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高額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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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最高額借款合同範本

甲 方(借款人):證件型別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於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  保證人 □  抵押人 □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餘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後自動取銷。

第1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為調整後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為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 甲方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於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檔案、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物件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為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檔案、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1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1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

篇二:最高額借款合同(通用版)

最高額借款合同

最高額借款合同

編號:新農信高借字[]第  號

借款人:電話: 傳真:

貸款人:新興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迴圈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浮 %;每筆借款的執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為準。

2、借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並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季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月份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檔案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為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

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1)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3 %;貸款實際發放滿 6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檔案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檔案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並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八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