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州市戶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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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

2015年廣州市戶口新政策

第一條為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十城區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入戶。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將積分入戶計劃統一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劃管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戶資訊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稽核。各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和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複審、上報等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複核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辦理入戶手續。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協同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在20-45週歲,具有國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純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戶。本辦法設5項積分指標(見附件),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申請入戶。

第六條我市對年度積分入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入戶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劃統籌安排,並通過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申請人應首先登陸廣州市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平臺,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並進行確認,然後到各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八條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報送的資訊材料進行稽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稽核結果。

第九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排名。

第十條公示期滿並進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後,公佈入戶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佈的入戶人員名單發放入戶卡。申請人憑入戶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市公安機關根據公佈的入戶人員名單進行復核,複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戶手續;複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戶手續,同時出具複核意見反饋稽核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登出,退回原籍。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說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施行。

第十六條從化、增城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落實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管理,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辦法所稱的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鑑定或者驗證證明。

辦法所稱的職稱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取得有效的專業技術資格。

辦法所稱的在本市就業(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辦法所稱的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正在參加五項社會保險且已經累計繳費均滿四年。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複參保期間不重複計算年限。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根據《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參加外來工醫保的申請人,其繳納外來工醫保時間納入累計繳納時間。

辦法所稱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是指無違反計劃生育,並經夫妻雙方戶籍地與本市居住地所在街(鎮)計劃生育部門證明。

辦法所稱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由本市公安機關負責核查。

辦法所稱的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廣東居住證新增8項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繫結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專案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繫結移動、網通、電訊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