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合同範本(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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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行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合集15篇)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幣種與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並經過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稱貸款),借款幣種人民幣,金額為(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借款人購買坐落於_________,《房地產買賣(預售)合同》_________號或房產證號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業用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借款期限為180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則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幣按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執行,執行利率為4.20xx‰,利率浮動週期為12個月。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人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發放條件:

除非貸款人同意,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之前,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貸款。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了全部的義務;

2、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經簽妥有關貸款的全部檔案,且所籤之檔案為貸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並付清所有費用;

4、本合同已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財產共有人)保證人簽字和蓋章;

第六條貸款撥付。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將貸款分1次以轉賬形式劃入(售房者)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開戶行:賬號:),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貸款人將貸款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貸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放款義務,同時亦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的債務。債務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共180期,還款日為每月10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公式見附件)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2)等額本金還款法;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戶名高燕飛,,賬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賬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相關款項,直至借款人項下的借款本息、費用全部清償為止。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貸款人將按當前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條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利息時,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貸款人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半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借款人應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額還款的,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計收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對提前還款金額部分按照原貸款利率計收一個月利息作為損失補償金。

第十四條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的陳述及保證如下:

(1)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按期、按金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並繳付根據本合同約定應付的其他款項;

(2)借款人保證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一切義務;

(3)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當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訴訟或仲裁發生,保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5)按照貸款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貸款人合法權益;

(6)借款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其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借款人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7)借款人的上述宣告與保證是連續的,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前始終有效,並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補充、變更之日均視為由借款人重複做出。

2、貸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貸款人基於借款人確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以及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保證人確切履行本合同的條件下,作如下的陳述與保證:

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提供貸款予借款人,但由於貸款人的合理原因導致貸款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貸款人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將不退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至第十四條中的任何條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還款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在貸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的;

(七)在本合同訂立時,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

(八)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擔保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訂立、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借款人負責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抵押條款

第十七條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抵押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抵押人現在或將來均不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抵押權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二)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並且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定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三)抵押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並保證履行本合同抵押條款約定的一切義務與責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五)在抵押人有違約行為發生時或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有違反合同事件發生時,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抵押物出賣、出租或用任何方式處理,並有權簽署及訂立任何關於抵押物之檔案或契約,或將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違約而導致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準時繳交稅務、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所應收之任何稅項、維修保養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證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八)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當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以及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並可能對所設定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對於抵押權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條約定所處理之任何事務或簽署之任何檔案,抵押人及其財產共有人均予以承認。

第十八條抵押人保證以合法擁有的房產(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及其房地產的價值全部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借款人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貸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九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擔保債務清償之日。

第二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管理,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如抵押物發生損毀,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抵押人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轉讓、出租、交換、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如因此而發生任何損失,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四條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願提供新的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宣佈借款全部到期,處置抵押物並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同意按貸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指定之險種,保險期限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貸款金額,並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在保險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續保或投保,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對因保險中斷或撤銷而致使抵押權人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七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八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正常還款日或被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提前還款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正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為以下第方式: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主債務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證書交付貸款人之日。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抵押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視為主債務到期。在保證期間,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在貸款人的網點開立特戶,該賬戶賬號為:,並自願將此賬戶質押予貸款人。保證人向該賬戶中存入不低於借款人在甲方貸款金額%的保證金,並依法轉移質押物佔有權,在借款人未償清貸款人全部貸款本息前,不得銷戶。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其特戶、結算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直接扣收相關款項,或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利。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在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保證人不可撤銷地同意承擔還款義務,貸款人求償貸款有自主選擇權,保證人放棄對物的擔保的優先抗辯權,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第三十四條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變更,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變更後的機構應在上述書面通知內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如貸款人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及借款人有義務為貸款人落實可接受的新的保證人,上述新的保證人應當在保證方變更前15天內,向貸款人出具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所有義務的法律檔案。如不能確認新的保證人,則視為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貸款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及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七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以下第()方式解決。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中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繼續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應無條件的遵守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抵押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後生效。

第四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並有權從實際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四十二條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貸款人已經與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與解釋。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其本人的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轄內各機構;

2、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3、保證人(抵押人)必須主動協助貸款人收回貸款本息及處理借款人違約事件;

4、當貸款人因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權時,保證人保證以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含罰息)及貸款人行使債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的價格回購借款人房屋,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債務;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 幣種:人民幣。

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1. 月利率:_______。

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其中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xx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1)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

7.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稽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並將個人信用資訊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檔案、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後生效。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3

借款人姓名:_______借款金額: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地址:_______廣州居住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XX編碼:_______乙方(貸款人):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XX編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有授權代理人時):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實際提款日起算)。即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提款日以借據(詳見附件《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月計算:即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月數計算,具體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用款月數月利率;____月利率計算基數為________年____月,換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結息方式:甲方應在每次提款前預付壹個月利息,其餘每月按月結息,按每次提款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按當月最後____日)作為結息日。若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借款人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按照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罰息利率,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挪用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確定。

第五條提款條件借款人提款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項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己生效並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3、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4、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上述提款條件未滿足,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但貸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條提款:甲方憑抵押物抵押登記受理回執原件提款人民幣元整。

第七條借款發放和資金支付、借款人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借款發放賬戶,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2、借款資金髮放後,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借款使用記錄和資料,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等。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重新確定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與支付:

(1)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或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2)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3)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用途支付借款資金;

(5)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滅失或貶值幅度達30%及以上;

(6)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承債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於對外借款、涉訴重大案件、對外提供擔保等)。

第八條還款、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隨借隨還,額度迴圈使用。每次用款時間不少於壹個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數倍計息,不足15天,按15天計息。借款人每次還款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就擬還款金額215;月利率215;50%的標準計收補償費。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借款人同時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決定償還本金或償還利息的順序;在分期還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多筆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某筆還款的清償順序;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己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3、貸款人指定以下賬戶為還款賬戶:_______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第九條擔保

1、在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之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擔保方式:

(1)下列保證擔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於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質押人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於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合同編號如下:

(3)其他擔保方式:

2、上述擔保合同或協議將另行簽訂,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議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3、借款人保證貸款人為上述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借款人對提供的上述擔保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質押、再抵押質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貸款人利益的行為,貸款人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4、在借款人出現逾期還貸或擔保人違反上述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侵害了貸款人擔保權利時,貸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預先行使追償權並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利,直至貸款人收回借款人應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借款人應支付給貸款人的其他費用)為止,借款人自願放棄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辯。

第十條宣告與承諾

1、借款人宣告如下:

(1)借款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己徵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是真實、完整、準桷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借款人應向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託人、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託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償付(交付),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第二條、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用於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條、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託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託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託人償付受託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於本協議生效前提供)

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企業債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託銀行,委託人不能按期償付受託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檔案,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從委託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從委託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帳戶支付。

第六條、受託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託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第七條、受託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條、委託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第九條、委託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託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5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於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戶或(開發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採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6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定用於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裝置、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7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據今借到人民幣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8

編號:_______

借款單位:____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甲方用於: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於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__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願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佔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並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 單位名稱:____

簽約人:_____ 簽約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訂於: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9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籤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專案合作協議,為保障協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三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宣告: 甲、乙、丙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註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專案、材料、資訊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資訊,將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 甲方因公司(或專案)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託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因自有資金閒置,特委託丙方提供專案融資居間服務。 丙方根據甲乙的委託,並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為甲乙雙方的融資專案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議的具體談判、協商,具體融資合作協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為見證方參與該融資專案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係。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或合同,簽訂該協議或合同後,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後的餘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並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後(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的____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 %佣金,即 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議約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後,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徵得丙方同意後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人電話:

丙方: 住所: 代表: 聯絡人電話: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0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1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專案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專案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專案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專案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專案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專案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專案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專案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專案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專案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專案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專案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專案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專案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專案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專案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專案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專案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專案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專案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稽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願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後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於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3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 借款金額 到期日 貸款審批書編號

合同編號 借據編號

展 期 理 理

申請展期金額

早請展期到期日

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貸員審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長稽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長主任審批: 章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4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1.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1.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 貸款

2.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專案建設。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3.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提款前提條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4.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4.1.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4.1.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 對獲悉的借款人專案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 通訊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貸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專案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專案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專案所需資金導致專案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