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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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新綠化工程的合同範本

綠化工程的合同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園路、廊架、六角亭、花壇、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鋪植等。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工期日曆天數40天,開工日由甲方簽署工程開工報告之日為準。

三、質量標準: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工程施工圖標準。

四、合同價款:叄拾貳萬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叄角伍分整(325891.35元)

五、雙方責任

1、甲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2、甲方工作

甲方應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誤,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介面、電源接頭。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現場的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3)在開工前三天之內,向乙方提供經核准的場地內管線資料及相關圖紙兩套。

(4)組織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出技術要求和驗收效果。

(5)協調施工現場周邊關係。

3、乙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乙方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4、乙方工作

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1)施工期間,乙方負責內接掛錶,並承擔全部施工水、電費用。

(2)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單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地下障礙物、地下管線、鄰里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

(3)應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及施工計劃報表,在工程質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監理核定形象進度,進度款方可支付。

(4)保護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延誤

1、施工組織設計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後3天內予以批准,乙方必須按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監理的檢查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經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七、質量與驗收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檢驗。

2、凡隱蔽工程部位,乙方預檢後,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時組織驗收,合格後,乙方才能繼續施工。

3、中期驗收:

(1)XX年4月組織中期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驗收報告和中期驗收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驗收報告後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中期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3)中期驗收報告批准後,進入結算審計階段。

4、竣工驗收:

(1)XX年12月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3)竣工驗收報告批准後15天內,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5、乙方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經驗收不合格,乙方進行返工、修改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結算方式為審計結算,結算依據為《**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XX版)》,不足子目部分參照《**省園林綠化工程定額(XX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按合同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10%。

(2)XX年4月份中期驗收合格後,結算審計完畢後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價的50%;XX年12月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付清全部餘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十、養護和保修

綠化工程養護期、園林建築和水電安裝工程保修期均為一年,截止XX年12月。

養護保修期內,因乙方栽植和養護不當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須補種補栽相同品種和規格的苗木,園林建築水電安裝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7天內派人修理。

養護保修期內,乙方不負責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毀損、被盜、死亡和園林建築水電設施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補種補栽和修復,乙方應按原樣補種補栽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違約、索賠和爭議

違約: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賠。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乙方負責協調場區周邊關係,如與周邊其他人發生矛盾糾紛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綠化工程的合同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03)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x元

第21條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工作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百分比

金額(人民幣x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第25條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

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