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戶口制度改革措施要出臺:放寬戶口遷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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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制定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和股指期權試點,推動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推動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

2015戶口制度改革措施要出臺:放寬戶口遷移(3)

(二十)推出巨災保險,推動信用保證保險領域產品創新,出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研究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制定完善保險稽查體制改革方案。

六、加快推進城鎮化、農業農村和科技體制等改革,推動經濟結構不斷優化

經濟結構不合理嚴重製約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優化經濟結構必須加快推進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消除導致經濟結構失衡的體制機制弊端,加快調整產業、城鄉、區域經濟結構,促進經濟行穩致遠。

(二十一)推進城鎮化體制創新,統籌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和建制鎮示範試點,以點帶面,點面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實現新突破。完善設市標準,制定市轄區設定標準,開展特大鎮擴權增能試點。

(二十二)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出臺實施居住證管理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研究提出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十三)建立規範多元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制定專案收益債券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拓寬多元投資渠道。

(二十四)制定深化農村改革實施方案。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新增9個省份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份擴大開展以縣為單位的整體試點。研究提出落實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意見。分類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開展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制定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出臺農墾改革發展意見。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探索建立農業補貼評估機制。改革涉農轉移支付制度,有效整合財政農業農村投入。開展水權確權登記試點,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流轉方式。開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試點。深入推進黑龍江“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二十五)以體制創新促進科技創新,出臺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頂層設計檔案,在一些省份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增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研究制定支援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方式,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制定科研專案和資金管理配套制度。深入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適時總結推廣試點政策,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健全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並開展培育工程試點。完善人才評價制度,研究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制定更加開放的人才引進政策。

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把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緊密結合起來,更加積極地促進內需和外需平衡、進口和出口平衡、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平衡,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的主動贏得發展的主動、國際競爭的主動。

(二十六)健全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體制和政策,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調整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創新加工貿易模式指導意見,修訂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增加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數量。出臺實施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改革方案,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專案境內外檢測維修、融資租賃和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等改革試點。總結蘇州、重慶貿易多元化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繼續引導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促進區域產業升級。

(二十七)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重點擴大服務業和一般製造業開放,縮減外商投資限制類條目。全面推行外商投資普遍備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勵類專案核准權,積極探索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繼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CEPA(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開展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推動修訂外商投資相關法律,制定外資國家安全審查條例,健全外商投資監管體系,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十八)加快完善互利共贏的國際產能合作體制機制。制定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走出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統籌指導。發揮現有多雙邊合作機制作用,加快與有關重點國家建立互利共贏的產能合作機制,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重點專案實施。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深化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綜合利用債權、股權、基金等方式,更好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為裝備和產能“走出去”提供支援。

(二十九)總結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積極推進內銷貨物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統籌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將試驗區有關投資管理、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業開放、事中事後監管等舉措適時向全國推廣,將試驗區部分海關監管制度、檢驗檢疫制度創新措施向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穩步推進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逐步向其他地方擴充套件。

(三十)實施“一帶一路”戰略規劃,啟動實施一批重點合作專案。制定沿邊重點地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遊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完成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籌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