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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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是在居民常住地發生改變後,將戶口遷到現住地的方式。戶口遷移的方式有 多種,其中買房戶口遷移就是其中一種。購房者在買房後,實際入住、取得產權證,滿足其他條件後就可以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但是辦理買房遷戶口手續之前, 不要忘記將資料準備充足。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房後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買房後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下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需提供的稽核的證明材料

1 、入戶申請書;

2 、申請人的房產證或銀行按揭購房憑證、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書,房地產交易中心諮詢登記表;

3 、自建住宅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土地使用證或國土部門有關證明、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4 、申請人的《 戶口薄》 、《 居民身份證》 、《 結婚證》 、未成年子女的《 出生醫學證明》 ;

5 、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不含省內遷移,如帶親屬入戶須證明關係);

6 、成年人提供遷出地縣級或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並經現居住地縣級或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查驗合格的婚育證明。

申請人申請步驟

1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 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 、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 個工作日內,對審批許可權內的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對審批許可權外的申請,加具稽核意見後.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 、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應當在15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的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

4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 、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 準遷證》 當場簽發《 遷移證》 關注銷戶口。

6 、遷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憑《 準遷證》 和《 遷移證》 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