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校可遷戶口 江蘇放寬戶口登記遷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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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放寬大學生戶口遷移條件,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可辦理一次戶口從原籍遷入學生集體戶,也可申請將戶口從學生集體戶遷回原籍或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地與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轄市的,按市外遷入政策辦理。以下是由本站小編J.L為您整理推薦的大學生在校可遷戶口 江蘇放寬戶口登記遷移政策,歡迎參考閱讀。

大學生在校可遷戶口 江蘇放寬戶口登記遷移政策

父母雙亡未婚子女可投靠祖父母 大學生在校期間也可遷戶口

昨天,省公安廳公佈江蘇公安機關服務群眾8項改革措施。這8項改革措施均和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放寬戶口登記遷移政策更是事關市民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兼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周達清介紹,自3月1日起,我省簡化華僑恢復戶口登記手續。已登出戶口的江蘇籍華僑回到江蘇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憑中國護照和國外合法有效居留證件,向原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恢復戶口;符合現住地落戶條件的,可在現住地直接恢復戶口。

放寬親屬投靠戶口遷移範圍。父母雙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雙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現役軍人的父母;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父母與軍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轄市的,岳父母、公婆與女婿、兒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可以相互投靠。以上投靠遷移,被投靠人應有投靠地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並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

放寬大學生戶口遷移條件,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可辦理一次戶口從原籍遷入學生集體戶,也可申請將戶口從學生集體戶遷回原籍或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地與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轄市的,按市外遷入政策辦理。周達清介紹,以前的老規定要求,華僑回國來江蘇定居的,應當先向擬定居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僑務部門核查審批後,領取《華僑回國定居證》,再憑《華僑回國定居證》等有關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親屬投靠戶口遷移僅允許子女與父母之間、配偶之間相互投靠。大學生戶口遷移,只有在畢業以後才可以將戶口從學校遷出。

江蘇公安服務群眾8項改革措施

一:放寬戶口登記遷移政策

自3月1日起,簡化華僑恢復戶口登記手續;放寬親屬投靠戶口遷移範圍;放寬大學生戶口遷移條件。

二:搭建“微警務”平臺

5月1日前,省公安廳、各市公安局和有條件的縣(市、區)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率先建立,7月1日前全省所有縣級公安機關全部建立移動網際網路警務綜合服務平臺(簡稱“微警務”),將可線上辦理的戶籍、交管、出入境等辦事辦證專案以及非緊急報警求助、違法犯罪舉報、政策諮詢等模組化、產品化上線,為群眾提供“掌上服務”。

三:機動車號牌網上自選

自3月1日起,省內機動車車主辦理各類小型汽車新車上牌,可登入各市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在公佈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段內自主編排機動車號牌號碼,供編排的號牌號碼不少於5萬個。

三:機動車號牌網上自選

自3月1日起,省內機動車車主辦理各類小型汽車新車上牌,可登入各市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在公佈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段內自主編排機動車號牌號碼,供編排的號牌號碼不少於5萬個。

四:交通違法網上自助罰繳

自3月1日起,省內機動車車主、駕駛人可登入江蘇銀行網上銀行或手機APP,查詢交通違法電子監控記錄,對適用簡易程式且不作記分處理的200元以下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自助處理並繳納罰款。在南京,市民此前已經可以通過工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電話銀行繳納不記分且金額在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優化機動車檢驗服務

針對6年內免於上檢測線檢測的車輛每兩年領取檢驗合格標誌,3月1日前在全省所有居民區附近公安交警大、中隊和有條件的派出所,以及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二手車交易市場等代辦車輛業務單位,全部設立免檢車輛檢驗合格標誌領取點,方便群眾就近領取。目前,南京車主已可在40家派出所、部分交警大隊和約 50家機動車檢測站等地領取免檢標識。

六:縮短易製毒化學品審批辦理期限

即日起,將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申請審查週期,縮短至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將網上申報購買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審批辦結期限,縮短至自省公安廳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

七:推行邊檢“多證通”服務機制

自今年7月1日起,省內需要跨地市在開放口岸辦理國際航行船舶搭靠手續的,經認定具備資質人員,可在全省任一海(江)港邊檢站提出申辦全省通用的《搭靠外輪許可證》(長期)。

八:簡化消防許可備案

即日起,取消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設工程消防備案;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消防備案的抽查比例從99%降為50%,其他建設工程的備案抽查比例從10%降為5%;對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申請受理過程中,申報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單位登記儲存已經符合要求的申報資料,待資料補齊後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