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國家、省、地現行規範、規程及標準及經審批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全面實現雙方約定的工程施工品質要求。當有多種相關的質量合格標準時,以甲方確定使用的施工驗收標準為本工程的驗收依據。乙方在施工期間應無條件、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報驗程式。

7.2 材料要求:

7.2.1 為保證工程品質及景觀效果,乙方應嚴格按照報價檔案中所列苗木的規格大小並由甲方技術人員現場確認後方可進場施工,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進行更換。

7.2.2用於本工程的所有苗木必須滿足環保標準,每批次苗木進場前應及時通知甲方到場檢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進場。

7.2.3 如乙方所進苗木不符合上述本合同第7.2.1及7.2.2條規定之要求,乙方應負責無條件更換,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違約責任。

7.2.4 苗木種植後須一次成形並達到即時外觀效果,所有喬灌木要求樹冠勻稱、造型美觀且保持全冠進場,2CM以上樹枝只剪除病蟲枝、枯死枝以及生長衰弱枝等不良枝條,其餘均不做修剪,在苗木運輸時也不可折斷。假植苗斷根時間最少在1年以上,土球直徑至少是胸徑的7倍以上。乙方應自行考慮苗木特徵加強管養和採取必要保活措施,確保苗木成活。

7.2.5 甲方有權利根據情況調整苗木的品種及大小,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由於苗木的變化帶來的總價的變動,按照本合同第4.3條約定計價。

7.3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及設計圖紙要求進行選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種植在場地內的苗木,一旦發現其品種、規格(高度、胸徑/頭徑、冠幅等)、效果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一律無條件退場並重新補種符合要求的苗木,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按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7.4 綠化部分的施工前準備、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種植前土壤處理、土面整理及堆坡、施肥、種植穴及槽的挖掘、苗木運輸、苗木種植前的修剪、樹木種植、綠化工程的附屬設施以及工程驗收等,應滿足設計要求、現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T82-99)及《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的有關規定。植物種栽以及驗收均要接受全程監督。

7.5種植土必須是結構疏鬆、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不含雜草籽、草根,並適宜園林植物生長的土

壤。種植土基層必須清除至所要求的標高後再填種植土。若基層有建築垃圾的土壤、重粘土、粉沙土及含有有害園林植物生長成分的土壤,必須用種植土進行區域性或全部更換。施工種植前必須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施足基肥,彌補綠化地瘦瘠對植物生長的不良影響,以使綠化儘快見效。

7.6 為確保草坪平整美觀和生長,施工前在種植土表面覆蓋4cm混合土(河沙:種植土:營養土=8:1:1拌勻,混合土分兩次覆完酒水,第二次作為找平層),然後再鋪上草皮,待草皮施工完約1個月後修剪一次再補1cm河沙找平。

7.7 為達到進場苗木種植的最佳效果,除了按圖施工外,地形堆土及苗木種植位置需事先放樣並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查確認,甲方代表可對現場堆坡效果及種植苗木進行調整直到滿足效果為止,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7.8 乙方應在申報驗收前先行自檢,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核驗。若經甲方核驗達不到合格要求,乙方應無條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工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按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第八條 安全施工

8.1 乙方須遵守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有關管理規定和工地的有關規章制度;嚴格按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施工人員及第三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失,所有法律責任及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為搶救傷員所發生任何緊急開支,甲方有權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8.2 乙方必須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並與每一個工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施工人員一切安全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8.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好工地的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現破壞現象,甲方有權按專案部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處罰,若由此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8.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工作面及小區內各種基礎設施、地下管網和建築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若發生損壞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8.5乙方必須在人員進場或人員變動前為所屬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繳納相應費用(辦理工傷保險的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並及時向甲方辦理交接備案手續。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 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完工清場、文明施工、禁止擾民。

9.2 乙方施工中本工種工序完成後,應及時清理工作面上屬於本班組應清理的雜物,保證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經濟損失。

9.3 甲方檢查中若發現乙方人員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駐地有乙方人員家屬、隨地大小便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 每發現一人次對乙方按照人民幣500元計取違約金。

9.4 施工班組人員禁止在工地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如有發生,除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外,每發生一起按照人民幣500元計取違約金。

9.5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工地監督檢查。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工作職責

10.1甲方責任

10.1.1 甲方委派為專案負責人,負責現場協調、聯絡、安排等工作,並配合辦理相關的簽證手續,負責配合苗木採購及苗木質量控制工作。甲方如需變更專案負責人,應書面通知乙方,變更效力從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10.1.2 開工日前3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2  份。

10.1.3 甲方負責協調施工所需的場地及現場必要的水源、電源,並向乙方提供水電駁口各一處。 10.1.4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10.1.5 負責將工程建築物的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

10.1.6 在工程施工期間,如需設計變更等事項,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於工程施工。 10.1.7 負責及時對乙方進場的材料組織驗收工作。

10.1.8 組織工程驗收,按合同約定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10.1.9 嚴格依據現行國家規範、技術標準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關規定和甲方確認的設計檔案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負責本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的監督、控制,合同履約管理和資訊管理。按照報價檔案承諾核對苗木的品種、規格,督促乙方在專案開工之前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對乙方購入的苗木的品種、規格及成活率進行監督,對乙方投入本工程作業班組數量和素質、施工裝置、設施、材料的效能進行評價,作好現場各專業隊伍的施工協調、監督、管理工作,乙方應無條件申報並配合。

10.1.10 需要取得甲方書面批准才能生效的情形:

⑴乙方無論何種原因以書面形式提出調整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調換苗木的規格、質量、數量、重量或技術引數等變更以及涉及工期順延的事項;

⑵涉及本工程造價增加、工程延期的簽證必須經甲方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的簽證程式確認後生效。 10.2 乙方責任

10.2.1 乙方在本工程必須體現公司、專案部的兩級管理,且以企業的實力、技術管理能力、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術管理優勢,結合本專案特點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專案的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配備並按照工程實際進展調整好本專案組織管理機構、施工班組、機械裝置、材料供應,充分體現公司對專案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蹤控制能力,保證施工全過程的品質監控,並實現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等工程施工品質要求,並如期竣工,通過驗收交付給甲方。

10.2.2 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上報苗木進場計劃,由甲方代表根據現場施工節點情況進行審查確認,並嚴格執行,以避免與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擾施工。

10.2.3 乙方委派  為專案經理,負責現場協調,施工組織,人員安排等合同確定的乙方施工現場管理及簽證所有事宜,乙方如需變更專案負責人,應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批准後生效。

篇二:綠化工程發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寶 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包括XX市陳倉物流園區會展北路、南二路、北二路三條道路的

綠化工程。

以上專案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專案、規

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開工日期:本專案工程工期從月日起至日止,共30個日曆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三、工程合同價款:

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對道路綠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苗木樣本,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付款辦法:

1、竣工驗收合格後,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90%.剩餘10%竣工驗收完成後支付。

六、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七、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並於三十三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承包方:

簽名: 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