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鞋代理銷售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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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當事人

女鞋代理銷售合同書

(一) (以下簡稱“甲方”)

(二)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為百麗集團自有品牌與代理品牌商標的使用權人及擁有附帶該等商標產品的網上銷售權,現甲方擬開拓網上銷售業務。

2、乙方為從事網上零售的銷售服務商,擬自甲方取得銷售甲方授權產品的網上銷售代理權。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用語釋義

(一)網上銷售代理權,或稱網上分銷權,指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權後,利用其自營的合法網路銷售平臺,根據消費者的網上購買指令銷售甲方產品的代理銷售行為或者分銷行為。

(二)授權,或稱許可,指甲方將其依據商標專用權而擁有的網上銷售含有該等商標的產品的權利授予乙方,由乙方代理銷售的行為。甲方僅就乙方自營的合法網路銷售平臺分別授權,且乙方並非甲方的獨家網上銷售代理商。乙方在開設任一網路銷售平臺之前,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

(三)網上分銷,或稱網上代理銷售,指乙方根據甲方授權在自營的合法網路銷售平臺從事網上代理銷售的行為。

(四)經營保證金, 指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中有關網路銷售平臺的授權、管理和正當使用的義務(該義務包括但不限於1.乙方所售的甲方授權產品必須從甲方處下單由甲方發貨,不得從其它的渠道進貨銷售;2.乙方的銷售價格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規則來銷售,不得擅違反規則;3.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為規範市場管理而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不得違背。),甲方要求乙方交納的費用。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並無違反該等義務,則本協議到期後的兩個月內,甲方將經營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如果在協議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沒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證金。經營保證金按照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的標準收取。

(五)甲方商標及相關權利,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約定授權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商標及表示該等商標的、或與該等商標有關的標記、記號、樣式、標籤、招牌或其他商業標誌,包括但不限於推廣促銷材料以及各類零售服務標識。

(六)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訂單而向乙方提供的甲方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鞋類產品。

(七)網路銷售平臺,包括但不限於頁面、網址或者連結等,指乙方為進行網上銷售而建立或註冊的、任何消費者可以訪問或知悉的網頁、網站及其連結等。

(八)不可抗力,指為不在一方控制範圍內,且不能預防和避免的任何未能預見和類似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天災、交通失誤、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罷工、勞工運動、戰爭、爆炸、風暴、意外、騷亂及禁運。

第二條 授權內容及方式

(一)甲方同意將與甲方商標及相關權利有關的網上銷售權授予乙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自營網路銷售平臺銷售甲方產品。乙方在指定的網路銷售平臺內所陳列的產品品牌、產品品類、數量及零售價格均由甲方確定,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提出相關建議,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增加或減少乙方被授權網路銷售平臺之品牌與陳列貨品的狀況。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非自營網路銷售平臺從事銷售甲方產品。乙方不得通過除甲方指定的網路銷售平臺以外的其他任何渠道銷售甲方產品或使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權利。甲方授予乙方的產品銷售權為一般授權,即乙方僅僅被授權於甲方指定的網路銷售平臺進行銷售。此外,乙方不得將該項網上分銷權再授予任何第三人。

第三條代理銷售模式描述

(一)各自分工

1.甲方負責提供確定產品品牌、產品品類、數量及零售標價,負責提供網路銷售平臺展示所需要的產品圖片與產品資訊等資料,乙方負責網上產品推廣、客戶溝通及銷售。

2.乙方一旦確定實現銷售,將及時以郵件、傳真或者線上下單的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應客戶的貨品遞送地址和聯絡方式,甲方在確認訂單後將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缺貨商品除外。快遞費用由甲方承擔。

3.貨款的結算方式:

3.1乙方將相當於網上產品標價銷售總額 %的款項通過支付寶、網銀、快錢等線上支付方式及時支付給甲方,如付款超過結算時間則甲方有權停止發貨。

(二)產品價格

網上產品銷售價格與銷售折扣由甲方確定,以甲方指定的網路平臺公佈價格或甲方簽字蓋章書面確認的價格表與折扣通知為準,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商品網際網路渠道零售指導價格範圍進行銷售,實行明碼標價、明碼實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以低於甲方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可降低產品銷售價格與折扣,若乙方沒有按照規定價格執行,甲方可視其違約,並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經營保證金。甲方可根據乙方支付貨款額向乙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

(三)市場促銷管理

根據雙方合作的網上具體銷售情況,雙方共同策劃市場促銷活動和計劃

1、促銷管理:乙方在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促銷原則基礎上制定促銷計劃;乙方在保證甲方品牌形象與價格體系穩定前提下可以進行加價不超過+5%的商品變價、免郵、買贈、獎勵、聯合銷售等促銷活動。

2、市場推廣: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批准後方可進行以下推廣方式。

a)網際網路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b)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過語音互動平臺、傳真、電話中心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外呼銷售;

c)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d)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推廣內容需經甲方稽核,乙方推廣行為不得超越合同授權範圍,不得影響甲方品牌形象與甲方正常經營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終止市場推廣行為。

(四) 最低銷售與銷售獎勵

1、乙方每月銷售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如連續五個月銷售額低於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甲方有權撤銷乙方的網上代理銷售資格。

2、如乙方月銷售額達到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以上,超出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以上部分給予額外1%的銷售獎勵,該獎勵在扣減銷售貨品的結算額後在下月銷售下單時予以支付。

(五)售後服務

1、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包修、包換、包退”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經甲方鑑定未經穿著,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甲方通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協助甲方為購買使用者完成上述售後服務。客戶亦可通過甲方4008 878 668客服熱線處理售後服務問題。

2、甲方支援網路銷售產品在全國同品牌自營店鋪享受相關售後維修服務。

3、客戶退換貨由乙方發出指令,貨品直接退回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進行驗收。

(1)關於調換貨,客戶經乙方同意將產品退回甲方後,甲方收貨檢驗後,根據乙方指令為客戶調換貨,差價先由乙方與客戶協調退差或補差,再與甲方退差或補差。

(2)關於退貨:客戶經乙方同意將產品退回甲方後,甲方收貨後進行檢驗,如可退貨,乙方先退貨款給客戶,甲方退相應貨款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一)甲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住所地 深圳市南山區 ,法定代表人 張學軍 ,該等資料在本協議簽署日期均為真實有效。

2、甲方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獨立實體(或自然人),其與第三方的任何債務負擔與乙方無關。

3、甲方不因本協議的簽署及存續而在甲乙雙方之間形成除網上代理銷售關係以外的任何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等關係。

4、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資訊均應真實,不得隱瞞、遺漏或存在誤導。

5、甲方有權收取乙方繳納的經營保證金和貨品保證金並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6、甲方有權收取乙方購買甲方貨品的價款,在乙方遲延付款的情況下,並可以要求支付銀行同期人民幣活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