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鄂安[2013]2號)和《縣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縣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隨縣安[2013]4號)檔案要求,現結合我站的情況與餐飲使用者鑑定安全用氣合同:
一、餐飲使用者必須在有省液化氣經營許可證的氣站加氣。
二、餐飲使用者必須購合格的灶具及其它液化氣用具。
三、氣具安裝必須合格。
四、如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通風不好的地方必須安裝大型通氣設施。
五、氣站必須定期檢驗鋼瓶,不得超期使用,螺絲瓶必須報廢。
六、減壓閥使用2-3年要更換,管子1-2年必須更換,管與灶、閥的結頭必須用緊箍扭緊。
七、停止用氣時,必須關好鋼瓶閥門。
八、經液化氣站檢查不合格的使用者,氣站不予供氣。
三裡崗液化氣站簽字: 餐飲使用者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