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業務座談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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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它不同於會議記錄,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公司債券業務座談會》會議紀要,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公司債券業務座談會》會議紀要

一、公司債券額度測算問題

(一)目前只能明確短期融資券(CP)不佔用淨資產額度,其他債券品種,包括中票(MTN)、境外債等尚在考慮過程中。

(二)母公司發債,由於採用合併口徑,會佔用子公司額度;但子公司發債,是否需要考慮母公司發債額度並未明確。

(三)明確淨資產含少數股東權益,淨利潤不含少數股東損益。

二、發行主體問題

(一)明確上位法為《公司法》,境外註冊公司不能發行公司債。

(二)境內子公司可以發公司債,境外母公司提供擔保無限制,可能涉及外管局審批(個人看法)。

(三)平臺公司下屬公司中有產業公司的,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平臺公司提供擔保無限制。

(四)產業公司下屬公司中有平臺公司的,母公司發行公司債無明確限制(但平臺公司淨資產/營收/利潤佔比方面最好不要太高,個人看法)。

(五)地產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目前無限制性要求,但證監會提及了是否會考慮准入口徑。

(六)商業銀行發行含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非上市商業銀行發行該種債券目前無限制。

(七)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不強制要求擔保。

(八)創業板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不受限制。

(九)中小企業私募債併入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備案部門改為證券業協會(中證監測中心)。過渡期內,產品仍需走完交易所備案程式,發行完成後向證券業協會備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將分品種,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私募債等。

(十)證監會會制定平臺公司准入名單,重點參考財政部制定的平臺名單。

(十一)明確擔保公司、典當行不能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低於AA-的小貸公司不能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未確定)。

(十二)產能過剩行業(原九大限制性行業)發行公司債券,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不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意見。

三、審批流程問題

(一)“大公募”(可向社會公眾投資發行)採用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採用 簡易流程,但具體流程尚在考慮。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需到交易場所掛牌的,發行前需取得交易場所同意掛牌的無異議函。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為增強流動性,下一步可能會推出協議回購的轉讓方式。

(三)非公開發行公司債,持有至到期(不到交易場所掛牌)的,不需要取得交易場所無異議函,但備案程式可能會比掛牌公司債嚴格。

(四)交易所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正在修訂,將盡快推出。

(五)可轉債等涉及新增股份的品種,其核準職責未移交債券部。

四、品種問題

(一)一年期內的公司債券,目前不能公開發行,非公開未限制。

(二)永續債存在障礙。

(三)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正在研究。

五、發行失敗問題

允許代銷後,可能存在發行失敗問題。證監會意見:批准額度內,可以自主調整,小於批准額度不算作發行失敗。

六、相關機構要求

(一)增信機構實行“白名單”制度

(二)必須聘請受託管理人且受託管理人必須是證券業協會會員,律師事務所並不在證監會考慮範圍內,給商業銀行留了口子,但入會目前存在問題。

(三)不管登記機構是否為中登公司,結算資料都需要統一報送至中登公司。

七、發行主體信用等級問題

原《試行辦法》中規定了信用等級良好,證監會當時考慮的標準為BBB(投資級),目前取消了“信用等級良好”,主要由市場自主決定。

八、專案收益債問題

原則上不屬於公司債範疇,公開發行受限制,非公開發行可以研究。

九、資產負債率問題

目前無限制。

十、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問題

強制設立,目的是便於留痕,並不強制要求監管。

十一、非公開發行的備案辦法可能在春節前正式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